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物局關於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通知
關於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通知 甘文局發〔2014〕300號 2014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甘肅省文物局 |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
經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470處)保護範圍予以公布。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有關規定,落實保護管理措施,做好保護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批覆(甘政函〔2014〕153號)
2.甘肅省47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
甘肅省文物局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
省文物局:
你局《關於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請示》(甘文局發〔2014〕288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局與有關單位劃定的47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請你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公布,並協調各市州政府和有關單位對劃定的保護範圍做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做好保護管理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2:
一、蘭州市
編輯(一)城關區
編輯包括一台、二台、三台大殿、白塔寺及白塔、金山寺、雲月寺、三星殿、三官殿、法雨寺(羅漢殿)、楓林香裊牌坊、百花亭、八角亭、文昌閣、迎旭亭、駐春亭、東風亭和喜雨亭等。
保護範圍:
一、二台、三台和塔院等:東至百花亭東檐柱外側以東20米和東四角亭東檐柱外側以東15米的連線,南至百花亭南檐柱外側以南20米和公園南側護坎底部的連線,西至西四角亭西檐柱外側以西10米和常春樓西南角外側底部以西10米的連線,北至常春樓西南角外側底部以西10米和雲月寺正殿(北房)西北角以北20米的連線,東北至雲月寺正殿(北房)西北角以北20米和東風亭東角柱以東10米的連線。
金山寺、迎旭亭:東、北分別至亭閣東北角柱外側以東、以北各10米,西、南分別至亭閣西南角柱外側以西、以南各10米。
駐春亭:東、北分別至亭閣北角柱外側以東、以北各10米,西、南分別至亭閣南角柱外側以西、以南各10米。
保護範圍:東至白衣菩薩殿東山牆外側以東12米,南至鐵柱宮南側台基以南12米,西至白衣菩薩殿西山牆外側以西15米,北至白衣寺塔塔基北側以北40米。
保護範圍:東至大殿東側台基以東27米,南至大殿南側台基以南20米,西至大殿西側台基以西20米,北至大殿北側台基以北16米。
保護範圍:東至觀成堂東牆外側以東35米,南至至公堂南山牆外側以南20米,西至至公堂西牆外側以西30米,北至至公堂北山牆外側以北20米。
保護範圍:東至大殿東側台基以東10米,南至過殿南側台基以南10米,西至大殿西側台基以西7米,北至大殿北側台基以北8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配殿後牆外側以東5米,南至後殿南牆外側以南20米,西至西配殿後牆外側以西30米,北至山門外牆外側以北15米。
(二)安寧區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老虎溝溝底中心線,南至文廟所在台地南緣,西至文廟西側擋土牆頂端以西70米,北至北門外側以北30米。
(三)七里河區
編輯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3°43′22″,北緯35°58′32″,高程1998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米至大溝西沿,向南延伸320米至遺址最高點,向西延伸110米至教場溝東沿,向北延伸63米至大溝與教場溝交匯之南沿。
包括曹家咀和青崗岔兩部分。
保護範圍:
曹家咀部分:東、南、北分別以遺址所在台地邊緣為界,西至遺址西部大體南北向生產路西側,向北與遺址所在台地北緣相接,向南與遺址所在台地南緣相接。
青崗岔:以遺址中心灰坑(坐標:東經103°45′25″,北緯35°56′51″,高程1996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80米,向南延伸260米,向北延伸22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3°50′12″,北緯35°59′02″,高程1790米)為基點,向東至蘭州至阿干鎮公路西側和通往遺址所在台地的山路西側,向南延伸200米,向西至沙溝東沿,向北延伸450米至水磨溝東北沿,向西北延伸600米至沙溝與水磨溝交匯處。
保護範圍:以紀念塔塔基平面中心為基準,向東、南、西各延伸60米,向北延伸100米。
(四)西固區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3°36′17.0″,北緯36°03′19.8″,高程2250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0米,向南、北各延伸710米,向西延伸250米。
包括上游一級泵站、「水之韻」展覽館、取水口上游調節閘、上游斗槽式預沉池和輻流式沉澱池。
保護範圍:
上游一級泵站和「水之韻」展覽館:以現有建築外牆外側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取水口上游調節閘和上游斗槽式預沉池:東至預沉池東側出水口外緣東北50米,南至預沉池南沿東南40米,西至調節閘外緣以西50米,北至預沉池北沿西北50米。
輻流式沉澱池:以沉澱池外緣為基準向外延伸10米。
保護範圍:以「黃河水車碑記」(坐標:東經103°29′50.2″,北緯36°10′04.5″,高程1549米)為基點,向東、南各延伸50米,向西、北各延伸100米。
(五)紅古區
編輯保護範圍:東以遺址南北方向的生產小路與鄉間水泥路交叉點(坐標:東經102°52′24.8″,北緯36°27′36.6″,高程1862米)和遺址東南民居北角台地邊緣(坐標:東經102°52′31.9″,北緯36°27′24.6″,高程1870米)的連線為界,南和西分別至台地邊緣,北至台地邊緣和鄉間水泥道路。
包括茅道嶺遺址和紅大板坪兩部分。
保護範圍:
茅道嶺: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2°53′31.4″,北緯36°26′28.6″,高程1931米)為基點,向東、北各延伸90米,向南延伸60米,向西延伸100米。
紅大板坪:東至從下向上第三級台地邊外緣,南、西分別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北至小黃溝南沿。
保護範圍:東、南、西分別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北至遺址北部大體東北西南鄉間水泥村道(測點1坐標:東經102°55′20.7″,北緯36°19′51.9″,高程1847米;測點2坐標:東經102°54′55.2″,北緯36°19′48.6″,高程1872米),分別與台地東、西邊緣相接。
(六)永登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南至汪家灣(子)溝北緣,西至王氏明堂墓碑(坐標:東經103°22′57.0″,北緯36°25′42.0″,高程1851米)以西200米,北至小槽(橋)沙溝南緣。
保護範圍:東至牛路溝旁通往五渠村的村道,南至省級文物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3°13′33.6″,北緯36°44′58.0″,高程2163米)以南200米,西至永登至窯街公路東側,北至大沙溝南緣。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部南北向村道以東300米,南至黑陰屲山山根,西至遺址西部大體南北向沖溝東側,北至遺址北側大體東西向村道。
包括上坪、下坪。
保護範圍:
上坪:東至遺址所在台地東緣,南至遺址東側河橋至鋁廠公路三岔路口,坐標:東經102°51′52.0″,北緯36°30′10.5″,高程1852米)以南100米處與連城鋁廠東圍牆外側南北向便道(坐標:102°51′38.0″,北緯36°30′10.0″,高程1886米)的連線,西至連城鋁廠東圍牆外側南北向便道,北至藥水溝南緣。
下坪:東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南至塔兒溝北緣,西至淌窯鐵路東側,北至淌窯鐵路塔兒溝橋梁標(橋-03,49,22+001)(坐標:東經102°51′32.8″,北緯36°29′23.0″,高程1878米)沿鐵路向北延伸250米處折向東至台地東緣一線。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所在台地東緣,南、西分別以北嶺溝溝底中心線為界,北至費家灣沙溝南緣。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2°47′50.0″,北緯36°28′07.0″,高程2184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600米,向南、北各延伸150米。
分南、北兩區。
保護範圍:
南區:以M7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3°13′41.1″,北緯36°44′38.0″,高程2150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00米,向南、北各延伸50米。
北區:東至M5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3°13′37.2″,北緯36°44′58.5″,高程2156米)以東120米大沙溝遺址中部南北向水渠西側,南、西、北分別至M4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3°13′34.6″,北緯36°44′57.9″,高程2158米)以南、M1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3°13′28.3″,北緯36°44′58.4″,高程2168米)以西、M3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3°13′34.5″,北緯36°44′59.5″,高程2158米)以北各50米。
保護範圍:東至M2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3°13′55.1″,北緯36°46′42.7″,高程2186米)以東50米,南至M1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3°13′54.8″,北緯36°46′42″,高程2180米)以南50米,西、北分別至M4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3°13′54.1″,北緯36°46′44.2″,高程2190米)以西、以北50米。
保護範圍:東至大雄寶殿東牆底部外側以東9米,南至大雄寶殿南山牆底部外側以南5米,西至大雄寶殿殿門底部外側以西20米,北至大雄寶殿北山牆底部外側5米。
(七)榆中縣
編輯保護範圍:從遺址北部山梁末端通往祁家崖灣大體南北向鄉村道路旁起(起點坐標:東經104°12′18.7″,北緯35°46′16.5″,高程1979米),沿鄉村道路向南延伸450米(坐標:東經104°12′19.8″,北緯35°46′02.2″,高程2022米),折向西南延伸70米(坐標:東經104°12′17.3″,北緯35°46′01.4″,高程2031米),再向南偏東延伸400米(坐標:東經104°12′21.8″,北緯35°45′49.2″,高程2043米),折向東南延伸80米至前述鄉村道路西側(坐標:東經104°12′24.8″,北緯35°45′49.5″,高程2026米),再向南延伸155米至前述鄉村道路西側(坐標:東經104°12′27.4″,北緯35°45′45.0″,高程2027米),復沿前述鄉村道路向南偏東延伸1270米(測點1坐標:東經104°12′30.5″,北緯35°45′36.4″,高程2037米;測點2坐標:東經104°12′34.4″,北緯35°45′25.1″,高程2040米;測點3坐標:東經104°12′31.5″,北緯35°45′22.2″,高程2060米;折點坐標:東經104°12′34.0″,北緯35°45′08.0″,高程2080米),再向西延伸350米至山梁上南北向便道(坐標:東經104°12′21.4″,北緯35°45′04.6″,高程2140米),繼續向西延伸290米至遺址南部自然溝壑東北角(坐標:東經104°12′10.2″,北緯35°45′04.6″,高程2094米),再向西北延伸240米至溝口東北側(坐標:東經104°12′01.7″,北緯35°45′08.0″,高程2062米),折向西南過河溝延伸210米至遺址最南端(坐標:東經104°11′54.9″,北緯35°45′04.1″,高程2070米),再折向西北延伸480米至遺址西端(坐標:東經104°11′38.9″,北緯35°45′11.0″,高程2162米),復向東北延伸600米至自下而上第一級台地邊緣(坐標:東經104°11′52.2″,北緯35°45′25.2″,高程2060米),再向東南延伸250米至村莊南部耕地中(坐標:東經104°12′00.1″,北緯35°45′20.5″,高程2033米),折向東北過河溝延伸170米至河溝東側便道(坐標:東經104°12′06.3″,北緯35°45′22.0″,高程2053米),再向西北延伸240米(坐標:東經104°12′02.9″,北緯35°45′29.2″,高程2031米),繼續向北偏西延伸480米(坐標:東經104°12′01.9″,北緯35°45′44.7″,高程2010米),再向東北延伸640米至河灘邊上山小路邊(坐標:東經104°12′07.5″,北緯35°46′04.6″,高程1993米),繼續向東北延伸440米至河灘邊小路(坐標:東經104°12′17.7″,北緯35°46′16.0″,高程1979米),再沿小路向東延伸30米止於起點。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參考點(郭家灣小學東北側鄉村道路上,坐標:東經104°14′33.7″,北緯35°47′07.8″,高程1959米)以東120米,南至九子溝溝底中心線及其延長線,西至鹼溝溝底中心線,北至劉家灣遺址北側沖溝溝底中心線。
也做「馬家屲(窪)遺址」。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參考點(代家窯社東南側便道拐彎處,坐標:東經104°01′20.5″,北緯35°52′47.4″,高程2256米)以東320米,西南至遺址參考點(紅土地灣社東南側溝底便道交叉處,坐標:東經104°00′49.5″,北緯35°52′55.0″,高程2300米)西南200米,西北至遺址參考點(遺址最西側山梁便道上,坐標:東經104°00′11.0″,北緯35°53′33.0″,高程2250米)西北200米,東北至遺址參考點(胡家圈社東側山梁便道大拐彎處,坐標:東經104°00′59.3″,北緯35°53′53.9″,高程2090米)東北17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部兩條山路交匯處(坐標:東經104°11′16.6″,北緯35°46′02.5″,高程2110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70米,向南延伸600米,向西、西南各延伸150米,向西北延伸290米,向北延伸460米。
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拐角底部外側以東100米,南至城牆南拐角底部外側以南100米,西至城牆西拐角底部外側以西100米,北至城牆北拐角底部外側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橋亭外側台基底部以東20米,西至西橋亭外側台基底部以西20米,南、北以廊橋中軸線為基準向外延伸30米。
