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守愛州九真縣尉員外置同正員王著。漢家之制,雖丞相子,亦當戌邊,隋文之令,盜邊穀一升,坐法斬首。蓋以西北鎮戌,華夏保障,法苟不立,所虞非細。爾當羌寇犯塞之日,天子拊髀之時,命守關防,以為遮扞,而乃占役兵糧,自取傭直,屏之荒服,以謹其類。乃令厥子,叫閽稱冤,再命坐獄,備見罪狀。幸以得無逋負,可以矜寬,為列郡之掾曹。換萬里之一尉,足得循省,吾不負人。可守端州司戶參軍置同正員,仍即馳驛發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