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珍反革命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王秀珍反革命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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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反革命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82)滬檢刑訴字第三號

被告人王秀珍,女,四十七歲,遼寧省遼陽市人。原是上海第三十棉紡織廠技術員。「文化大革命」中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因犯反革命罪,由上海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現已偵査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本院審査確認:被告人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以及陳阿大、葉昌明、黃金海、戴立清、馬振龍、朱永嘉等人,都是江青反革命集團在上海的重要骨幹。「文化大革命」期間,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在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的直接指揮下,採取公開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種種手段,進行了一系列篡黨奪權的共同犯罪活動,妄圖實現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反革命目的。

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利用他們竊踞的地位和權力,誣陷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丕顯、上海市市長曹荻秋和市委常委、市人委副市長,以及部、委、辦、區、縣、局的大批領導幹部,是「特務」,「叛徒」,「反革命分子」,「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進行殘酷迫害。市長曹獲秋、副市長金仲華等四十餘位部、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先後被迫害致死。

他們在張春橋的指使下,還誣陷、迫害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和部、委、辦的大批領導幹部,不少領導幹部被迫害致死。 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在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的指使下,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圖謀最終顛覆政府。他們編造《陳毅反動言論文集》,誣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陳毅「投降帝修反」,「包庇反革命」。一九七六年,江青一夥為了篡奪黨和國家的最髙權力,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誣陷、迫害大批重新出來工作的領導幹部。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指揮他們控制的輿論工具,連篇累牘地發表反動文章,編寫小說,拍攝電影,以及召開各種會議,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誣陷以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為代表的重新出來工作的老幹部「組織還鄉團",搞「翻案復辟」,「從資產階級民主派變成走資派」,是他們所謂繼續革命的對象。

他們為了搞亂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妄圖控制上海警備區,誣陷軍隊領導幹部,煽動幹部、戰士揪所謂「軍內資產階級」。

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為了鞏固已篡奪的權力,實行反革命統治,煽動「打砸搶」,製造大批冤案,鎮壓、迫害廣大幹部和群眾。他們矇騙了大批群眾,調集了上千輛汽車和船隻,圍攻上海柴油機廠;在郊縣接連不斷地製造、挑動武鬥,打死打傷大批群眾。一九六七年、一九六八年,上海人民兩次掀起反對張春橋的鬥爭,遭到了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的殘酷鎮壓。張春橋、王洪文、馬天水等人還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迫害中共地下黨領導人和黨員。僅工交系統七個「地下黨專案」, 遭受迫害的即有六百七十二人,迫害致死的四十人。他們迫害幹部、群眾的手段十分兇殘,私設牢房、刑訊逼供,施行了種種駭人聽聞的酷刑,進行摧殘。「文化大革命」期間,在江青一夥和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的指揮、煽動下,本市各級黨政機關,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文化、教育、科學、技術、新聞、出版、衛生、體育等各界,以及企事業、農村社隊、街道里弄的幹部、群眾和歸國華僑,被所謂立案審查,遭受迫害的就有二十四萬餘人。其中被迫害、折磨致死的一萬餘人,還有許多人被迫害致瘋、致殘。

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在張春橋、王洪文的指使下,以上海為基地,建立和擴大由他們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裝」。

早在一九六七年,他們就提出"以槍桿子保衛筆桿子革命",積極建立由他們控制的武裝力量。他們按照王洪文「軍隊不可靠,軍隊不能領導民兵」,「民兵指揮權要掌握在市委手裡」的旨意,先後指派幫派骨幹直接控制「民兵武裝」的領導權。一九七六年夏,向"民兵」突擊發放大批槍支、彈藥。當獲悉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後,徐景賢、王秀珍等人,密謀策劃,調動「民兵」,設立指揮點,發動武裝叛亂,妄圖"決一死戰」。

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等人進行的反革命活動,長達十年之久,使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和社會主義的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危害,上海的經濟建設和其他各項事業遭到嚴重破壞,上海人民蒙受極大的災難,其危害殃及全國。

被告人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在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的直接指揮下,進行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動,是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為共同目的的;而被告人王秀珍是江青反革命集團在上海實施反革命活動的主要策劃者、指揮者之一,罪行嚴重。

被告人王秀珍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誣陷、迫害上海市黨政領導幹部。

王秀珍在江青一夥的指使下,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誣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陳丕顯、上海市市長曹荻秋等黨政領導幹部。