包括金崖驛站、周家祠堂、三聖廟、水煙手工作坊(福元泰煙坊)、永豐金造家祠、鄭家祠堂、黃家祠堂、談家祠堂、張家祠堂、金崖金家祠堂、雷祖廟、白馬廟和民居49院(邴家灣村84、589、590號宅院、竇家營村103號宅院、金濟華宅院、金俊和宅院、梁家灣村142號宅院、陸雲來宅院、齊家坪村183、384、465、477、479號宅院,寺隆溝村223號宅院,永豐村18、48、49、63、64、66、72、73、91、107、108、113、114、137、142、143、144、148號宅院、岳家巷村33、193、195、201、276、282、306、310、366、382、410、470、491、544、599號宅院、岳福興宅院、岳光華宅院、岳海明宅院、岳和平宅院、岳金誠宅院、岳明煊宅院、岳順忠宅院、岳天宏宅院、岳萬民宅院、岳祖明宅院)
保護範圍:
金崖驛站、周家祠堂:東至東院牆外側,南至院門底部外側3米,西至西院牆外側,北至北院牆外側。
周家祠堂:東至東院牆外側,南至院門底部外側3米,西至西院牆外側,北至北院牆外側。
三聖廟:東至東耳房東牆外側,南至戲樓廊柱外側以南3米,西至西耳房西牆外側,北至後殿北牆外側。
水煙手工作坊:東至東院牆外側以東3米,南至南院牆外側以南3米,西至過廳大門底部外側以西3米,北至北院牆外側以北3米。
永豐金造家祠:東至東院牆外側以東3米,南至南院牆外側以南3米,西至西院牆外側以西3米,北至山門廊柱底部外側以北5米。
鄭家祠堂:東至東院牆外側,南至山門外側底部以南3米,西至西院牆外側,北至北院牆外側。
黃家祠堂:東至大殿東牆外側以東5米,南至大殿前廊柱底部外側以南5米,西至大殿西牆外側以西5米,北至大殿北牆外側以北5米。
談氏家祠:東至東耳房東牆外側,南至山門廊柱外側以南3米,西至西耳房西牆外側,北至後殿北牆外側。
張家祠堂:東至東院牆外側,南至南院牆外側,西至院門底部外側以西3米,北至北院牆外側。
金崖金家祠堂:東至東院牆外側以東2米,南至南院牆外側以南2米,西至西院牆外側以西2米,北至北院牆外側以北2米。
雷祖廟:東至東院牆外側,南至山門底部外側以南3米,西至西院牆外側,北至北院牆外側。
白馬廟:東至東院牆外側以東5米,南至大殿廊柱底部外側以南10米,西至西院牆外側以西5米,北至大殿後牆外側以北5米。
永豐村107、108號、岳祖民宅院、寺隆溝村223號和齊家坪村479號:以宅院門樓底部外側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米。
其餘45院:分別以大門外側底部和院牆外側為界。
(八)皋蘭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3°57′32.3″,北緯36°18′41.2″,高程1619米)西偏北40米處(坐標:東經103°57′31.9″,北緯36°18′42.5″,高程1620米)為起點,向東南方向延伸315米(坐標:東經103°57′37.9″,北緯36°18′33.5″,高程1618米),折向西南延伸110米(坐標:東經103°57′33.9″,北緯36°18′31.8″,高程1616米),再折向西北延伸315米(坐標:東經103°57′33.9″,北緯36°18′40.8″,高程1621米),復折向東北延伸110米至起點。
二、嘉峪關市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堡址東拐角底部外側以東90米,南至堡址南拐角底部外側以南90米,西至堡址西拐角底部外側以西90米,北至堡址北拐角底部外側以北9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牆底部外側以東50米,南至南牆底部外側以南50米,西至西牆底部外側以西50米,北至北牆底部外側以北50米。
三、金昌市
編輯(一)金川區
編輯保護範圍:以城址東拐角底部外側(坐標:東經102°25′34.7″,北緯38°30′22.1″,高程1427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00米,向南延伸230米;以城址西拐角底部外側(坐標:東經102°25′27.8″,北緯38°30′18.0″,高程1425米)為基點,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230米。
(二)永昌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北側通往西大河水庫大壩的便道西側,南至西大河水庫最高水位對應的回水位,西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101°22′56.3″,北緯38°03′20.7″,高程2887米)以西550米,北至城址北側通往西大河水庫大壩的便道南側。
保護範圍:東北至金昌至武威公路西南側,東南至東南城牆外側底部東南100米,西南至西南城牆外側底部西南100米,西北至西北城牆外側底部西南100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連雲港至霍爾果斯高速公路西南側,東南至青龍山西側山根底部及其延長線,西南至西氣東輸三線工程管線東北側,西北至連霍高速公路水泉子高架橋東南側及其延長線。
保護範圍:以「龍神」造像為基點,向東、南各延伸200米,向西、北各延伸300米。
保護範圍:以明長城西溝4號敵台(腰墩)(坐標:東經102°30′42.9″,北緯38°15′07.7″,高程1518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200米,向南延伸750米,向西延伸450米,向北延伸200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心點(坐標:東經102°39′58.7″,北緯38°09′58.1″,高程1473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000米,南至南河(永昌與武威界河)北岸,北至劉正溝村大體東西向主道。
保護範圍:東至宋家溝、勝利村、杜家寨等村南北向主村道,東南至沙河西北岸,南至亂墩子10號墓(坐標:東經102°25′42.7″,北緯38°09′05.4″,高程1575米)以南2000米,西至蘭新鐵路東側,北至大體東西向永昌至清河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塔基東側以東50米,南至塔基南側以南50米,西至塔基西側以西50米,北至塔基北側以北5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1°58′15.4″,北緯38°19′27.1″,高程1891米)為基點,向東、西、北各延伸200米,向南延伸50米。
保護範圍:以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1°58′15.4″,北緯38°19′27.1″,高程1891米)為基點,向東、北各延伸200米,向南、西分別至石刻前的沙溝中心線。
四、白銀市
編輯(一)白銀區
編輯包括一號采坑、二號采坑、火車頭(上游1013型、上游1047型)、職工宿舍樓、郵電局、辦公樓、職工浴池、銀行、職工俱樂部和職工食堂。
保護範圍:
一片區:東至一號職工宿舍東北角底部外側以東300米,南至二號采坑南部水泥路大拐彎處(坐標:東經104°13′33.4″,北緯36°38′41.1″,高程1943米),西至二號采坑西北角水泥路拐彎處(坐標:東經104°13′04.0″,北緯36°39′10.8″,高程1938米)以西500米,北至一號采坑北側水泥路現止點(坐標:東經104°13′38.6″,北緯36°39′42.5″,高程1937米)以北360米便道處。
二片區:東、北分別至辦公樓北角底部外側以東60米、以北20米,南、西分別至辦公樓南角底部外側以南、以西各60米。
三片區:東、北分別至銀行舊址東北角底部外側以東、以北各25米,東南至銀行舊址東北角底部外側以東25米與食堂舊址南角底部外側以南20米的連線,南至食堂舊址南角底部外側以南20米,西至郵電局西北角底部外側以西60米。
包括水車本體、攔水壩、水車巷、流水幹渠、支渠。
保護範圍:東、南分別至水車東南立柱外側以東、以南各50米,西至水車西南立柱外側以西200米,北至水車西北立柱外側以北25米。
(二)平川區
編輯包括王進寶墓及其家族墓。
保護範圍:
王進寶墓:以復建的墓冢前第一道牌坊最東側立柱底部(坐標:東經105°06′25.4″,北緯36°40′06.3″,高程1934米)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0米。
王進寶家族墓:以王進寶之父王尚禮墓碑(坐標:東經105°06′46.9″,北緯36°37′15.0″,高程1885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80米為東界點,向南延伸50米為南界點,向西北延伸110米為西北界點,三個界點連線所形成的閉合範圍。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5°00′18.1″,北緯36°37′58.8″,高程1736米)為基點,東、東北至二道梁梁脊及其縱向延長線,南至沙河南岸,西、北分別至基點以西、以北500米。
(三)靖遠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城址中心偏西兩條地埂交匯處(坐標:東經104°18′27.9″,北緯37°09′25.3″,高程133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20米,向南至黃河北岸,向西延伸160米,向北延伸180米。
保護範圍:以城址南門東側牆基處(坐標:東經104°45′58.5″,北緯36°23′20.5″,高程1479米)為基點,向東至靖遠至會寧公路西側,向東南延伸190米,向南延伸90米,向西、北各延伸27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堡牆外側牆基以東200米,南至南堡牆外側牆基以南200米,西至西堡牆外側牆基以西200米,北至北堡牆外側牆基以北200米。
保護範圍:以護城壕外沿為基準向外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以墓冢封土中心為基點向外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院牆底部外側以東30米,南至南院牆底部外側以南15米,西至西院牆以西15米,北至發裕堡北牆底部外側以北10米。
保護範圍:以達摩洞窟門東北側為基準,向東、西、北各延伸300米,向南、西南分別至楊梢沙河東北岸鄉村道路東北側。
保護範圍:以窟前閣樓西南角底部外側為基準,向東、西、北各延伸200米,向南延伸500米。
保護範圍:東至鐘鼓樓台基東側底部以東17米,南至鐘鼓樓台基南側底部以南38米,西至鐘鼓樓台基西側底部以西13米,北至鐘鼓樓台基北側底部以北30米。
(四)會寧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4°33′0.1″,北緯36°04′31.1″,高程2230米)為基點,向東延伸400米,向南至遺址南部大體東西向村道,向西南延伸1300米至前述村道,向西延伸570米,向北延伸1600米至遺址北側沖溝溝底中心線。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部通向山頂的小路拐彎處(坐標:東經105°05′23.0″,北緯35°35′24.3″,高程1837米)為基點,向東、北各延伸300米,向南延伸230米,向西至遺址西部的縣鄉公路東側。
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北角(坐標:東經105°11′3.4″,北緯35°42′28.7″,高程1859米)底部外側以東200米,南至青島蘭州高速公路北側,西、北分別至城址西北角(坐標:東經105°10′32.8″,北緯35°42′24.4″,高程1878米)以西、以北200米。
包括城址和點將台。
保護範圍:東至內城東牆外側以東200米,南至內城南牆外側以北200米,西至內城南門西側底部(坐標:東經104°52′21.0″,北緯36°14′07.7″,高程1537米)以西500米,北至內城北牆外側以北200米。
保護範圍:東至靖遠至天水公路西側,南至南城牆底部外側以南100米,西至祖厲河東岸,北至甘溝小河南岸。
保護範圍:以道堂院落中心(坐標:東經104°41′27.9″,北緯36°01′04.2″,高程1654米)為基點,向東、南各延伸60米,向西延伸50米,向北延伸40米。
(五)景泰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3°59′40.2″,北緯36°47′50.4″,高程1924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20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延伸150米。
五、天水市
編輯(一)秦州區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普岔河西岸,南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5°32′37.6″,北緯34°33′45.8″,高程1306米)以南200米,西至遺址西側山腳,北至遺址北部斷崖。
保護範圍:東至寺院東側山堡西牆外側,南至秦州區公安分局「公安林」所在台地北緣,西至睡佛殿後牆外側以西20米,北至中門外側底部以北80米。
保護範圍:東至三進院二層廂房後牆外側以東5米,南至大門外牆外側以南15米,西至大門西牆外側以西10米,北至後院牆外側5米。
保護範圍:東至前殿外牆外側以東10米,南至南側小殿南山牆外側以南5米,西至大殿後牆外側以西8米,北至前殿北山牆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宅院東山牆外側,南至2號院後牆外側以南10米,西至宅院西山牆外側以西5米,北至6號院主廳房後牆外側以北3米。
包括21、23、42號院。
保護範圍:
42號院:東至東牆外側以東3米,南至澄源巷東西向通道南側道牙,西至西廂房西牆與40號院相接,北至成紀大道南側道牙。
21、23號院:東至21號院東廂房後牆與19號院相接,南至21、23號院主廳房後牆以南5米,西至23號院西廂房後牆與25號院相接,北至澄源巷東西向巷道北側。
保護範圍:東至東牆外側以東10米,南至南牆外側以南10米,西至西牆外側以西10米,北至北牆外側以北10米。
保護範圍:東至建新巷5號院大門外側底部以東5米,南至建新巷5號院倒座外山牆外側以南5米,西至雙橋中路東側道牙,北至1號院主廳房後牆外側和6號院主廳房後牆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大門底部外側以東5米,南至偏院南廂房後牆外側以南5米,西至偏院西廂房後牆外側,北至二進院北廂房後牆外側。
保護範圍:東至宅院東牆外側,南至主廳樓後牆外側,西至宅院西牆外側,北至大門外側底部以北3米臨自由路。
保護範圍:東至二進院東側門外側底部以東6米,南至大門外側底部以南4米,西至二進院西側門外側底部以西5米,北至二進院主廳房後牆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隴南書院西山牆外側,南至公館倒座後牆外側以南5米,西至四進院廳房西山牆外側以西10米和三進院西廂房後牆外側以西5米,北至四進院廳房後牆外側以北5米。
(二)麥積區
編輯保護範圍:東、西、北三面以卦台山山腳沿線為界,南至通往張石村的東西向村道北側。
保護範圍:東、北分別至渭河以西、以南的斷崖,南至310國道北側,西至下坪村村西山腳沿線。
保護範圍:東、南、北分別至斷崖邊,西至天巉公路東側以東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麥積至賈河公路西側,南至什字坪村南村道、何家山山腳沿線,西北至胡王村村東與廣濟醫院間村道東側,西南至胡家崖山腳,北至馬跑泉正街南側。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5°48′49.1″,北緯34°33′49.1″,高程1156米)為基點,向東、南各延伸90米,向西延伸70米,向北延伸50米。
(三)清水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西、北三面均以斷崖為界,南至遺址中部清水縣第一中學南門外小路以南200米。
保護範圍:東到陵園所在台地斷崖邊緣,東北以墓冢為中心向東北延伸55米,南至牛頭河北岸,西至陵園所在台地邊緣,北至墓冢以北巷道南側。
(四)秦安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通往元川村的南北向村道以西200米,南至寺咀坪村北側東西向小路,西南至寺魏公路東北側,西北至遺址西北小溝東南側,北至前咀南側第一級台地外緣。
遺址以蘇家峽水庫分為東、西兩部分,水庫旁邊還有兩座漢代墓葬,南側一座遺蹟明顯,北側地表已無遺蹟。
保護範圍:
遺址東區:以遺址中心點(崔家山南半部村落以東第一級台地,坐標:東經105°55′46.7″,北緯34°56′32.7″,高程1758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00米,向南延伸180米,向西延伸350米,向北延伸130米。
