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國中山王府官制

琉球國中山王府官制
作者:蔡鐸 蔡應瑞 程順則
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八日編纂。日本早稻田大學圖書館藏本,原本琉球首里尚侯爵家中城御殿所藏。

正議大夫蔡應瑞、紫金大夫蔡鐸、正議大夫程順則等奉令,照依舊銜,翻正漢音,謹呈上覽。

正一品特晉封祿大夫柱國。王相元侯勲德優盛者授此。多係贈官。

正一品封祿大夫元侯。王子弟膺封爵祿,居一等,故稱封祿大夫元侯。

從一品永祿大夫加爵元侯。郡侯有勲德者,封爲加爵元侯。

從一品永祿大夫郡邑侯。元侯子孫授一郡,或一邑,皆世爵祿,故稱永祿大夫郡侯或邑侯。

正二品隆德大夫法司正卿或加銜法司正卿。秉憲大夫勲德優盛者,賜綠綵織冠,授隆德大夫。若隆勲大夫陞隆德大夫者,稱加銜法司正卿。

正二品秉憲大夫法司正卿。王之三卿,秉政司憲,故稱秉憲大夫法司正卿。

從二品隆勲大夫加銜法司正卿。親奉大夫有大勲德者,陞授隆勲大夫,加銜法司正卿。

從二品親奉大夫郡邑伯紫巾亞卿。有勲德者,賜紫巾冠,親侍王官,授一郡或一邑,秩亞卿,故稱親奉大夫郡邑伯紫巾亞卿。

正三品宣詢大夫謁者耳目官。事無大小,皆由謁者稟明法司通行。又耳目官職掌宣令詢訪採凡入告,故稱宣詢大夫謁者耳目官。

正三品正議大夫。明初,賜三十六姓。中山命程復、王茂爲國相兼長事掌貢典。嗣以長史奉貢爲例,後航海及數次者,誥封正議大夫,榮歸大名,號昉於是矣。

從三品進顯大夫加銜謁者。勤勞有異功者,授進顯大夫加銜謁者銜榮之,故稱進顯大夫加銜謁者。

正四品精繹大夫賛議官。賛議官職掌凢議論細繹玩味佐謁者度支官,故稱精繹大夫賛議官。

正四品中議大夫。職次正議大夫,故稱中議大夫。

從四品宮候大夫察侍紀官。勤職有累績者,加察侍官直王官以候補職,故稱宮候大夫察侍紀官。

正五品奉宣大夫遏闥理官。兼才德者授遏闥理官,入直宮院,奉令宣諭,故稱奉宣大夫遏闥理官。

從五品供直大夫加銜遏闥理官。凢選俊傑士加遏闥理銜,供直朝王。故稱供直大夫加銜遏闥理官。多是世家授此銜。

正六品承直郎儀衛使。此職掌統領扈衛□屬,故稱儀衛使。儒士授此銜。

從六品敘德郎。吏員授此銜。

正七品承事郎。

從七品從職郎。儒士授此銜。

從七品敘功郎。吏員授此銜。

正八品內使郎賛度內使。以儀度賛佐長者,故稱賛度內使。

正九品登仕郎點班使。朝見時專掌百官班列,故稱點班使。

從九品登使佐郎。凢士大夫子弟,八歲始讀小學,習幼儀書札。十五歲讀大學及中庸、論、孟,兼通算法。邑長選舉孝廉、秀士,詳核世系,因謁者薦於法司。法司啓王,授以小職。果有才能,通曉時務,方授一官,著績加級。或有以餘力留心經學者,特用旌獎。從來陞轉次第如此,回採地俸祿。

一 國相采地一郡或二郡。土語謂郡曰間切。分地賜祿,土語謂祿曰知行。相祿六百石,或有大勲者,應勲加增至千石止。凢國相選賢任之,故世爵不世官。告老致仕,賜嗣子祿三百石,采地一郡。傳至曾孫爲減少。

