為濮陽公謝罰俸狀

為濮陽公謝罰俸狀
作者:李商隱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72

右。臣伏準御史台牒,奉恩旨,以臣不先覺察妖賊賀蘭進興等,宜罰兩月俸料者。伏以霧市微妖,潢池小寇,有乖先覺,上黷宸聰。昔漢以捕盜不嚴,猶加黜削;晉以發奸無狀,亦峻科條。豈若皇帝陛下恩極好生,德惟宥過,與其漏網,止以罰金。臣與寮屬等無任戴恩宥罪屏營之至。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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