遺址西區:以遺址中心點(陳家溝以北第二級台地,坐標:東經105°55′02.7″,北緯34°56′00.2″,高程163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40米,向南延伸40米,向西延伸110米,向北延伸60米。
墓葬區:以已發現墓冢中心點(坐標:東經105°55′35.3″,北緯34°56′05.8″,高程1604米)為基點,向東延伸7米,向南延伸2米,向西延伸2米,向北延伸3米。
保護範圍:東至泰山廟所在台地外緣,南至財神殿南山牆外側以南20米,西至泰山廟西側棧道外緣,北至邀月廳北立柱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禮拜殿前柱外側以東20米,南至禮拜殿南山牆外側以南5米,西至邦克樓外牆外側以西20米,北至邦克樓北山牆外側以北7米。
(五)甘谷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頭甲莊西溝西沿,南至渭濟渠北沿,西至五甲莊村東南北向農路東側,北至北山腳下。
保護範圍:東至甜水溝西沿,南至由下向上第二級台地邊緣,西至田家溝東沿,北至高崖山山頭由上向下第一級台地根部。
保護範圍:東至田家溝西沿,南至遺址最南部台地南緣,西至崖頭屲溝東沿,北至蔡家寺堡子南牆外側。
保護範圍:東至甘谷大唐電廠西側電廠用水泥硬化路西側,南至七台地頂部,西至南河東岸,北至國道316線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下堡子西牆外側,南至雙固堆漢墓2號墓西南側(坐標:東經105°04′33.5″,北緯34°54′35.8″,高程1612米),西至上堡子東牆外側,北至清溪河北岸老爺山山腳。
保護範圍:東至大雄寶殿東山牆外側以東100米,南至山門牌坊最外側立柱外側底部以南150米,西至大雄寶殿西山牆外側以西100米,北至大雄寶殿後牆外側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大成殿東牆外側以東50米,南至大成殿南牆外側以南5米,西至大成殿西牆外側以西5米,北至大成殿北牆外側以北50米。
保護範圍:以地藏洞(5號窟)窟門前5米處為基點,向東延伸350米,向南延伸200米,向西至沙堤溝東沿,向北至國道316線南側。
(六)武山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魯班溝西沿,南至城關至咀頭公路北側,西至鹽溝東沿,北至坪塬村北部主村道南側。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4°51′42.6″,北緯34°43′42.3″,高程1529米)為基點,向東北至原甘毛廠生產區西南廠牆、武山三中操場西南邊(含操場),向東南延伸500米至馬蓮灣西北邊緣,向南延伸200米至老窩山山腳,向西北延伸600米至黑溝東南沿。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4°42′33.4″,北緯34°42′35.3″,高程1646米)以東450米漳河二級台地東緣,南至齊溝北沿,西至鶯歌屲山腳,北至玉林溝南沿。
保護範圍:東至蓼陽村(原稱「觀兒下村」)東南部主村道與舊洛門至禮縣公路交匯處,南至洪水溝北沿,西至西梁山腳,北至石家坪村西北部石家溝南沿。
保護範圍:東至舊洛門至禮縣公路西側,南至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5°00′55.2″,北緯34°44′47.5″,高程1433米)以南900米通往西梁山的村道北側,西至西梁山腳,北至隴海鐵路路基南側以南10米。
保護範圍:東至小水溝西沿,南至棗刺屲、大灣山和小灣山等山山腳,西至東華寺大雄寶殿西山牆以西300米處的鐵路涵洞南口村道東側,北至隴海鐵路路基南側以南1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配殿東山牆東側南門坡巷道西側,南至燃燈古佛殿後牆外側以南20米南城門北側,西至西配殿西山牆外側以西6米焦家台子村主巷道東側,北至燃燈古佛殿前牆外側以北25米文化中心大樓南側。
(七)張家川回族自治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6°03′26″,北緯35°01′46″,高程1159米)為基點,向東至省道305線西側,向南延伸150米至東南西北走向的村道東北側,向西至北河東岸,向北延伸80米至苗圃園北牆外側。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碉堡圍牆為基準,東至堡東牆外側以東80米楊渠村西側居民點以西第二台地邊緣,南至堡南牆外側以南180米通往櫻桃溝的農機路北側,西至堡西牆外側以西90米通往高營村的大路東側,北至堡北牆外側以北190米楊渠村通往後梁田間道路。
保護範圍:東北至東北城牆底部外側東北50米,東南至東南城牆底部外側東南50米,西南至西南城牆底部外側西南50米,西北至樊河東南岸。
保護範圍:東至墓群南側上山路與天水至平涼二級公路交匯處(坐標:東經106°13′24.3″,北緯35°02′41.8″,高程1729米)以東850米處高家山山頂,南至長溝北沿,西至天水至平涼二級公路東沿,北至瓦窯溝南沿。
六、武威市
編輯(一)涼州區
編輯保護範圍:東北至KV750線路輸電鐵塔(坐標:東經102°34′18.5″,北緯37°50′03.7″,高程1776米)及其西北東南向延長線,東南至遺址東南側東北西南向鄉村路,西南至遺址西南部大體東西向便道,西北至牛家花園至旦馬公路東南側。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2°46′43.0″,北緯38°02′11.2″,高程1491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800米,向南、北各延伸1000米。
包括史前遺址和漢代墓葬。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2°24′53.1″,北緯38°02′27.5″,高程1724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200米,向東南延伸520米至遺址東南側東北西南向小路,向西南延伸160米,向西北延伸360米至遺址西北大沖槽東南沿。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2°36′16.8″,北緯37°56′41.7″,高程1513米)以東238米,南至天豐街北側以北20米,西至新武路東側,北至遺址參考點以北138米。
保護範圍:以城中殘存土堆中心(坐標:東經102°52′09.1″,北緯37°48′05.0″,高程1591米)為基點,向東延伸410米至武威至黃羊河公路西側,向南、北各延伸170米分別至東西向田間便道,向西延伸31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102°35′42.6″,北緯37°56′57.0″,高程1517米)為基點,向東延伸97米,向南延伸46米,向西延伸23米,向北延伸44米。
保護範圍:東至北牆東端(坐標:東經102°39′31.0″,北緯37°31′28.0″,高程2205米)以東10米,南至西牆南端(坐標:東經102°39′18.5″,北緯37°31′24.6″,高程2209米)以南10米,西、北分別至城牆西北拐角(坐標:東經102°39′18.0″,北緯37°31′26.0″,高程2201米)以西、北各10米。
保護範圍:以1號窟窟門中心為基準,向東至窟前溝底中心線,向南延伸150米,向西延伸90米,向北延伸20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2°33′43.1″,北緯37°41′01.1″,高程2059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260米,向東南延伸110米,向西南延伸330米,向西至雜木河東岸,向北延伸25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瓮城外牆底部外側以東30米,南至南牆底部外側以南50米,西至西瓮城外牆底部外側以西15米,北至北牆底部外側以北50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102°40′18.4″,北緯37°42′34.0″,高程1868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980米,向東延伸1400米,向南延伸2600米,向西延伸1700米,向西北延伸1200米,向北延伸270米。
保護標誌: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102°51′32.5″,北緯37°47′46.5″,高程1595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2100米至王家墩(包括王家墩),向東延伸2000米,向南延伸870米,向西延伸820米,向北延伸1100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參考點(四壩鎮鄉鎮公路上,坐標:東經102°41′05.4″,北緯38°05′10.8″,高程1471米)為基點,向東、北各延伸440米,向南延伸620米,向西延伸40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102°38′10.7″,北緯37°46′0.1″,高程183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600米至沙漠公園專用公路,向南延伸400米,向西延伸800米,向北延伸520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102°31′20.4″,北緯38°05′51.6″,高程1542米)東北470米,東南至墓群東南部通往沿壩莊的東北西南向鄉村道路東南350米,西南至墓群西北部東南西北向鄉村公路西南1000米,西北至通往洪祥村四組的東南西北向水泥路西北650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心點(坐標:東經102°33′08.9″,北緯37°48′03.9″,高程1889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130米,向東延伸150米,向東南延伸180米,向南延伸220米,向西南延伸230米,向西延伸200米,向西北延伸150米,向北延伸220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心點(坐標:東經102°33′48.9″,北緯37°57′51.5″,高程1552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20米,向南延伸1500米,向西延伸250米,向北延伸860米。
包括青咀灣和喇嘛灣。
保護範圍:
青咀灣:東、南分別至青咀村西側公路西側、北側,北至通往旦馬鄉的公路南側,東北至新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南營水庫西南側,通往旦馬鄉的公路南側,坐標:東經102°30′06.2″,北緯37°47′12.2″,高程1965米),西南至通往旦馬鄉的公路和青咀村西側公路的交匯處(坐標:東經102°29′46.4″,北緯37°47′15.9″,高程1955米)以西2000米,並以此點向南、北延伸,分別與前述兩條公路相交。
喇嘛灣:以墓群中心點(坐標:東經102°29′50.1″,北緯37°47′32.9″,高程1968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200米,向南延伸70米,向西延伸270米至墓群西側沖溝,向北延伸12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廂房後牆外側以東10米,南至山門外側以南10米,西至西廂房後牆外側以西20米,北至春秋閣後牆外側以北50米。
保護範圍:東至魁星閣樓台東側以東10米,南至魁星閣樓台南側以南100米,西至魁星閣樓台西側以西40米,北至魁星閣樓台北側以北70米。
保護範圍:東至台基東側以東20米,南至台基南側以南20米,西至台基西側以西20米,北至台基北側以北20米。
保護範圍:東至台基底部東側以東10米,南至台基底部南側以南15米,西至台基底部西側以西10米,北至台基西半部底部北側以北10米。
保護範圍:東至塔基東側以東130米,南至塔基南側以南70米,西至塔基西側以西80米,北至塔基北側以北4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圍牆外側以東5米,南至南圍牆外側以南10米,西至西圍牆外側以西10米,北至北圍牆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院牆外側以東10米,南至大門外側以南10米,西至西院牆外側以西10米,北至北院牆外側以北1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外圍牆外側以東10米,南至南外圍牆外側以南10米,西至西外圍牆外側以西10米,北至北外圍牆外側以北10米。
(二)民勤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2°55′45.7″,北緯38°32′42.7″,高程1374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500米。
保護範圍:以城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3°28′01.9″,北緯38°56′09.5″,高程1314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00米,向南、北各延伸50米。
保護範圍:以四方墩中心(坐標:東經103°27′53.7″,北緯38°41′28.3″,高程1365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500米,向南、北各延伸1000米。
保護範圍:以城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3°12′55.1″,北緯38°51′16.4″,高程1340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20米。
保護範圍:以城址東北角(坐標:東經103°10′59.8″,北緯38°40′34.5″,高程1360米)為基點,向東、北各延伸100米;以城址西側南北向村道和東西向便道交叉點(坐標:東經103°10′51.3″,北緯38°40′33.8″,高程1354米)為基點,向南、西各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以東城東北角(坐標:東經103°14′49.6″,北緯38°55′56.8″,高程1333米)為基點,向東、北各延伸100米,以西城西南角(坐標:東經103°14′23.7″,北緯38°55′42.7″,高程1335米)為基點,向西、南各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3°18′58.5″,北緯38°59′33.5″,高程1321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000米,向南、北各延伸1500米。
保護範圍:以內城西南角(坐標:東經103°09′20.2″,北緯38°37′48.5″,高程1357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20米,向南、西、北各延伸200米。
保護範圍:
七社部分:以七社東南遺址上東南西北向便道和東北西南向便道交叉點(坐標:東經103°15′06.6″,北緯38°48′33.3″,高程1344米)為基點,向東、南各延伸120米,向西、北各延伸100米。
八社部分:以墓地中部的封土堆中心(坐標:東經103°14′38.3″,北緯38°48′44.7″,高程1346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50米。
又名「小西(村)墓群」,包括棺材疙瘩和霸王湖兩處。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心點(坐標:東經103°16′23.6″,北緯38°51′23.1″,高程1325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000米,向南、北各延伸12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文昌閣東北檐柱外側以東15米,南至山門檐柱外側以南20米,西至魁星閣西南角檐柱外側以西15米,北至後大殿後牆外側以北20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北樓東北牆外側東北10米,東南至山門檐柱外側東南15米,西南至南樓西南牆外側西南8米,西北至山門西北牆外側西北10米。