一 法司官采地一郡,祿四百石。又選賢任之,故世祿不世官。采地傳及子孫,賜子祿八十石。至曾孫爲減少。

一 王舅采地一郡或一邑。土語謂邑曰村。祿八十石或百石、二百石,皆應功績賜之祿、采地。又應功傳及子孫。

一 紫金大夫采地一邑,祿五十石或八十石、百二十石,應功績賜之。采地傳及子孫,賜子祿四十石或五十石。及孫爲減少。□明季獨有紫大夫蔡堅祿三百石,賜嗣子祿百石,後減少爲五十石。

一 紫巾官采地一郡或一邑,祿三十石或五十石、八十石,應功賜之。采地傳及子孫,賜嗣子祿應功多寡不等。

一 司賓耳目官采地一郡或一邑,祿八十石。本家傳承祿在外,以下皆同。

一 典寶耳目官、司刊耳目官、管泊耳目官、同知度支正,采地同司賓,祿四十石。

一 那覇官采地同司賓,祿八十石。

一 賛議官俸支給三十二俵。土語謂俸曰扶持方。

一 遏闥理官俸二十俵。

一 昆那官審理〔大使〕俵二十俵。

一 正議大夫采地一邑,俸二十四俵。有祿者不支俸。

一 中議大夫采地一邑,俸二十俵。

一 長史采地一邑,祿二十石。自家俸祿在外。

一 都通事俸十六俵,或有采地不等。有祿者不支俸。以下皆同。

一 副通事俸十俵。

一 通事俸八俵。

一 秀才俸四俵。

一 若秀才俸二俵。

右耳目官以下應功績大小,采地並祿傳及子孫不等。

凢分地爲祿者,不得如數全収。譬如有一頃田米百石,內五十石耕夫収,五十石祿主収。祿主五十石內,有公費雜沠十石,餘爲定例。故除其公費雜沠外,實收三十七八石,大畧如此。

凢俸祿如白米,收者公升五十爲一俵,土語呼曰包,穀草袋曰俵,以二俵爲一石。如糙米,収者以五斗六升爲一俵,以二俵爲一石。如收穀入倉者,穀升二十八爲一俵,以四俵爲一石。此爲不刊之制也。穀升以公升二升爲一升。

冠帶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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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王親彩織冠,二品紫帽是勲官。
三品為始至七品,共戴黃帽赴朝端。
八九品官並雜職,總是紅帽一樣看。
惟有小吏戴綠帽,平民青帽制不刊。
若問腰帶有品級,一品錦帶上金鑾。
繡龍黃帶二三品,四品紅帶龍亦蟠。
五品以下雜花帶,青布粧花是吏鞶。
欲識中山冠帶制,資品數來自可觀。

簪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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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正卿黃金簪,金花銀柱亞卿簪。
上京朝貢皇華使,從來莊重賜金簪。
三品以至廕生子,一槩加榮許銀簪。
雜職小吏無品級,不敢銀簪揷銅簪。

朝衣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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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綠袍爵最高,二品以下皆青袍。
須知藍袍總是吏,自古朝衣此三號。

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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凢府第職官等名漢音、土語,皆合上下二層。上層屬寫者皆是漢音,下層寫者即是土語。