一九六八年一月至六月,王秀珍和徐景賢等人,多次召開全市批鬥大會,誣陷、迫害上海市黨政領導幹部。六月二十八日,王秀珍親自主持全市電視批鬥大會,誣陷陳丕顯是「老反革命」,誣陷曹荻秋是「叛徒」,進行人身迫害。一九七三年三月,王秀 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決定,在全市區、縣、局負責人會議上宣布所謂《審査情況》,誣陷陳丕顯、曹荻秋"被捕叛變」,誣陷陳丕顯「對中央負責同志進行反革命偵控」。

一九七三年九月,王秀珍等人,在審定曹荻秋的所謂《審査報告》中,誣陷曹荻秋是「埋藏在黨內的可恥叛徒」。一九七五年一月,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扣壓曹荻秋寫給黨中央的申訴信。一九七六年三月,曹獲秋被迫害致死。

二、積極參與江青一夥圖謀最終顛覆政府的反革命活動。

王秀珍在江青一夥的指使下,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誣陷中共中央華東局領導幹部和軍隊領導幹部,圖謀最終顛覆政府。

一九七三年五月,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在審定魏文伯的所謂《審査報吿》中,誣陷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魏文伯是「罪惡累累的叛徒」。

一九七四年四月,王秀珍授意市民兵指揮部負責人周宏寶等,要「密切注意警備區動向」、「防止有人搞軍事行動」,布置制定了針對上海瞀備區的《關於加強戰備的幾點意見》。同年六月,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策動他人撰寫大字報,並指派專人去南京軍區機關張貼,誣陷前南京軍區司令員許世友、前上海警備區司令員廖政國「殘酷鎮壓軍內外群眾」。一九七六年八月,王秀珍、馬天水、徐景賢和原南京軍區司令員丁盛,在「視察」上海警備區的一個基層單位時,煽動幹部、戰士揪所謂「軍內資產階級」,在軍隊內部製造動亂。

一九七六年,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積極參與江青一夥篡奪黨和國家的最髙權力的反革命活動。王秀珍在各種會議上,誣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是「還鄉團總團長」,「所有走資派、叛徒、反革命分子的總代表",搞「復辟倒退」。同年四月,又在全市萬人大會上,誣陷鄧小平「有復辟資本主義的禍心,搞反革命暴亂的黑心,篡黨奪權的野心。」圖謀打倒以鄧小平為代表的重新出來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

三、鎮壓、迫害廣大幹部和群眾。

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王少庸等人,為了鞏固他們篡奪的權力,實行反革命統治,製造大批冤案,鎮壓、迫害廣大幹部和群眾。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和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二日,上海人民兩次掀起反對張春橋的鬥爭。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在張春橋的指使下,多次策划進行鎮壓、迫害。一九六八年九月四日至六日,王秀珍和徐景賢等人,為捜査「炮打張春橋的黑材料」,對全市二十六所大專院校的教授、教師、學生和工作人員,進行非法搜査。王秀珍還親自到上海師範學院、復旦大學、交通大學檢査和部署。這三所院校就有一萬三千五百多人被非法查抄。一九七〇年至一九七一年,王秀珍和徐景賢等人,又多次部署大專院校迫査、迫害反對過張春橋的幹部、群眾。王秀珍煽動說:「要『深挖炮打根本』,『對這批新生反革命不能手軟』。」在他們的指揮下,僅復旦大學、上海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第一醫學院、上海外國語學院、上海科技大學等六所大專院校,遭受迫害的就有四百餘人。其中被逮捕、監禁一百二十八人,迫害致死五人,逼瘋三人。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上海煤氣公司助理技術員桑偉川,寫了一篇《評上海的早晨——與丁學雷商榷》的文章,反對徐景賢對小說《上海的早晨》的批判。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誣陷桑偉川是「現行反革命」予以逮捕,判刑七年,使桑逋到嚴重 迫害。一九七O年初,王秀珍等誣陷曙光醫院醫生薛之祥,是利用手術刀「瘋狂實行階級報復的現行反革命」,予以拘捕,冤獄達八年之久。一九七六年四月,在上海進修的八七一三二部隊軍醫、共產黨員馮新華,公開反對王秀珍一夥誣陷鄧小平,被王秀 珍、馬天水等誣陷為散布「反動謠言」、「反動言論",遭受關押迫害。