保護範圍:以塔身底部為基準向東、西、南、北各延伸7米。
(三)古浪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2°59′44.3″,北緯37°35′39.6″,高程1841米)為基點,向東至古浪至永豐灘公路西側,向南延伸320米,向西延伸260米,向北延伸200米。
保護範圍:東至常家窯西河岸,南至老城城址西南角外側(坐標:東經103°40′37.3″,北緯37°28′01.9″,高程2077米)以南400米,西至西沙河東岸,北至老城城址南牆外側。
保護範圍:東、南、西、北分別至遺址所在台地東緣、南緣、西緣和北緣。
保護範圍:以土門鎮至黃花灘鄉公路與308省道交匯處(坐標:東經103°05′29.1″,北緯37°37′50.0″,高程1727米)為基點,向東延伸500米,向南延伸250米,向西延伸300米,向北至營盤水至雙塔高速公路與土門鎮至黃花灘公路交匯處南側(坐標:東經103°05′18.0″,北緯37°38′23.8″,高程1725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部偏東參考點(麥場東側第一階耕地邊緣,坐標:東經103°25′03.9″,北緯37°27′21.4″,高程1951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50米,向南延伸300米,向西延伸850米,向北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三義殿所在台基東側底部以東3米,南至台基南側底部以南100米,西至台基西側底部以西5米,北至台基北側中部突出台體底部外側以北30米。
保護範圍:東至閣樓台基東側以東10米,南至閣樓台基南側以南100米,西至閣樓台基西側以西40米,北至閣樓台基北側以北70米。
(四)天祝藏族自治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2°47′55.8″,北緯36°31′32.1″,高程2290米)為基點,向東、西、北各延伸200米,向南延伸3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堡牆外側底部以東15米,南至南堡牆外側底部以南15米,西至西堡牆外側底部以西15米,北至北堡牆外側底部以北15米。
保護範圍:東至排洪溝底部,南至寺院所在台地底部,西至寺院西側沖溝溝底中心線,北至排洪溝與西側沖溝兩溝延長線交匯處。
保護範圍:東、西、北分別至寺院外側轉經路,南至寺院南側大體東西向便道。
保護範圍:東至外城東牆底部外側以東50米,南至內城瓮城南牆外側以南90米,西至華藏寺至東大灘公路東側,北至外城北牆外側以北50米。
七、平涼市
編輯(一)崆峒區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王玉忠家院內,坐標:東經106°30′49.5″,北緯35°37′57.1″,高程1591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30米,向南延伸300米,向西延伸350米,向北延伸37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6°58′47.3″,北緯35°25′55.2″,高程1260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400米,向東延伸450米,向南延伸150米,向西延伸750米,向北延伸33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6°43′10.3″,北緯35°30′58.3″,高程1362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250米,向東延伸410米,向東南延伸420米至通往峽門鄉鄉村公路西北側,向南延伸470米,向西南延伸720米,向西延伸450米,向西北延伸550米至平涼至定西高速公路南側,向北延伸280米。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北部山崖和遺址東南部上山小路,南至遺址南部大體東西向小路,西南至遺址西南部東西向田間小路與南北向便道交匯處(坐標:東經106°53′47.0″,北緯35°27′22.3″,高程1290米),西北至馬家溝溝底中心線,北至遺址北部山崖。
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6°48′24.1″,北緯35°29′4.7″,高程1335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30米,向南延伸180米,向西延伸810米,向北延伸29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6°52′42.8″,北緯35°29′22.0″,高程1240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80米,向南至國道312複線北側,向西延伸700米,向北至城址北部大體東西向小路。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部M5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7°01′52.4″,北緯35°24′43.0″,高程1196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10米,向東南延伸490米,向南、西各延伸140米,向北延伸150米。
保護範圍:東至隍廟寢宮東山牆外側以東30米,南至寢宮南牆外側以南20米,西至寢宮西山牆外側以西10米,北至寢宮所在台基北牆外側以北20米。
(二)涇川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西分別至遺址東、西兩側山根底,南至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7°12′56.5″,北緯35°21′35.8″,高程1176米)以南200米,北至幸福渠南沿。
保護範圍:東、西分別至遺址東、西兩側山根底,南至遺址基點(遺址中部南北向生產路與上山路東西向部分交匯處,坐標:東經107°10′16.6″,北緯35°18′39.8″,高程1172米)以南130米,北至青島至蘭州高速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東、南、西分別至遺址東、南、西側山根底,南至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7°39′15.8″,北緯35°15′30.4″,高程1211米)以南400米。
分為山上、山下兩部分,山下主要包括水泉寺山門、大殿、共池、山下古城牆等。
保護範圍:
山上部分:東至蘭家山後溝溝底中心線,南至呂家山、盤頂子山和兼山等山山根底部,西至城址西部小塬賀家墳溝底中心線,北至彩門城城牆北側底部以北200米。
山下部分:水泉寺山門、大殿、共池:東至大殿東山牆外側以東22米,南至山門檐柱外側以南23米,西至大殿西山牆外側以西130米,北至大殿北牆外側以北38米。
山下古城牆:城關中學西南部分:最南端以城牆現南端(臨近北大路,坐標:東經107°20′18.9″,北緯35°20′47.9″,高程1040米)底部以南20米為界,北端與山上城牆相接,南端與北端中間城牆分別以城牆兩側底部向外延伸20米為界。
其餘殘存城牆:以城牆中心為基點向外延伸20米。
保護範圍:東、西分別至城址兩側溝底中心線,南至南門底部外側以南200米,北至省道202線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前殿東檐柱外側以東5米,南至前殿南檐柱外側以南58米至安定街北側道牙,西至前殿西檐柱外側以西15米,北至寢殿北牆底部外側以北5米。
(三)靈台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南河西岸,南至大體東西向的生產路,西至遺址西部的提灌站和達溪河東岸,北至達溪河南岸。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7°26′19.6″,北緯35°02′51.6″,高程1011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50米,向南延伸50米,向西延伸80米,向北延伸18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7°39′03.9″,北緯35°06′32.0″,高程1237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50米至沖溝西沿,向南延伸150米,向西延伸140米,向北延伸220米至東北西南向村道。
保護範圍:遺址東、南、北三面臨溝,西為塬面。以暴露谷窖(坐標:東經107°24′49.7″,北緯35°07′32.5″,高程1380米)為中心,向東延伸70米至溝底,向南延伸60米,向西延伸30米,向北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村村東堡址東側,南至靈台至安口公路北側,西至遺址西部小沖溝中心線及其延伸線,北至遺址北部溝壑南沿。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坐標:東經107°15′07.0″,北緯35°11′25.1″,高程1144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00米至山路,向南200米至小沖溝溝沿,向西延伸350米至安溝東側,向北至黑河南岸。
保護範圍:以墓冢中心(坐標:東經107°36′56.5″,北緯35°07′04.8″,高程1276米)為基點向外延伸15米。
保護範圍:以墓冢中心(坐標:東經107°38′22.2″,北緯34°58′07.6″,高程1155米)為基點向外延伸15米。
保護範圍:以暴露殘墓(現為居民院落崖背斷面,出土並伯甗殘墓以東30米,坐標:東經107°16′53.8″,北緯34°59′56.2″,高程1079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米,向南延伸20米至靈台至新集公路北側,向北延伸80米至東莊村北堡址北側,向西延伸180米。
保護範圍:東至墓群東部溝沿,南至告王河村主村道北側,西至黑牛溝東沿,北至告王河至獨店老公路靠北部分南側。
保護範圍:以饕餮紋青銅簋暴露點(坐標:東經107°37′31.7″,北緯35°06′41.2″,高程1257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0米至斷崖根部,向南延伸10米至沖溝邊沿,向西延伸20米至沖溝邊沿,北至東南西北向村道。
保護範圍:東至大成殿東山牆外側以東5米,南至大成殿檐柱外側以南75米,西至大成殿西山牆外側以西5米,北至大成殿北牆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以銅鐘中心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四)崇信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南、北三面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西至遺址所在台地東緣以西200米。
保護範圍:以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7°01′20.0″,北緯35°18′36.6″,高程1169米)為基點,向東、南各延伸90米,向西延伸200米至崇信至白水公路西側,向北延伸120米崇信至白水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九功中心小學東側小路和汭河西岸,南、西分別至汭河北岸和東岸,北至營坪山、杏樹窪山根。
保護範圍:東至石家塬子山山根,南至平頭溝北沿,西、北分別至南幹渠東沿、南沿。
保護範圍:東、南、西分別至墓地邊緣溝壑的西沿、北沿、東沿,北至小塬嘴山山根。
保護範圍:東至馬灣溝西沿,南至何原子山根,西至劉家溝東沿,北至崇信至大灣嶺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以墓頂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7°01′17.9″,北緯35°18′46.2″,高程1251米)為基點,向東至墓地東側溝沿,向西至墓地西側溝沿,向南、北各延伸30米。
(五)華亭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北至常家山山腳,西南至麻庵河東北岸,東南、西北分別至與麻庵河相匯的東北西南向兩條山溝。
保護範圍:以老井口(坐標:東經106°25′48.3″,北緯35°04′11.0″,高程2140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米,向西延伸60米,向南、北各延伸2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6°48′29.7″,北緯35°12′59.0″,高程1328米)為基點,向東延伸54米至通往馬蹄溝煤礦的公路西側,向南延伸140米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向西延伸110米至台地遺址所在根部,向北延伸115米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
造像已分別搬遷至華亭縣博物館和石拱寺文管所。
保護範圍:以原址中心(坐標:東經106°32′23.8″,北緯35°23′04.6″,高程1813米)為基點,向東北、東南、西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範圍:東至塔座東側以東28米,南至塔座南側以南15米,西至塔座西側以西28米,北至塔座北側以北20米。
(六)莊浪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5°56′17.9",北緯35°07′30.2",高程1491米,現為上朱河磚廠)為基點,向東延伸30米至北川公路東側,向西延伸100米,向南延伸150米至長尾溝口,向北延伸150米。
包括遺址和墓地兩部分。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南的堡子東牆,西南至遺址西南部斷崖邊緣,西至遺址西部斷崖邊緣,北至獅子窪路。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部大體南北向山路,南至從下向上第四級台地地埂,西至秦安至隆德公路與通往吊溝村的鄉村道路交匯處(坐標:東經106°00′18.2",北緯35°09′44.3",高程1543米)以東300米,北至從下向上第三級台地邊緣。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北部通往余家塬的小路,西至水沖溝東沿,南、北分別至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5°57′27.2",北緯35°20′48.5",高程1710米)以南、以北160米。
保護範圍:東至南北向砂石鄉村路西側,南、西分別至李家窪溝北、東沿,北至紅土溝南沿。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6°00′01.8",北緯35°08′58.4",高程1551米,現為吳家溝村戲台)為基點,向東延伸300米至吊溝西沿,向南延伸550米至鳳頭嘴,向西延伸300米至張家溝東沿,向西北至秦安至隆德公路東南側,向北延伸550米至吊溝南沿。
保護範圍:以遺址發現的白灰居住面(坐標:東經106°02′16.4",北緯35°24′03.2",高程2038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6°07′56.4",北緯35°12′27.2",高程1719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400米,向南延伸300米至堡子坡,向西延伸250米至劉堡村村口兩條村道交匯處(坐標:東經106°07′43.0",北緯35°12′30.4",高程1672米)。
保護範圍:東至梨樹灣溝西沿,南至廟隆溝與石咀溝交匯處滑溝尖,西至石咀溝東沿,北至石咀村高塬社南側東西向村道以北60米。