  • 王府——御城
  • 國相、元侯——諸司代
    • 王、相府——諸司代御殿
    • 家傳紫巾官一員——親方部大親
    • 家令察侍紀三員——座敷大親
    • 家賛三員——與力
    • 掌翰使一員——右筆
  • 三法司三司官——阿司多部
  • 天曹法典禮正卿一員——御禮儀方
    • 家賛三員——與力
  • 地曹法司司農正卿一員——御檢地方
    • 家賛三員——與力
  • 人曹法司司元正卿一員——御物座方
  • 家賛三員——與力
    • 謁者——申口衆
    • 司賓耳目官一員——鎖側
      • 屬官賛司大使一員——鎖大屋子
    • 典寶耳目官一員——御雙紙庫理
    • 司刑耳目官一員——平等側
    • 管泊耳目官一員——泊地頭
      • 屬官泊筆帖一員——泊筆者
    • 賛議官五員——吟味役
    • 議政堂主稿外史一員——評定所筆者主取
    • 議政堂掌筆帖六員——同筆者
  • 度支官——御物奉行
    • 度支正紫巾亞卿一員——親方奉行
    • 同知度支正二員——本役
    • 賛議官三員——吟味
    • 典簿廳主簿一員——帳當主取
    • 核省廳核減二員——簡略座役人
    • 羨餘所大使二員——殘物座大屋子
    • 掌筆帖十員——帳當筆者
  • 王法宮——百浦添下庫理
    • 侍直紫巾亞卿無數額——番之親方部
    • 侍直察侍紀官無數額——番之御座敷
    • 宣納遏闥理官十二員——前之當
    • 賛度內使十二員——前之里之子
    • 司花內使十二員——前之花當
    • 內司官生十二員——小赤頭
  • 九引官——勢頭
    • 奉引儀衛使九員——勢頭衆
    • 奉引點班使九員——築登之多
  • 內治宮——聞得大君御殿
    • 法司兼總理宮事一員——總大親
    • 副理宮事紫巾官三員——親方部大親
    • 宮尹察侍紀三員——座敷大親
    • 近習
    • 中涓舍人三員不拘品級——御近習
    • 內廚——御內原台所
    • 烹調膳夫一員——御內原庖丁
    • 國書院——御書院
    • 供奉紫巾亞卿三員——親方
    • 供奉遏闥理官三員——當
    • 供奉遏闥理賛二員——相付當
    • 主翰侍史一員——御右筆主取
    • 掌翰侍史三員——御右筆
    • 貼翰侍史三員——同相付
    • 典茗內司三員——御茶道
    • 綜器內司二員——御物當
    • 灑掃內司三員——御路地當
    • 賛度內使十二員——里之子
    • 司花內司六員——花當
    • 內使官生六員——小赤頭
  • 典膳所——御料理座
    • 和羹令三員——御庖丁
    • 和羹丞三員——同小盤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 小筆帖一員——脇筆者
  • 調祿所——大台所舊名百次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 小筆帖一員——脇筆
    • 烹調膳夫三員——庖丁
  • 宴器局——御道具庫理
    • 大使一員——大屋子
    • 掌筆帖一員——筆者
  • 良醫所——御醫者座
    • 良醫師六員——御醫者
    • 貼醫師二員——同相付
  • 貯藥局——納殿
    • 大筆帖二員——大筆者
    • 小筆帖二員——脇筆者
  • 宗正府——御系圖座
    • 綜宗正元侯一員——總奉行
    • 左宗正郡侯一員——副奉行
    • 右宗正紫巾官一員——副奉行
    • 經歷三員——中取
    • 掌筆帖三員——筆者
  • 賦稅司——高所
    • 督正賦稅紫巾官一員——親方奉行
    • 督正賦稅勸農使三員——座敷奉行
    • 大使三員——大屋子
    • 掌筆帖六員——筆者
  • 覈實司——算用座
    • 覈實督正紫巾官一員——親方奉行
    • 覈實督正察侍紀二員——座敷奉行
    • 大使六員——大屋子
    • 掌筆帖九員——筆者
  • 典藥所——螺赤頭奉行所
    • 典藥正察侍紀一員——奉行
    • 掌筆帖一員——筆者
  • 造金局——金奉行所
    •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 掌筆帖一員——筆者
  • 承運左筆——金御藏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驗金法馬使一員——金見
  • 承運右筆——銭御藏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掌筆帖一員——筆者
  • 廣豐倉——米御藏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典廄署——御馬屋
    • 圉師一員——御別當
    • 掌筆帖一員——筆者
  • 大美殿——大美御殿
    • 法司兼總理殿事一員——總大親
    • 副理殿事紫巾官二員——親方部大親
    • 殿尹察侍紀一員——座敷大親
  • 內懿宮——王妃御殿
    • 法司兼總理宮事一員——總大親
    • 副理宮事紫巾官三員——親方部大親
    • 宮尹察侍紀三員——座敷大親
  • 世子府又稱儲府——中城御殿
    • 法司兼總理府事一員——總大親
    • 儲傳紫巾官三員——親方部大親
    • 端尹察侍紀四員——座敷大親
    • 賛善六員——御與力
    • 掌翰史二員——右筆
    • 賛度內使三員——里之子
    • 內使官生三員——小赤頭
    • 鷹把式一員——御鷹匠
  • 世孫府——讀谷山御殿
    • 法司兼總理府事一員——總大親
    • 儲傳紫巾官三員——親方部大親
    • 端尹察侍紀四員——座敷大親
    • 賛善六員——御與力
    • 掌翰史二員——右筆
    • 賛度內使三員——里之子
    • 內使官生三員——小赤頭
    • 圉師一員——御別當
  • 元侯府——思子部御殿
    • 家傳紫巾官一員——親方部大親
    • 家令察侍紀三員——座敷大親
    • 家賛三員——與力
    • 掌翰史一員——右筆
  • 加爵元侯府——思弟部座敷御殿
    • 家令察侍紀一員——座敷大親
    • 家賛二員——與力
  • 東苑監——御茶屋守
    • 監令一員——守本役
    • 貼監一員——守相附
  • 寅賓館——御客屋
    • 館守一員——客屋守
  • 虞衡司——山奉行所
    • 總虞衡元侯一員——總奉行
    • 左虞衡郡侯一員——左奉行
    • 右虞衡紫巾官一員——右奉行
    • 副虞衡察侍紀一員——座敷奉行
    • 掌筆帖三員——筆者
  • 觀察司——總橫目方
    • 總觀察郡侯一員——總橫目