一九六七年七月至八月,在王洪文的直接指揮下,王秀珍多次參與密謀圍攻上海柴油機廠。八月四日,王秀珍在秘密指揮點,負責聯絡指揮。他們調集了上千輛汽車和船隻,矇騙了大批群眾,攜帶鐵棍、長矛等器械,從水陸兩路圍攻上海柴油機廠。這次事件,關押、傷殘六百五十人,廠房設備遭到嚴重破壞。

四、策動武裝叛亂。

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在張春橋、王洪文的指使下,為維護他們已篡奪的權力,直接控制指揮「民兵武裝」;王秀珍和徐景賢等人,獲悉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後,立即決定發動武裝叛亂。

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五年,王秀珍按照王洪文「軍隊不可靠,軍隊不能領導民兵」,「民兵的指揮權要掌握在市委手裡」,「要準備打游擊」的旨意,先後指派周宏寶、施尚英、印玉泉等人為市民兵指揮部負責人,直接控制「民兵武裝」的領導權。

一九七六年六月,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密議:「軍隊要出亂子,要打內戰」,「手裡要有點力量」。王秀珍向施尚英和薛干青部署說:「當前復辟勢力很嚴重」,要準備應付複雜情況,把民兵抓好,「準備打仗」。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決定向他們控制的「民兵武裝」發放槍支、彈藥。同年八月,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在上海同原南京軍區司令員丁盛密談。丁盛說:駐在南京到蘇州一線的六四五三部隊,「我指揮不動,對上海有威脅,你們要有所準備」。事後,王秀珍將密談情況吿知施尚英。馬天水則親筆批了「立即發」槍的命令,突擊發給「民兵」槍七萬四千二百二十支,炮三百門,各種彈藥一千多萬發。

一九七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王洪文在北京通過電話對王秀珍說:「要提髙警惕,鬥爭並未結束,黨內資產階級他們是不會甘心失敗的」。九月二十八日,王洪文的秘書肖木到上海向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等人,傳達張春橋的話說:要提髙警惕,要提髙信心,要看到資產階級還有力量,「上海還沒有真正經受過嚴重的考驗。」為策動武裝叛亂積極作準備。

一九七六年十月八日,王秀珍和徐景賢,獲悉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後,決定發動武裝叛亂。在徐景賢、王秀珍統一指揮下,夥同王少庸等人,先後召集原上海警備區副政委李彬山、副司令員張宜愛,市民兵指揮部施尚英、鍾 定棟,市公安局薛干青、徐成虎等人,進行緊急部署。王秀珍還指使施尚英、薛干青制定叛亂方案。與此同時,王秀珍又派金祖敏的秘書繆文金到北京刺探消息,規定了聯絡暗號。當晚,繆在北京用「我娘心肌梗塞」的暗語,向王秀珍、徐景賢等人通報了 江青一夥發生的情況。徐景賢和王秀珍夥同馮國柱、王少庸、張敬標、朱永嘉等人,再次緊急密謀,決定建立指揮班子,設立兩個指揮點。為了控制、調動部隊,經徐景賢、王秀珍同意,通知李彬山、張宜愛,原上海警備區副司令員楊新亞、瞀備師師長李仁齋待命。徐景賢下達手令,調集「民兵」三萬三千五百人,由王秀珍負責部署。深夜,徐景賢、王秀珍等人分別進人兩個指揮點。徐景賢率領王少庸等人進人丁香花園「一號指揮點」,負責 總的指揮。王秀珍率領馮國柱、李彬山、楊新亞等進人市民兵指揮部「二號指揮點」後,立即召集陳阿大、葉昌明、黃金海、馬振龍、王明龍、施尚英、鍾定棟等人開會,繼續策劃部署武裝叛亂。王秀珍在會上煽動說,中共發生了「右派政變」,要他們 「對着幹」,「打二三天也好」,「讓全國都知道」。王秀珍和他們共同策劃,要監視部隊動向,用鋼錠堵塞機場跑道、沉船封鎖吳般口,動用輕工系統生產的槍支、彈藥,設立民兵秘密指揮點,煽動工人罷工和示威遊行;布置了對機場、車站和電訊的控制,下令加強對首腦機關的警戒,加緊部署武裝叛亂。市民兵指揮部施尚英等人制定了武裝叛亂方案,動用了各種槍炮二萬七千餘件,汽車、摩托車二百餘輛和武裝巡邏艇一艘,架設了十五部電台, 溝通聯絡。市公安局薛干青、徐成虎也制定了武裝叛亂行動計劃,部署了武裝機動力量,組織了四百餘名幹警進行演習。