保護範圍:以雙堡子橋北橋頭西側(坐標:東經105°57′22.3",北緯35°18′26.0",高程1646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500米,向南、北各延伸3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5°57′36.0",北緯35°11′57.0",高程187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70米,向西延伸50米,向南、北各延伸50米。
又名「南湖墓群」、「王家高房墓群」。
保護範圍:以3號墓(坐標:東經105°56′19.0",北緯35°19′36.0",高程1755米)為中心,向東、南、西各延伸100米,向北延伸60米。
(七)靜寧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5°40′35.9″,北緯35°08′59.6″,高程1540米)為基點,向東、北各延伸300米,向南延伸150米,向西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部大體南北向村道西側,南至金牛河北岸,西至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5°31′49.1″,北緯35°21′2.2″,高程1593米)以西130米,北至靜寧至新店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側沖溝溝底中心線,南至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5°40′11.8″,北緯35°13′45.0″,高程1542米)以南50米,西至遺址西側沖溝溝底中心線,北至深溝鄉至李店鎮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部排洪渠西沿,南、北分別至遺址所在台地崖邊,西至西番溝與甘磑(wéi)子河交匯處。
保護範圍:東至M6中心(坐標:東經105°43′31.1″,北緯35°27′56.9″,高程1748米)以東100米,南至M8中心(坐標:東經105°43′27.7″,北緯35°27′55.8″,高程1688米)以南50米,西至M3中心(坐標:東經105°43′26.9″,北緯35°28′00.6″,高程1700米)以西100米,北至M1中心(坐標:東經105°43′30.4″,北緯35°28′00.9″,高程1727米)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墓群東部沖溝溝底中心線,南至墓群南部縣鄉公路北側,西至墓群北部沖溝溝底中心線,北至M1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5°32′41.6″,北緯35°29′41.9″,高程1782米)以北80米。
保護範圍:東至禮拜大殿東牆外側以東48米,南至禮拜大殿南山牆最外側以南5米,西至禮拜大殿西牆最外側以西4米,北至禮拜大殿北山牆最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廂房東牆外側以東30米,南至櫺星門外側立柱以南20米,西至學宮明倫堂西山牆外側以西20米,北至大成殿北牆外側以北20米。
八、張掖市
編輯(一)甘州區
編輯保護範圍: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0°11′55.3″,北緯38°44′00.7″,高程2250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800米,向南、北各延伸1200米。
保護範圍:東至城牆現東端(坐標:東經100°27′51.6″,北緯38°56′43.3″,高程1469米)底部以東10米,南至城牆底部南側以南20米,西至城牆現西端(坐標:東經100°27′46.3″,北緯38°56′43.2″,高程1426米)底部以西20米,北至城牆底部北側以北10米。
保護範圍:以雙墩子東大墩北半部分中心(坐標:東經100°17′00.7″,北緯39°10′17.4″,高程1426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500米,向南、北各延伸8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樓台牆體東側底部以東20米,南至樓台牆體南側底部以南20米,西至樓台牆體西側底部以西20米,北至樓台牆體北側底部以北2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倉後牆底部外側以東20米,南至廣被倉南山牆底部外側以南30米,西至東倉前牆底部外側以西30米,北至廣成倉北山牆底部外側以北20米。
保護範圍:東至木塔踏步外側以東90米,南至藏經樓南側台基外側以南60米,西至藏經樓北側台基外側以北30米,北至藏經樓北側台基外側以北6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配樓後牆外側以東15米,南至二堂檐柱外側以南20米,西至西配樓後牆西北角以西15米,北至後樓後牆底部以北10米。
保護範圍:東至塔基底部東側以東30米,南至塔基底部南側以南30米,西至塔基底部西側以西30米,北至塔基底部北側以北30米。
保護範圍:東至舊址樓房東牆外側以東30米,南至舊址樓房南牆外側以南20米,西至舊址樓房西牆外側以西20米,北至舊址樓房北牆外側以北20米。
(二)民樂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所在灰山頂中心(坐標:東經100°37′33.8″,北緯38°43′12.5″,高程1654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400米,向南、北各延伸500米。
保護範圍:東至M10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0°49′06.0″,北緯38°34′58.0″,高程1986米)以東60米,南至M1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0°49′09.1″,北緯38°34′37.4″,高程1997米)以南50米,西至M9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0°49′04.2″,北緯38°34′52.8″,高程1990米)以西50米,北至王家溝干河南岸。
保護範圍:東至黃草溝河西岸,南至民樂至南古鎮公路北側,西至大堵麻東幹渠東側,北至M58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0°33′31.2″,北緯38°33′00.8″,高程2193米)以北120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墓群西北角廟廟山墓葬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0°54′36.2″,北緯38°22′54.8″,高程2577米)與其東南方向的姚寨路永固西湖東北角的連線,東南至姚寨路,南至管家疙瘩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0°55′06.1″,北緯38°22′01.1″,高程2495米)以南80米,西南至洪水老路西南200米,西至墓群西南角西大疙瘩(坐標:東經100°54′22.8″,北緯38°22′25.6″,高程2479米)以西50米,北至廟廟山墓葬封土中心以北50米。
保護範圍:東至磚包墩東壁底部以東200米,南至磚包墩南壁底部以南2000米,西南至磚包墩西南側底部西南700米墓群西南部砂石路,西至磚包墩西壁底部以西1000米,北至磚包墩北壁底部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戲台東山牆外側以東30米,南至戲台後牆外側以南20米,西至戲台西山牆外側以西30米,北至戲台台口前檐柱外側以北40米。
保護範圍:東至台基底部東側以東20米,南至台基底部南側以南20米,西至台基底部西側以西20米,北至台基底部北側以北20米。
(三)臨澤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渠底中心線為基準,向東北、西南各延伸50米;東南至渠東端(坐標:東經100°14′38.8″,北緯39°21′16.1″,高程1408米)東南150米,西北至渠西端(坐標:東經100°14′26.2″,北緯39°21′23.5″,高程1405米)西北150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心點(坐標:東經99°57′29.5″,北緯39°11′24.2″,高程1452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60米。
分為東、中、西片區。
保護範圍:東片區: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0°08′58.5″,北緯39°17′24.0″,高程1379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00米,向南、北各延伸130米,向西延伸100米至蓼泉上水庫舊址西沿。
中片區:東至溝灣支渠西側,南至馬莨支渠北側,西至馬莨支渠與溝灣支渠交匯處沿渠道向西延伸220米(坐標:東經100°08′42.5″,北緯39°17′43.8″,高程1386米)後再向北延伸240米(與舊蓼泉渠相交,交匯點坐標:東經100°08′40.9″,北緯39°17′51.5″,高程1381米)的折線,北至舊蓼泉渠底部中心線。
西片區:以墓區中心點(坐標:東經100°03′34.5″,北緯39°18′42.1″,高程137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75米,向南、西各延伸70米,向北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以烈士紀念碑碑座為基準,向東延伸127米,向南延伸208米,向西延伸126米,向北延伸258米。
(四)高台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內城東北角底部外側以東120米,南至內城東南角底部外側以南60米,西至內城西南角底部外側以西100米,北至內城西北角底部外側以北80米。
保護範圍:東至已發掘的M3(坐標:東經99°30′21.9″,北緯39°41′23.0″,高程1047米)以東900米,南至已發掘的M4(坐標:東經99°30′21.9″,北緯39°41′23.0″,高程1348米)以南400米,西至已發掘的M2(坐標:東經99°30′16.5″,北緯39°41′26.9″,高程1351米)以西200米,北至已發掘的M2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樓台牆體底部東側以東20米,南至樓台牆體底部南側以南30米,西至樓台牆體底部西側以西10米,北至樓台牆體底部北側以北15米。
保護範圍:東至烈士公墓東側以東163米至陵園圍牆,南至巷道鄉站家渠北沿,西至高台至火車站公路東側,北至納凌渠南沿。
(五)山丹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台地東緣以東100米,南至台地南緣以南100米,西至台地西緣以西100米,北至台地北緣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北側山丹河支流西岸,東南至明長城十里堡4號敵台東南側東南1200米,南至前述敵台南壁以南900米,西至前述敵台西壁以西230米培黎農場西南圍牆,西北至前述敵台西北側西北1100米十里堡河東南岸,北至遺址東北側山丹河支流南岸。
西與張掖市甘州區甲子墩墓群毗鄰。
保護範圍:東北和北至山丹河東北岸和北岸,東南至墓群東側南北向干河床(山羊堡灘遺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東南3200米,保護標誌坐標為東經100°45′11.5″,北緯38°50′50.1″,高程1562米),南和西南至山羊堡村東南西北向村道,西北至墓群西側鐵路以東2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殿宇所在墩台東壁底部以東20米,南至殿宇所在墩台南壁底部以南20米,西至殿宇所在墩台西壁底部以西14米,北至殿宇所在墩台北壁底部以北20米。
保護範圍:東、北分別至陵園東牆和北牆外側,與南關小學毗鄰,南至縣城濱河路北側,西至縣城南大街東側。
(六)肅南裕固族自治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角墩底部外側以東50米,南至城址南角墩底部外側以南50米,西至城址西角墩底部外側以西50米,北至城址北角墩底部外側以北50米。
包括南城、北城和三角城。
保護範圍:
南城:東至城址東角墩底部外側以東60米,南至城址南角墩底部外側以南60米,西至城址西角墩底部外側以西60米,北至城址北角墩底部外側以北60米。
北城:東至東城牆底部外側以東60米,南至南城牆底部外側以南60米,西至西城牆底部外側以西60米,北至北城牆底部外側以北60米。
三角城:從城牆底部外側向外延伸50米。
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角墩底部外側以東50米,南至城址南角墩底部外側以南50米,西至城址西角墩底部外側以西50米,北至城址北角墩底部外側以北50米。
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拐角底部外側以東50米,南至城址南拐角底部外側以南50米,西至城址西角墩底部外側以西50米,北至城址北角墩底部外側以北50米。
保護範圍:以1號墓封土中心(坐標:東經99°18′21.3″,北緯39°26′27.3″,高程1432米)為基點,向東延伸70米,向南、西各延伸100米,向北延伸120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中心(坐標:東經99°12′12.8″,北緯39°32′20.3″,高程1340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20米。
保護範圍:東至1號窟窟門以東100米,南至景耀河谷中心線,西至3號窟窟門以西100米,北至2號窟窟門以北500米。
包括木頭井子、象牙台子、石炭溝、黑石頭溝、灰房底子、雷山、老虎溝、大灘溝和寡婦房地子等地點。本次保護範圍公布後,榆木山範圍內新發現岩畫地點自然成為榆木山岩畫組成部分。
保護範圍:以岩畫所在岩石中心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九、酒泉市
編輯(一)肅州區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側大體南北向土路,南至遺址台地下東西向土路,西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98°30′20.2″,北緯39°45′48.5″,高程1455米)以西145米法幢寺東牆,北至遺址北側居民點背後東西向便道。
保護範圍:以東幹渠與東南西北向村道交叉點(居民點西側便橋上,坐標:東經98°51′15.1″,北緯39°22′59.6″,高程1836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40米,向東南延伸180米,向西南至劉家溝口的東幹渠分水閘(坐標:東經98°50′45.8″,北緯39°22′33.8″,高程1850米)及其向東延伸80米的延長線,向西至干骨崖崖邊,向北延伸180米。
包括將台墓群、將台陶窯址、將台屯戍遺址、將台北沙窩遺址、將台東灘墓群、將台東灘磚窯址、黑壩沿墓群、黒壩沿磚窯址和單墩子灘墓群。
保護範圍:以將台墩(坐標:東經99°05′53.9″,北緯39°27′48.5″,高程1482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00米,向南延伸5800米,向西至遺址西部鐵路東側,向北延伸2000米。
保護範圍:以城址中心點(坐標:東經98°59′28.7″,北緯39°32′38.8″,高程1460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0米,向南至城址南側鄉村公路北側,向西延伸190米,向北延伸250米。
保護範圍:東至城門牆體東側底部以東10米,南至城門牆體南側底部以南15米,西至城門牆體西側底部以西10米,北至城門牆體北側底部以北15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東小巷西側,東南至營門路西側及其南向延長線,南至龍騰路北側及其東向延長線,西至東環路東側,北至北環東路南側。
