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23號)

甘孜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23號)
制定機關:甘孜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2年9月5日

甘孜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公告
(第23號)

9月5日12時52分,我州瀘定縣發生6.8級地震。為保障生命救援綠色通道暢通,統籌做好抗震救災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和參與救援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瀘定縣、海螺溝全域實施臨時管控,實行人員和車輛「只出不進」,暫不接受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災。經州、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進入的,須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綠碼且無風險城市旅居史,在管控區入口處接受「落地檢」;災區返鄉群眾確需進入的,還須持有目的地鄉鎮(街道)出具的證明。

二、災區群眾和參與救援人員須做好自我防護,開展每日一次核酸檢測,進入人員聚集場所或密閉空間須查驗健康碼、行程卡、風險城市旅居史,並掃場所碼,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狀況異常人員須及時報告就醫,不得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三、安置點群眾須堅持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避免發生交叉感染。

四、異地投親靠友或安置的受災群眾須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動報備,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配合當地落實防控措施。

五、隔離管控人員須服從現場管理,不具備隔離條件時須配合閉環轉運、異地隔離。

六、臨時管控區內的景區景點、空間密閉場所和公共文體場所暫停開放和營業,各類學校、幼兒園實施封閉管理,暫停線下教學活動。宗教活動場所暫時關閉,暫停宗教活動。

七、災區群眾和參與救援人員須配合專業機構做好環境消殺和衛生防疫工作。

八、如遇餘震或發生次生災害時,請做好個人防護、服從現場指揮、有序安全撤離。如遇突發疫情,須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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