在徐景賢、王秀珍的策動下,陳阿大、葉昌明、黃金海、戴立清、馬振龍、朱永嘉等人,進行了具體策劃、部署。設立了秘密聯絡點,在工會、輕工、財貿等系統,進行反革命煽動,調集了大批物資,策劃停產罷工、遊行示威,提出「還我江青」、"還 我春橋」、「還我文元」、「還我洪文」的反革命口號,準備發表「告全市、全國人民書」,宣稱要"決一死戰」。由於中央採取了有力措施和上海軍民的堅決鬥爭,及時制止了他們的犯罪活動。

被告人王秀珍所犯的嚴重罪行,有廣大幹部、群眾的檢舉,被害人和家屬的陳述,同案人的供述,有査獲的會議記錄、文稿、批件和槍支彈藥、電台等大量的書證、物證,完全證明屬實。被吿人王秀珍也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關於適用法律規定,被告人王秀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百零一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犯有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反革命傷人罪、誣告陷害罪。特依法提起公訴,請予懲處。

此致

上海市髙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 郁荃

陳一華

—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為被告人王秀珍辯護的辯護詞(略)

律師 趙蛙 楊勇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82)滬高刑字第2號

公訴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郁荃、陳一華。

被吿人:王秀珍,女,現年四十七歲,漢族,遼寧省遼陽市人。原是上海第三十棉紡織廠技術員,「文化大革命」期間曾任中共上海市委員會書記、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家住本市東安四村三十四號三十二室。現在押。

辯護人:上海市第一法律顧問處律師趙珪、楊勇。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王秀珍積極參與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一案,於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七月十四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被告人王秀珍夥同原中共上海市委員會書記、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馬天水、徐景賢等積極參加江青反革命集團,陰謀顛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期間,他們在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的直接指揮下,採取各種陰謀手段,進行了大量的反革命篡黨奪權活動。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為了實現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有預謀地誣陷迫害上海市黨、政、軍領導幹部;還採取法西斯專政手段,製造大批冤案,致使本市黨政機關、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和文教、衛生、工業、農業、財貿等系統的一大批幹部和群眾,遭受嚴重迫害,不少被迫害致死、致殘;一九七六年,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積極參與江青反革命集團製造新的動亂,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新出來工作的領導幹部,圖謀最終顛覆政府。一九七六年十月,獲悉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後,徐景賢、王秀珍利用他們自認為屬於己有的「民兵武裝」,決定發動武裝叛亂。他們的犯罪活動,使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和社會主義的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危害,使上海的經濟建設和其他各項事業遭到嚴重破壞,給全市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而且禍延全國。被告人王秀珍是上述共同犯罪活動中的組織者、策劃者之一,嚴重地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本庭對被告人王秀珍反革命一案業經審理終結,査明犯罪事實如下:

被告人王秀珍誣陷迫害上海市領導幹部。一九六八年,王秀珍夥同徐景賢在全市電視大會等會議上,誣陷中共上海市委員會第一書記陳丕顯、上海市市長曹荻秋是「反革命分子」,並對他們進行人身迫害,非法監禁。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三年,王秀珍夥同馬天水、徐景賢等,再次誣陷陳丕顯是「反革命」、曹獲秋是「叛徒"。致使陳丕顯長期遭受迫害,曹荻秋被長期折磨致死。被告人王秀珍積極參與江青反革命集團製造新的動亂,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新出來工作的領導幹部,陰謀顛覆政府。

一九七六年二月至四月,在張春橋、王洪文的指使下,王秀珍先後在全市萬人大會等會議上,誣陷重新出來工作的領導幹部「組織還鄉團」,搞「反攻倒算」,誣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是「還鄉團總團長」、"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的總代表」、天安門廣場「反革命事件的總後台」。