保護範圍:以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98°50′37.0″,北緯39°24′56.2″,高程1771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1600米至鄉村公路西南側,向東延伸150米,向東南延伸180米,向南延伸850米,向西南延伸330米,向西延伸600米,向西北延伸1300米至墓群北部鄉村公路東南側,向北至前述鄉村公路南側。
又名「下河清農場墓群」。
保護範圍:東至四壩河西岸,南至312國道北側,西至一斗渠東沿,北至二支渠南側便道。
保護範圍:東至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99°36′02.4″,北緯39°39′29.1″,高程1475米)以東480米墓群北部水渠及其南北向延長線,南至舊南幹渠北沿,西至沙河公路東側,北至墓群北部水渠北沿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墓群東北部東南西北走向鄉村公路西南側,東南至二分幹渠中心線以東南730米,西南至舊南幹渠東北沿,西北至二分幹渠東南沿。
保護範圍:東至三義殿東山牆外側以東15米,南至前殿檐柱外側以南20米,西至關帝廟西山牆外側以西25米,北至玉皇閣北牆外側以北25米。
(二)玉門市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灰層富集區參考點(坐標:東經97°36′32.5″,北緯40°22′10.5″,高程1268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40米,向東南延伸15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西延伸120米,向北延伸150米。
保護範圍:以現存大墩(坐標:東經97°31′34.3″,北緯40°19′22.4″,高程1295米)為基準,東至大墩東壁底部以東500米,南至大墩南壁底部以南500米,西至大墩西壁底部以西450米,北至現存大墩北壁底部以北500米。
分為東、西墓群。東墓群又被南北向鐵人大道分為東、西兩個片區。
保護範圍:東墓群東片區:東至連雲港至霍爾果斯高速公路西側,南至通往東渠村十組東西向村道,西至鐵人大道(南北向部分)東側,北至前述村道以北300米。
東墓群西片區:以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97°04′42.0″,北緯40°16′57.3″,高程1496米)為基點,向東至鐵人大道(南北向部分)西側,向南延伸160米,向西延伸70米,向北延伸150米。
西墓群: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97°04′33.0″,北緯40°17′32.0″,高程1480米)為基點,向東延伸70米,向南延伸60米,向西延伸90米,向北延伸100米。
又稱「下窖石窟」。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96°46′43.3″,北緯39°53′36.2″,高程2046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10米,向南延伸630米,向西南、西各延伸2000米,向北延伸770米至玉門至昌馬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以岩畫所在岩石中心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0米。
(三)敦煌市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烽火台東壁底部外側以東400米,南至敦煌至雅丹公路北側,西至敦煌至雅丹公路東側,北至烽火台北壁底部外側以北400米。
保護範圍:以城址中心點(坐標:東經94°06′31.5″,北緯39°54′40.0″,高程1316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90米,向南延伸300米,向西260米,向北延伸230米。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西土溝墓群位於保護範圍內。
保護範圍:從紅泉壩墩南側以南100米處(坐標:東經94°05′15.7″,北緯39°50′01.5″,高程1363米)起,過西土溝,向西北方向延伸8700米(坐標:東經94°01′40.6″,北緯39°53′49.5″,高程1288米),再向東北延伸980米至西土溝支溝西南岸(坐標:東經94°02′14.3″,北緯39°54′08.8″,高程1283米),復折向西北1270米(坐標:東經94°01′43.3″,北緯39°54′41.5″,高程1274米),再折向西北830米至黃鴨洞烽燧西壁以西200米(坐標:東經94°01′33.5″,北緯39°55′07.1″,高程1262米),過西土溝,至西土溝東北岸(坐標:東經94°01′35.2″,北緯39°55′15.8″,高程1254米),折向東北延伸730米(月亮湖東南角東北300米,坐標:東經94°01′53.3″,北緯39°55′35.1″,高程1262米),又折向東偏南650米(坐標:東經94°02′20.6″,北緯39°55′32.6″,高程1273米),復折向東北920米(墩墩山西北側沖積溝溝底中段,坐標:東經94°02′55.3″,北緯39°55′45.9″,高程1275米),繼續向東北方向延伸1240米至野麻灣大溝西岸水塔南側(坐標:東經94°03′46.8″,北緯39°55′51.4″,高程1275米),沿野麻灣大溝西岸,向南偏東延伸1800米(坐標:東經94°04′18.1″,北緯39°55′07.3″,高程1284米),沿耕地邊沿,拐向西延伸450米(坐標:東經94°03′59.3″,北緯39°55′05.8″,高程1280米),又折向南延伸380米(坐標:東經94°03′59.3″,北緯39°54′53.6″,高程1298米),再折向東延伸140米(坐標:東經94°04′05.2″,北緯39°54′53.6″,高程1300米),然後向南偏東延伸1600米(坐標:東經94°04′17.4″,北緯39°54′02.2″,高程1301米),再折向西偏南延伸320米(坐標:東經94°04′04.8″,北緯39°53′58.5″,高程1313米),又拐向東南延伸2800米(坐標:東經94°04′59.0″,北緯39°52′39.2″,高程1312米),再折向東北延伸120米(陽關村東南西北走向的引水渠西側,坐標:東經94°05′03.8″,北緯39°52′40.8″,高程1320米),沿水渠西側向南延伸2400米至戈壁灘上西北東南走向水渠西側(坐標:東經94°05′50.7″,北緯39°51′42.2″,高程1323米),再沿水渠西側延伸2000米至紅泉壩墩東北970米西土溝北岸(坐標:東經94°05′27.6″,北緯39°50′31.5″,高程1360米),又沿西土溝東岸、南岸延伸1240米,止於紅泉壩墩南側以南100米。
保護範圍:
南牆:東至南牆現存東端(坐標:東經94°39′04.3″,北緯40°07′43.0″,高程1142米)以東10米,南至南牆南側底部以南10米,北至南牆現存西端(坐標:東經94°38′46.9″,北緯40°07′41.6″,高程1137米)以西10米,北至南牆北側底部以北10米。
西北角墩及西牆:東至西北角墩東壁底部以東6米,南至西牆現存南端(坐標:東經94°38′36.9″,北緯40°08′15.5″,高程1130米)以南10米,西至西北角墩西壁底部以西10米,北至西北角墩北壁底部以北10米。
西門墩:東至門墩東壁底部以東10米,南至門墩南壁底部以南10米,西至門墩西壁底部以西10米,北至門墩北壁底部以北10米。
北牆:以殘存牆體中心點(坐標:東經94°38′38.7″,北緯40°08′18.5″,高程1132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米。
包括南湖、西土溝和山水溝等三個墓群,西土溝墓群位於陽關遺址範圍內,不再單獨劃定保護範圍。
保護範圍:
南湖墓群:東至通往陽關鎮的鄉村公路2000米處(坐標:東經94°15′13.0″,北緯39°56′46.4″,高程1382米)以東200米處及其向南1200米的延長線,南至雙墩子(坐標:東經94°10′05.0″,北緯39°55′05.3″,高程1341米),西至山水溝大墩(坐標:東經94°08′58.4″,北緯39°55′46.1″,高程1331米)及其向南1600米的延長線,北至通往陽關鎮的鄉村公路及其與山水溝大墩的連線。
山水溝墓群:東至山水溝大墩(坐標:東經94°08′58.4″,北緯39°55′46.1″,高程1331米)沿通往陽關鎮的公路以東3300米處(坐標:東經94°11′13.8″,北緯39°56′10.9″,高程1344米)及其與東北界點(坐標:東經94°04′19.5″,北緯40°03′05.8″,高程1179米)的連線,南至山水溝大墩,西南至山水溝大墩與二墩路口(坐標:東經94°04′47.9″,北緯39°56′31.2″,高程1281米)的連線,西至二墩路以西200米,西北至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94°01′50.4″,北緯40°02′49.4″,高程1174米)以西200米,北至西北界點及其向東的延長線至東北界點。
文化路將該墓群分為東、西兩區。
保護範圍:
東區:東北至瓜州至敦煌公路南側防洪壩外側,東至前述防洪壩南端(坐標:東經94°52′26.1″,北緯40°10′11.9″,高程1099米)與敦煌研究院修建的大泉溝防洪壩和墓群北部東南西北向便道交叉點(坐標:東經94°52′36.8″,北緯40°09′22.5″,高程1114米)的連線,東南至大泉溝防洪壩和便道交叉點與文化路口以南8000米水井房東北角(坐標:東經94°48′19.5″,北緯40°05′40.3″,高程1236米)的連線,西至文化路中心線,西北至飛機場南側排洪溝外側及機場東側大體南北向便道。
西區:東至文化路中心線,南至文化路口以南8000米水井房東北角及其西向延長線(與西界線相交點坐標:東經94°42′46.8″,北緯40°05′11.5″,高程1181米),西至佛爺廟墩(坐標:東經94°42′45.2″,北緯40°06′32.4″,高程1152米)及其南北向延長線,西南至環城路東南側東南600米(界線東北端點坐標:東經94°43′15.5″,北緯40°08′05.3″,高程1134米;西南端點坐標:東經94°42′37.5″,北緯40°07′31.0″,高程1136米),北至瓜州至敦煌公路南側以南800米(界線拐點1坐標:東經94°43′17.2″,北緯40°08′11.8″,高程1132米;拐點2坐標:東經94°44′07.1″,北緯40°08′23.8″,高程1131米;拐點3坐標:東經94°45′33.0″,北緯40°09′08.1″,高程1128米;拐點4坐標:東經94°46′14.3″,北緯40°09′19.4″,高程1127米;拐點5坐標:東經94°47′10.5″,北緯40°09′26.5″,高程1129米)。
保護範圍:從紅柳園至當金山公路北側與大體南北向便道交匯處(坐標:東經94°33′21.2″,北緯40°05′10.8″,高程1186米)起,沿公路向西南方向延伸2700米(坐標:東經94°31′52.5″,北緯40°04′18.9″,高程1206米),再折向北延伸340米(坐標:東經94°31′51.2″,北緯40°04′29.7″,高程1206米),復折向西偏北延伸820米(坐標:東經94°31′16.7″,北緯40°04′30.6″,高程1211米),再折向北延伸2900米(坐標:東經94°31′14.7″,北緯40°06′04.0″,高程1197米),又折向西偏北延伸2000米(坐標:東經94°29′52.4″,北緯40°06′03.0″,高程1204米),再折向北延伸9500米(坐標:東經94°30′13.5″,北緯40°11′11.4″,高程1143米),復折向東偏北5300米(坐標:東經94°33′56.5″,北緯40°11′09.7″,高程1133米),再折向南延伸11000米至前述起點。
保護範圍:東至15號倉東牆外側以東5米,南至6號倉南牆外側以南5米,西分別至6號倉西山牆以西5米、12號倉西山牆以西10米,北分別至6號倉北牆以北10米、12號倉北牆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塔基底部東側以東50米,南至塔基底部南側以南50米,西至塔基底部西側以西50米,北至塔基底部北側以北50米。
(四)金塔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部冶銅址中心(坐標:東經99°15'23.7",北緯40°15'34.1",高程1190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各延伸250米,向北延伸48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部礦坑中心(坐標:東經99°25'42.1",北緯40°38'15.9",高程1363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200米,向南、北各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外城東拐角底部外側以東550米,南至外城南拐角底部外側以南60米,西至外城西拐角底部外側以西60米,北至外城北拐角底部外側以北60米。
包括城址、窯址及墓群。
保護範圍:以城址中心點(坐標:東經99°02′34.14″,北緯39°59′56.0″,高程1239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350米,向東延伸220米,向東南延伸150米,向南延伸250米,向西延伸300米,向西北、北各延伸260米。
保護範圍:以窯址群中心(坐標:東經99°03'21.4",北緯40°00'17.9",高程1238米)為基點,向東至孫安學農場公路西側,向南、北各延伸30米,向北延伸80米。
保護範圍:以城址中心(坐標:東經98°51'24.4",北緯40°07'58.6",高程1232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0米,向南延伸480米,向西延伸500米,向北延伸420米。
包括大坡梁和天泉寺兩個墓區。
保護範圍:
大坡梁墓區:以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98°54'19.2",北緯39°55'58.3",高程1304米)為基點,向東至墓區東側大體南北向溝壑西沿,向南延伸890米,向西延伸1200米,向北延伸820米。
天泉寺墓區:以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98°58'32.3",北緯39°57'56.9",高程1251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830米,向東延伸270米,向東南延伸280米,向南延伸600米,向西南延伸360米,向西延伸480米,向西北延伸280米,向北延伸300米。
保護範圍:東至塔體底部東側以東30米,南至塔體底部南側以南30米,西至塔體底部西側以西30米,北至塔體底部北側以北30米。
包括大壩、溢洪道、輸水洞、發電洞、電站等。
保護範圍:
庫區:以校核洪水位線向外延伸50米;上游以校核洪水位線向外延伸200米;下游以壩腳線向外延伸800米;
大壩:以壩肩及壩坡腳線向外500米;
溢洪道、輸水洞、發電洞、電站等:以基礎邊界線向外延伸100米。
(五)瓜州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部參考點(坐標:東經96°26′15.8″,北緯40°26′25.2″,高程1372米)為基準,向東延伸620米至通往福泉村八組的沙石路西側,向南延伸600米至耕地邊緣,向西南延伸1600米,向西延伸640米至沙地邊緣,向北延伸1100米至通往雙塔鄉公路南側的水渠南沿。
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95°47′22.7″,北緯40°06′49.3″,高程157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200米,向南延伸700米,向西延伸200米,向北至遺址北部河溝北岸。
保護範圍:以城址中心點(坐標:東經96°15′22.9″,北緯40°16′04.3″,高程1365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370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城址東北角底部外側東北180米雙塔村至布隆吉鄉鄉村公路南側,東南至城址東南角底部外側東南130米,西南至城址西南角底部外側西南170米,西北至城址西南角底部外側西北45米前述公路南側,北至前述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東城牆底部外側以東200米,南至南城牆底部外側以南200米,西至西城牆底部外側以西200米,北至北城牆底部外側以北200米。