    • 副觀察紫巾官一員——副橫目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各鄉設立 巡察官分巡地方——小橫目
  • 真平等——真和志平等
    • 左大尹郡侯一員——大與按司部
    • 右大尹紫巾官一員——同親方
    • 少尹察侍紀四員——小與座敷
  • 南平等——南風平等
    • 左大尹郡侯一員——大與按司部
    • 右大尹紫巾官一員——大與親方
    • 少尹察侍紀四員——小與座敷
  • 西平等——西之平等
    • 左大尹郡侯一員——大與按司部
    • 右大尹紫巾官一員——同親方
    • 少尹察侍紀四員——小與座敷
  • 理梵司——寺社奉行所
    • 理梵正紫巾官一員——親方奉行
    • 理梵副察侍紀二員——副奉行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綜石局——石奉行所
    •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 掌筆帖一員——筆者
  • 司窯局——瓦奉行所
    •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 掌筆帖三員——筆者
  • 嵌螺局——貝摺奉行所
    •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貯材局——御材木奉行所
    • 督材察侍紀一員——奉行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工正所——木奉行所
    • 督工察侍紀一員——奉行
    • 大使一員——大屋子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審理所——平等所
    • 大使三員——大屋子
    • 掌筆帖三員——筆者
  • 中山徵課使——中頭方代官
    • 主事一員——代官主取
    • 掌筆帖五員——筆者
  • 山北徵課使——國頭方代官
    • 主事一員——主取
    • 掌筆帖五員——筆者
  • 古米山徵課使——久米嶋代官
    • 主事一員——主取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協理府總理唐榮司——久米村總役
    • 紫金大夫典禮亞卿一員——總役親方
    • 正議大夫無額數——正議大夫
    • 中議大夫無額數——中議大夫
    • 長史二員——兩長史
    • 屬官大筆帖一員——久米村大筆者
    • 都通事無額數——大通事
    • 副通事無額數——脇通事
    • 司曆通事一員——曆通事
    • 書表筆帖式一員——漢字筆者
    • 講解師一員不拘品級——講解師匠
    • 訓詁師一員不拘品級——講書師匠
    • 通事無額數——通事
    • 秀才無額數——秀才
    • 若秀才無額數——若秀才
  • 那覇官——那覇役人
    • 左堂賛議官一員——里主
    • 右堂察侍紀一員——御物城
    •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 小筆帖一員——脇筆者
    • 理問所理問四員——問役
    • 承應所承應一員——假屋守
    • 業轡所業轡一員——別當
  • 武備司——兵具當
    • 軍器監一員——役人
    • 掌筆帖一員——筆者
  • 彌世公館——親見世
    • 大使三員——大屋子
    • 掌筆帖三員——筆者
    • 若筆帖六員——若筆者
    • 烹調膳夫一員——庖丁
  • 舟所——船手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 小筆帖一員——脇筆者
  • 那覇庫——那覇御藏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大筆帖一員——大筆者
    • 小筆帖一員——脇筆者
  • 麻姑倉——宮古御藏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轉運所——仕上世座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掌筆帖三員——筆者
  • 糖團——砂糖座
    • 主事二員——主取
    • 大使二員——大屋子
    • 掌筆帖二員——筆者
  • 天使館屬司各官臨時設立今不備載——官屋
    • 館務司——宿當
    • 承應所——用聞
    • 掌牲所——平等
    • 供應所——百次
    • 理宴司——振舞
    • 書簡司——墨當
    • 評價司——評價
  • 奉使官——旅御使者
    • 法司王舅——阿司多部王舅
    • 紫金大夫——役親方
    • 紫巾亞卿——親方部
    • 耳目官——耳目官勢頭
    • 正議大夫——正議大夫
    • 長史——長史
    • 使者——勢頭
    • 都通事——大通事
    • 才府使——才府
    • 官舍使——官舍
    • 副通使——脇通事
    • 王舅通事——王舅通事
  • 出差——旅行役
    • 倉庾使——藏役
    • 大文——大筆者
    • 小文——脇筆者
    • 使賛——與力
    • 管船直庫——船頭築殿
    • 總管——總管
  • 奉監司——先島在番
    • 麻姑山監撫使一員——宮古在番
    • 監撫掌筆帖二員——在番筆者
    • 八重山監撫使一員——八重山在番
    • 監撫掌筆帖二員——在番筆者
    • 各郡監撫使一員不拘品級——諸間切在番
    • 各島監撫使一員不拘品級——諸島在番
  • 祝長
    • 七社神樂祝七員——七社祝
    • 神歌長一員——神歌主取
    • 神歌協長三員——神歌親雲上
    • 巫覡長——時之大屋子
    • 辦工師——諸細工頭
    • 繪師——繪師
    • 鏝師——壁塗師
    • 嵌螺師——貝摺師
    • 削製師——削物師
    • 圈檜師——檜物師
    • 裱𧚻師——裱貝師
    • 舟大工——唐船大工
    • 木大工——木大工
    • 石大工——石大工
    • 窯大工——壺勢頭
  • 各島各郡土官——大佐博理
    • 協尹治土忝一員——地頭代
    • 首里大使一員——首里大屋子
  • 麻姑山一名太平山土官——宮古嶋頭
    • 頭目比郎欏一員——平郎
    • 頭目芝茂地一員——下地
    • 頭目烏路嘉一員——砂川
    • 首里大使五員——首里大屋子
  • 八重山一名木山土官——八重山嶋頭
    • 頭目彛師加紀一員——石垣
    • 頭目烏巴麻——大濱
    • 頭目彌椰欏——宮郎
    • 首里大使四員——首里大屋子