被吿人王秀珍製造冤案,誣陷迫害大批幹部和群眾。一九六八年九月,被告人王秀珍在張春橋的指使下,為搜査所謂「炮打張春橋的黑材料」,積極參與部署對全市二十六所大專院校的師生員工進行非法搜査。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一年,王秀珍等又多次部署全市各大專院校追査、迫害反對過張春橋的師生員工,有的被迫害致死,造成嚴重後果。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上海市煤氣公司助理技術員桑偉川因寫文章駁斥徐景賢誣衊小說《上海的早晨》,王秀珍和馬天水、徐景賢即誣陷桑偉川是「現行反革命」,並決定予以逮捕判刑七年,致使桑偉川遭到殘酷迫害。一九七六年四月,在上海進修的八七一三二部隊助理軍醫馮新華,反對王秀珍一夥誣陷鄧小平,王秀珍主謀策劃對馮新華進行迫害,致使馮新華被關押,馮新華的親屬被非法抄家。在十年內亂中,王秀珍還積極參與王洪文為首策劃和圍攻上海柴油機廠,並夥同馬天水、徐景賢等誣陷迫害教育、衛生、工業等系統的一批幹部和群眾,造成嚴重後果。

被告人王秀珍和徐景賢在上海策動武裝叛亂。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六年,王秀珍按照王洪文的指使,利用竊取的組織大權,先後指派周宏寶、施尚英、印玉泉等為市民兵指揮部負責人,控制了「民兵武裝」的領導權。一九七六年八月,原南京部隊司令員丁盛到上海對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說,駐在上海附近的六四五三部隊「我指揮不動,對上海有威脅,你們要有所準備」。馬天水隨即決定向「民兵」突擊發槍,王秀珍將與丁盛密談情況告知施尚英。同年九月,王秀珍聽了徐景賢傳達張春橋授意「要注意階級鬥爭的動向」,弁按照王洪文「要提髙警惕,鬥爭並未結束,黨內資產階級他們是不會甘心失敗的」電話指使,即與馬天水、徐景賢為策動武裝叛亂加緊作準備。

一九七六年十月八日,徐景賢、王秀珍獲悉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後,決定發動武裝叛亂,由徐景賢、王秀珍負責總的指揮,立即召集市民兵指揮部負責人施尚英、鍾定棟,市公安局負責人薛干青、徐成虎,進行緊急部署。當晚,王秀珍和徐景賢為首密謀策劃,決定成立武裝叛亂指揮班子,設立「一號」、「二號」指揮點,並經徐景賢調集和部署「二千五百人集中,三萬一千民兵待命」,由王秀珍組織實施。深夜,徐景賢、王秀珍分別率領王少庸、馮國柱、李彬山等進入兩個指揮點。王秀珍在「二號」指揮點召集陳阿大、葉昌明、黃金海、馬振龍、施尚英等進一步策劃武裝叛亂:設立「民兵」秘密指揮點,架設電台,監視部隊動向,組織罷工遊行,扣留輕工業系統生產的槍支彈藥不交部隊,用鋼錠堵塞機場跑道、沉船封鎖吳淞口,並部署了控制機場、車站、電訊等要害部門。在王秀珍、徐景賢的策劃、部署下,李彬山、施尚英、鍾定棟制定了武裝叛亂方案,施尚英向十個區、五個直屬師的民兵負責人進行布置,命令兵力集中,人車配套,槍彈配套,動用各種槍炮二萬七千餘件,調集汽車、摩托車二百餘輛以及巡邏艇一餿,並由施尚英等分別進人兩個「民兵」秘密指揮點,架設了十五部電台,溝通了聯絡;薛干青、徐成虎在市公安局布置了武裝叛亂,組織了武裝機動力量,並進行演習;陳阿大、葉昌明、黃金海、馬振龍、戴立清分別在工會、財貿、輕工業系統以及上海後方基地,具體策劃和布置了武裝叛亂;朱永嘉、王知常提出「還我江青」、「還我春橋」、「還我文元」、「還我洪文"的反革命口號,宣稱要「決一死戰」。由於黨中央採取了強有力的措施和上海軍民的堅決鬥爭,他們的武裝叛亂終未得逞。

上述罪行,有證人證言、被害人的陳述,有査獲的大量書證和槍支彈藥、電台等物證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人王秀珍亦供認不諱。

本庭確認:被吿人王秀珍,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為目的,積極參加江青反革命集團陰謀顛覆政府,是江青反革命集團在上海從事反革命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罪行十分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適用法律的規定,王秀珍犯有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明謀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和誣告陷害罪。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考慮到王秀珍尚能坦白交代策動武裝叛亂罪行和在庭審中尚能認罪。據此,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人王秀珍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的日期,以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自收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和副本,上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髙人民法院。

上海市髙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審判長 王文正

審判員 范乃廷

審判員 曹余德

人民陪審員 馬驥

人民陪審員 莊詠文

人民陪審員 吳翠嬋

人民陪審員 陳銘珊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蔣麗珍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