包括城址、東墓群和西墓群。
保護範圍:
城址:以城址參考點(坐標:東經96°31′45.9″,北緯40°27′27.7″,高程138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20米,向南延伸290米,向西、北各延伸270米。
東墓群:以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96°33′19.6″,北緯40°25′52.0″,高程1404米)為基點,向東延伸4500米至墓區東部南北向沙石路,向南延伸900米至墓區南部東西向沙石路,向西延伸4000米,向北延伸1300米。
西墓群:以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96°31′26.8″,北緯40°26′41.8″,高程1389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500米,向南延伸520米,向西延伸2000米,向北延伸1300米。
包括東城和西城。
保護範圍:以東城西南角底部外側(坐標:東經96°39′04.1″,北緯40°27′44.2″,高程1408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80米,向南、西各延伸370米,向北延伸170米。
保護範圍:以墓群參考點(坐標:東經96°39′04.1″,北緯40°27′44.2″,高程1408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12500米至旱湖腦東墓群南部水渠,向東延伸11400米,向東南延伸3700米,向南延伸3000米,向西南延伸9300米,向西延伸11700米至冥安11號烽燧,向西北延伸9600米至風蝕台地邊緣,向北延伸4600至前述水渠,與旱湖腦東墓群相接。
該墓群東北與長沙嶺墓群接壤。
保護範圍:以墓群西南部一座封土堆中心(坐標:東經96°18′34.7″,北緯40°15′35.6″,高程1396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13300米,向東延伸9000米,向東南延伸7800米至通往東千佛洞的公路西北側,向南和西南分別至前述公路北側和東北側,向西延伸3400米,向西北延伸2600米,向北延伸4700米。
(六)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已發掘的第一地點礦坑中心(坐標:東經96°48′34.5″,北緯41°50′28.2″,高程1836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700米,向南延伸4700米,向西延伸1000米,向北延伸200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94°53′25.4″,北緯39°30′14.5″,高程2185米)為基點,向東、南各延伸225米,向西南延伸90米,向西延伸65米,向北延伸30米。
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所處山崗東面山腳以東100米,南至遺址五代時期南牆遺蹟(坐標:東經95°59′12.8″,北緯39°48′26.7″,高程2193米)以南100米,西至城址西側五代時期護城河西沿以西150米,北至城址北側五代時期護城河北沿以北50米。
又名「小阿爾格勒台岩畫」。
保護範圍:以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鹽池灣鄉阿爾格力太村原牧民巴依爾太冬季草場定居點(坐標:東經96°25′32.2″,北緯38°54′00.2″,高程3509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5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西延伸180米,向北延伸330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96°10′26.8″,北緯39°49′38.5″,高程2787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0米。
保護範圍:以岩畫分布點前地面參考點(坐標:東經96°12′04.5″,北緯39°52′14.0″,高程2878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0米。
包括明水1號、2號和3號軍事要塞遺址。
保護範圍:
1號要塞:以要塞參考點(坐標:東經96°12′23.2″,北緯42°02′03.7″,高程210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00米,向南延伸170米,向西、北各延伸120米。
2號要塞:以要塞範圍內的馬鬃山鎮明水村牧民哈斯琪琪格的羊圈(坐標:東經96°11′25.8″,北緯42°01′59.5″,高程2059米)為基點,向東延伸700米,向南延伸1600米,向西延伸1100米,向北延伸860米。
3號要塞:以要塞參考點(坐標:東經96°10′48.9″,北緯42°00′41.1″,高程2127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80米,向南延伸240米,向西延伸150米,向北延伸200米。
十、慶陽市
編輯(一)西峰區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蓋家川河西岸,南至李家川溝底中心線,西至東莊磨子溝溝底中心線,北至紅崖溝溝底中心線。
保護範圍:東、南、西分別至斷崖邊緣,北至遺址北側東西向村道及其延伸線。
(二)慶城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省道202線西側以西100米,南至高莊溝底中心線,西至棗樹台台地東緣,北至遺址北部大體呈東西向的村道。
保護範圍:東、南分別至柔遠河西岸、北岸,西至省道202線西側,北至柔遠河南岸50米。
包括鳳城、皇城、田家城及三八五旅旅部舊址。
保護範圍:東至柔遠河西岸,西至環江河東岸,南至東南角樓南側底部以南50米,北至田家城北城牆底部外側以北50米。東、西二河河岸距城牆超過50米的地段,以城牆底部外側向外延伸50米。
保護範圍:東至蔡家山西畔,南至大咀溝北畔,北至石馬坳村道,西至文家塬村東側南北向村道。
保護範圍:東至大殿東山牆外側以東20米,南至大殿廊柱外側以南30米普照寺巷北側,西至大殿西山牆外側以西20米,北至大殿後牆外側以北20米。
保護範圍:東至禮堂東前斜牆前部以東10米,南至禮堂殿門以南20米,西至禮堂西前斜牆前部以西5米,北至禮堂後牆外側以北7米。
保護範圍:東至鐘樓東側底部以東20米,南至鐘樓底部南側以南35米,西至鐘樓西側底部以西20米,北至鐘樓北側底部以北20米。
(三)環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7°03′43.5″,北緯36°29′39.2″,高程1331米)為基點,向東延伸40米,向南延伸5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北延伸5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7°20′46.3″,北緯36°20′49.1″,高程1271米)為基點,向東延伸400米,向南延伸300米,向西延伸500米,向北延伸25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7°09′55.0″,北緯36°14′03.6″,高程1468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各延伸200米,向北延伸150米。
故城分為南、北兩部分。
保護範圍:以城牆內、外兩側底部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保護範圍:以城牆內、外兩側底部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
包括城址及其附近6座烽火台。
保護範圍:
城址:東至大墳灘溝西沿,西至白馬城溝東沿,南以南牆外側底部以南10米,北以北牆外側底部以北10米。
烽火台:以烽火台底部外側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5米。
保護範圍:東至舊址偏房東山牆外側以東15米,南至舊址南偏房後牆外側以南10米,西至舊址上房後牆外側以西20米國道212線西側,北至舊址北偏房後牆外側以北40米。
保護範圍:以曹家陽台(曹陽山)附近東南西北向大西溝和伢豬溝梁東北200米處的兩條便道交匯處(坐標:東經107°00′29.1″,北緯36°58′22.3″,高程1414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000米至馮岔溝西岸,向東南延伸1500米,向南延伸7000米至八里舖,向西延伸3000米至杏樹台,向北延伸3000米至斷馬崾峴。
(四)華池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楊集溝東岸「洞洞」頂部為基點,向東延伸250米,向南延伸60米、向西至銀坪河東岸、向北延伸30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遺址中西部台地邊緣,坐標:東經107°47′51.8″,北緯36°20′23.2″,高程1279米)為基點,向東延伸570米,向南延伸190米,向西延伸250米,向北延伸350米。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所在山頂西緣,南至鄒家溝小河北岸,西南至悅樂至喬川公路東北側,西北至元城河東南岸,北至燕窩台子溝小河南岸。
保護範圍:東至碾子塘峁東側山溝西畔,南至碾子塘峁峁畔以南270米鄉村路,西至碾子塘峁峁畔以西25米山間小路,北至碾子塘峁溝斷崖。
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牆外側底部以東20米,南至城址南牆外側底部以南15米,西至城址西牆外側底部以西10米,北至城址北牆外側底部以北15米。
保護範圍:東至石窯後牆外側10米,南至石窯後牆外側10米,西至通往東華池塔的小路東側,北至東華池至太白柏油公路南側。
(五)合水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所在東側峁下大鹼畔,南至遺址南側溝北畔,西至馬蓮河東岸,北至遺址北側溝南畔。
保護範圍:東至東關溝西畔,西至葫蘆河東岸,南至河灣由下向上第二級台地邊緣,北至309國道北側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南、西分別至遺址溝畔,北至卜家峴子南緣以南30米。
包括乾溝橋和石橋兩部分。
保護範圍:
乾溝橋部分:東至水溝溝西畔,南至國道309線北側,西至乾溝橋溝東畔,北至遺址北部鄉村道路以北250米。
石橋部分:東至遺址東部生產路,南至國道309線北側,西至石橋溝東畔,北至遺址北部峁下高鹼北緣。
保護範圍:東至土橋溝西畔,南至縣川河北岸,西至燒火溝東畔,北至馬家塬南畔。
保護範圍:東至縣川河西岸,南至柳樹坪山山根,西至瓦崗川河東岸,北至縣川河南岸。
保護範圍:
保全寺石窟:東至平定川河西岸,南至最南端窟龕窟門南側以南100米,西至石窟所在山頂以西1000米,北至最北端窟龕窟門北側以北100米。
張家溝門石窟:東至平定川河西岸,南至最南端窟龕窟門南側以南100米,西至石窟所在山體西側溝底中心線,北至最北端窟龕窟門北側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平定川河西南岸,東南至平定川河與葫蘆河交匯處,西南至葫蘆河南岸,西北至摩崖大龕頂西北500米。
(六)正寧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苟仁村南北向村道西側,南至苟仁村東西向村道南側及其向西的延長線,西至苟仁村西側溝底中心線,北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8°28′09.9″,北緯35°25′10.8″,高程1412米)所在東西向小路。
保護範圍:東至漢子村南北向村道西側及其向南的延長線,南至南溝畔,西至陝西省旬邑縣底廟鎮三家莊村南北向村道東側,北至漢子村通往三家莊村東西向村道北側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北至周家村與大璋村交界處的東南西北走向鄉村道西南側,東南至周家村東南側溝畔,西南至通往李家咀子的東南西北向小路,西北至周家村東南部東北向西南村道。
包括墓地和已搬遷至正寧縣博物館的神道碑及石造像(石翁仲、石羊和石虎各1對)。
保護範圍:
墓地:東至神道碑(複製)碑座底部東側以東50米,南至神道碑(複製)碑座底部南側以南50米,西至神道碑(複製)碑座底部西側以西50米,北至神道碑(複製)碑座底部北側以北50米。
神道碑及石造像:以神道碑碑座及石造像底部外側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範圍:東至碑座底部外側以東10米,南至碑座底部外側以南10米,西至碑座底部外側以西10米,北至碑座底部外側以北10米。
包括殿前明柏。
保護範圍:東至大殿東山牆外側以東20米,南至大殿前牆外側以南35米,向西至大殿西山牆外側以西20米,北至大殿後牆外側以北25米。
(七)寧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所在台地邊緣為界(含台地附近套鹼)。
保護範圍:東、西、北分別至馬蓮河西岸、東岸和南岸,南至通往遺址的坡路和通往村莊的道路交匯處(坐標:東經107°55′43.0″,北緯35°16′34.5″,高程915米)及其東西向延長線。
保護範圍: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東南側村道十字路口中心(坐標:東經107°52′52.2″,北緯35°20′50.0″,高程973米)為基點,向東、東南各延伸700米,向南延伸至三合溝溝畔,向西延伸300米至孟家山山腳下村道上山處,向北延伸至橋子溝溝畔。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7°44′01.7″,北緯35°27′34.8″,高程1256米)為基點,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0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8°07′16.6″,北緯35°33′22.3″,高程1259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100米,向東南延伸250米,向西南延伸80米,向西北延伸18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部大體東西向村道與南北向村道十字路口中心(坐標:東經107°57′53.9″,北緯35°36′54.6″,高程1205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20米至寨子溝內,向南沿村道延伸350米遺址至東南角村道十字路口,向西至211國道東側,向北延伸500米至遺址北部大體東西向村道及其延長線。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部康家嶺村村道十字路口(近溝畔,坐標:東經107°50′19.1″,北緯35°29′15.0″,高程1219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20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300米。
保護範圍:東至廟咀東路及211國道西沿,南至烈士陵園北牆外側(北牆東端即陵園東北角,坐標:東經107°54′56.7″,北緯35°30′21.9″,高程960米)及其延長線,西至馬蓮河東岸,北至寧縣職業中學及縣氣象局北側小路拐彎處(坐標:東經107°55′02.0″,北緯35°30′45.4″,高程970米)及其東西向延長線。
又名「楊莊小坡遺址」。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7°45′05.2″,北緯35°26′00.9″,高程1250米)為基點,向東、西、北各延伸200米,向南延伸100米至北莊溝內。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部南北向村道中心線為基準線,向東、西各延伸150米,南至周家溝畔,北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遺址中部南北向村道與南部東西向村道丁字路口,坐標:東經107°58′05.2″,北緯35°25′00.2″,高程1204米)沿村道以北300米。