協理府紫金大夫蔡鐸、正議大夫蔡應瑞、正議大夫程順則等謹啓:鐸等讀麟經而知春王之義也,讀孟子而知爵祿之班也。蓋周家之制,有天下者稱王,有國者稱公侯伯及子男。既以五等通於天下,復以六等施於國中。有卿、大夫、上中下士之設,自五子稱帝以來,而同姓有親與異姓有功者,皆得冊封爲王爵,比公侯伯等。雖雲加隆,靡不敢聽命於天子。獨海外奉貢諸邦,遠隔汪洋,所有國中之政悉聽其地所宜,設官分理,其所由來者舊矣。維我中山,傳國歷久,設官分職,典禮明刑,勸農弼教,已非一日。恭逢皇清定鼎分爵,錫子加恩尤篤,特允陪臣、子弟入監讀書。膺茲高厚,浩蕩難名,等伏覩聖天子聲教,誕敷無遠弗屆,所有本國官爵,敢不仰遵王令。依銜翻正,以照車書一統之風。惟恐才識猥鄙,難於勝任。因竭管見,叅攷簿章,照依原設各銜,首定秩勲、次列、官職,務使臣工盡由資格,冠簪、服色盡一。不刊本古,立官而同。總以符舊制,諧正音,不矢同文治意。雖班爵,實尊王也。翻正告成,謹繕簡明清冊呈覽,伏乞上鑒,俯賜察奪施行,爲此具啓以聞。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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