保護範圍:東至輯寧樓台基底部東側以東10米,南至輯寧樓台基底部南側以南25米,西至輯寧樓台基底部西側以西7米,北至輯寧樓台基底部北側以北25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院牆底部外側以東30米,南至南院牆底部外側以南20米崖邊,西至西院牆底部外側以西30米,北至北院牆底部外側以北30米。
保護範圍:以碑身外側為基準,向東延伸2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北各延伸10米。
保護範圍:以墓碑碑身外側(坐標:東經107°46′14.5″,北緯35°23′26.3″,高程1225米)為基準,向東、西各延伸10米,向南延伸30米,向北延伸20米。
保護範圍:以銅鐘中心為基點,向東、西、北各延伸10米,向南延伸6米。
(八)鎮原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土堆中心(坐標:東經107°02′54.5″,北緯35°37′18.0″,高程1104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0米,向南延伸150米,向西延伸300米,向北延伸15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7°29′45.6″,北緯35°42′47.3″,高程1104米)為基點,向東至蒲河西岸,向南至姜溝北沿,向西延伸150米,向北延伸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茹河西岸,南至額頭山山根部,西至劉李河東岸,北至遺址北部坪邊斷崖。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坐標:東經107°10′05.7″,北緯36°05′04.3″,高程1429米)為基準,向東、西各延伸350米,向南、北各延伸25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城牆外側以東30米,南至茹河北岸,西至西南城角底部外側以西40米,北至北城牆外側以北25米。
保護範圍:東至段家溝西畔,南至洪河北岸,西至棗溝東畔,北至段橋。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6°57′32.0″,北緯36°03′38.5″,高程1470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100米,向南延伸200米,向北延伸150米。
保護範圍:以墓冢頂部中心(坐標:東經107°12′10.6″,北緯35°41′52.1″,高程1381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10米,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向西南延伸40米。
保護範圍:以墓區中心(坐標:東經107°28′06.5″,北緯35°31′23.6″,高程1311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80米,向南、北各延伸50米。
保護範圍:東至大溝溝底,南、西分別至茹河南岸、西岸,北至3號窟窟門頂部以北200米。
十一、定西市
編輯(一)安定區
編輯保護範圍:從後溝溝口沿溝內便道向西延伸,與茶馬路相交(交點坐標:東經104°27′57.5″,北緯35°27′20.8″,高程2165米),再沿茶馬路向東南方向延伸,與雲山村南北向村道相交(交點坐標:東經104°27′08.8″,北緯35°28′16.4″,高程2118米),沿該村道向北延伸,復向東北延伸,經雲山小學大門前,至後溝溝口(交點坐標:東經104°28′18.2″,北緯35°27′22.9″,高程2708米)。
保護範圍:從馮灣社東南側沿山路至雲山堡,從堡子北拐角向西延伸至寺人溝,沿寺人溝底向南復向東南延伸至朱家岔,沿朱家岔向東北延伸至雲山村南北向村道,再沿村道與茶馬路相交(交點坐標:東經104°27′08.8″,北緯35°28′16.4″,高程2118米),復沿茶馬路向西北延伸,與前述山路相交(交點坐標:東經104°27′55.1″,北緯35°27′21.6″,高程2166米,此點也為該保護範圍起點)。
保護範圍:東北至公堡溝溝底,東南從公堡溝溝口(坐標:東經104°18′48.9″,北緯35°34′09.8″,高程2160米)沿村道向西南延伸至洞子溝(其間,東北西南向的村道拐點坐標分別為:東經104°18′46.0″,北緯35°34′12.2″,高程2164米;東經104°18′32.7″,北緯35°34′03.2″,高程2185米),過溝(洞子溝北側點坐標:東經104°18′29.8″,北緯35°34′00.6″,高程2190米)至杏樹溝,西南至杏樹溝溝底中心線,西北至大山梁頂大體南北向道路。
保護範圍:東北至遺址北部東南西北向村道,東南至朱家莊村中部東北西南走向水泥路東南200米處同走向的生產路及其延伸線,西南至遺址西南部大體東南西北走向的水泥路,西北至大柏林澗溝西北沿西北60米處周家莊村東南部東北西南鄉村道。
保護範圍:東北至東北角墩底部外側東北100米,東南至東南角墩底部外側東南100米,西南至西南角墩底部外側西南100米,西北至西北角墩底部外側西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角墩底部外側以東100米,南至南角墩底部外側以南100米,西至西角墩底部外側以西100米,北至北角墩底部外側以北10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角墩底部外側以東100米,南至西南牆從西向東第五個馬面底部外側以南100米,西至西角墩底部外側以西100米,北至北角墩底部外側以北100米。
包括遺址和墓群。
保護範圍:
遺址:東至312國道西側,南至巉口小學南側東西向便道,西至關川河東岸,北至隴海鐵路南側。
墓群:1、2號墓:東、北分別至2號墓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4°32′35.8″,北緯35°43′03.5″,高程1924米)以東、以北各400米,南、西分別至1號墓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4°32′35.5″,北緯35°43′03.4″,高程1923米)以南、以西各400米。
3-9號墓:東、北分別至9號墓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4°32′05.8″,北緯35°43′26.4″,高程1862米)以東、以北各400米,南至3號墓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4°32′19.7″,北緯35°43′15.0″,高程1853米)以南400米,西至8號墓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4°32′08.5″,北緯35°43′28.1″,高程1888米)以西400米。
保護範圍:東、南分別至1號墓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4°32′30.5″,北緯35°40′56.0″,高程1875米)以東、以南各400米,西、北分別至10號墓封土中心(坐標:東經104°32′26.0″,北緯35°41′08.3″,高程1881米)以西、以北各400米。
(二)通渭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南、西分別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北至3521通雞線057號高壓電線杆(坐標:東經105°22′35.1″,北緯35°09′02.9″,高程1751米)以北100米處,向東南與台地東緣相交,向西南與台地西緣相交。
保護範圍:東至華亭村至謝黃村大體南北向村道,南至吊咀村岔河社張正剛家院落(坐標:東經105°16′37.9″,北緯35°21′46.3″,高程1902米)和華亭小學西牆(坐標:東經105°16′58.8″,北緯35°21′47.1″,高程1858米)的連線,並分別向西與回溝東沿相交,向東與前述村道相交,西至回溝東沿,北至華亭河北岸溫家坪台地北緣。
包括城西200米的陡坡墩。
保護範圍:東至野狐溝西沿,南至古城溝北沿,西至羊家回溝西沿,北至北牆底部外側以北240米。
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所在台地東緣,南至寨址以南雞川至牛坡東向西村道,西至西牆底部外側以西150米,北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5°27′57.8″,北緯35°08′05.2″,高程1681米)以北240米。
(三)隴西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小鴨兒溝西沿,南至隴渭渠北沿,西至麻家門砂溝東沿,北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
包括上、下呂家坪。
保護範圍:東至背屲溝西沿,南至陽屲山山根,西至呂家溝東沿,北至遺址所在台地北緣。
保護範圍:東至暖泉溝溝底西側根部,南至石家梁大體東西向山路及其延長線(該路中心點坐標:東經104°41′05.7″,北緯34°56′54.5″,高程1755米),西至崖窯溝溝底東側根部,北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部通往李家坪村東北西南走向的村道,南至西河北岸,西至西北鋁加工廠西南圍牆和該廠通往李家坪村東北西南走向的村道,北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
保護範圍:東至樓體東廊柱外側以東20米,南至樓體南廊柱外側以南15米登台步道南側道牙,西至樓體西廊柱外側以西15米樓體所在台地底部,北至樓體北廊柱外側以北25米。
保護範圍:東至所在院落東院牆底部外側以東5米,南至所在院落牆南院牆底部外側以南5米,西至所在院落西院牆底部外側以西5米,北至所在院落北院牆底部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塔體底部東側以東50米,南至塔體底部南側以南50米,西至塔體底部西側以西50米,北至塔體底部北側以北50米。
(四)渭源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老溝西沿,南至後大路(大體東西向的農路),西至李家莊社東南部東北西南鄉村道,東北與台地北緣相交,西南與後大路相交(交點坐標:東經104°18′12.3″,北緯35°06′33.4″,高程2025米),北至遺址所在台地北緣。
保護範圍:東至祁家屲溝西沿,南至國道212線北側,西至遺址西部大體南北向上山路,北至祁家屲山根。
保護範圍:東至俊家溝西沿,南至後大路(大體東西向的農路),西至老溝東沿,北至遺址所在台地北緣。
保護範圍:東至蓮峰鎮至三河口村公路西側,南至堡子屲山根,西至南北向北幹渠南平支渠及其延長線至國道316線,北至國道316線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碑身外側以東30米,南至碑身外側以南30米,西至碑身外側以西30米,北至碑身外側以北30米。
(五)臨洮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所在台地東緣,南、西分別至遺址南側和西側農路,北至臨洮至渭源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南至祁家溝北沿,西至馮家坪社東部大體南北向農路,北至槐樹溝南沿。
保護範圍:東至合子溝西沿,南至遺址南部格致坪村北部的大體東西向白家巷道大路,西至新條子溝東沿,北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
保護範圍:東、北分別至遺址所在台地邊緣,南至朱家坪村村部南側大體東西向村道,西至李家溝東沿。
保護範圍:東、南、西、北分別至遺址所在台地東緣、南緣、西緣、北緣。
保護範圍:以四座漢墓封土頂部中心為基準,分別向外延伸60米。
其中,1號墓封土頂部中心坐標為東經103°56′03.5″,北緯35°21′07.9″,高程1948米;
2號墓為東經103°56′08.7″,北緯35°21′04.6″,高程1947米;
3號墓為東經103°56′08.2″,北緯35°21′01.0″,高程1955米;
4號墓為東經103°56′32.2″,北緯35°20′58.1″,高程1957米。
保護範圍:東至碑座底部外側以東3米南大街西側道牙,南至碑座底部外側以南20米,西至碑座底部外側以西10米,北至碑座底部外側以北10米。
(六)漳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硝井溝西側溝底中心線,南至謝家坪-徐家坪鄉村公路坪上大體東西向部分南側及其延長線,接徐家坪-岳家坪遺址,西至死人溝溝底中心線,北至謝家坪社南部大體東西向村道。
保護範圍:東至硝井溝西側溝底中心線,接汪氏家族墓地,南至謝家坪-徐家坪鄉村公路岳家坪村村中大體東西向部分北側,西至鹽水溝通往徐家坪鄉村路坪上大體南北向部分及其延長線,北至南至謝家坪-徐家坪鄉村公路坪上大體東西向部分南側及其延長線,接學田坪遺址。
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側山崖邊緣,南至遺址南側山崖邊緣,西南至通往晉家坪的東南西北走向小路西南100米晉家山山腳,西北至武山縣馬力鎮至新寺鎮村鎮公路,北至遺址北側山崖邊緣。
保護範圍:東、北分別至遺址東部和北部山崖邊緣,南至堡子山山腳大體東西向小路,西至西堡子西牆外側。
(七)岷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3°58′14.2″,北緯34°38′56.5″,高程2310米)以東400米處為基點,東至該基點南北向延伸線,分別與珠子溝和中寨河溝相交;南至珠子溝北沿;西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南北向延伸線,分別與珠子溝和中寨河溝相交;西北至中寨河溝東南沿。
保護範圍:東至洮河西岸,南至將台小學北側東西向村道北側,西至將台村大沿西坡山腳下,洮河西岸水文觀測點(坐標:東經104°04′44.8″,北緯34°29′54.8″,高程2268米)以西1300米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4°04′42.0″,北緯34°29′4.0″,高程2287米)以西800米一線,北至洮河西岸水文觀測點西向延長線。
包括過殿、山咀莊白塔和御製大崇教寺碑。
保護範圍:
過殿和御製大崇教寺碑:東北至寺溝西南緣,東南至寺院東南圍牆外側東南100米,西南至寺院西南圍牆外側西南100米,西北至寺院西北圍牆外側西北100米。
山咀莊白塔:東至塔基東側以東30米,南至塔基南側以南30米,西至塔基西側以西30米,北至塔基北側以北30米。
保護範圍:東至大門(坐標:東經103°57′55.3″,北緯34°38′09.8″,高程2270米)門檻中部以東16米,南至護法殿後牆外側以南16米,西至大殿後牆外側以西30米,北至經堂後牆外側以北16米。
保護範圍:東至正氣亭一層外檐柱外側以東3米,南至正氣亭一層外檐柱外側以南3米,西至正氣亭一層外檐柱外側以西3米,北至正氣亭一層外檐柱外側以北3米。
十二、隴南市
編輯(一)武都區
編輯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4°58′38.2″,北緯33°27′35.2″,高程1362米)為基點,向東延伸500米至大李家溝西斷崖,向南延伸280米處中梁山山腳下花椒林邊,向西延伸300米至張坪溝斷崖,向北延伸20米斷崖下。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5°00′23.4″,北緯33°28′53.2″,高程1371米)為中心,向東延伸100米至馮承德莊址,向北延伸70米至斷崖,向西延伸200米至田家溝村東村道邊地頭,向南延伸150米至柏樹坡梁下花椒林邊。
保護範圍:東至通往糧管所糧倉的公路東側,南至廣嚴院山門外場地前土坎,西至廣嚴院西牆外側,北至前殿後牆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5°00′19.5″,北緯33°19′48.3″,高程1200米)為中心,向東延伸900米至問子山村西約300米處的小山溝底線,向南延伸1500米至華里山山峰下200米,向西延伸150米至停車場入口處,向北延伸80米至楊龐村村南35米萬象洞停車場北女兒牆處。
(二)成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5°37′41.9″,北緯33°32′47.2″,高程919米)為基點,向東延伸90米,向南延伸70米,向西延伸70米至毛壩通往鐔河鄉的公路西側,向北延伸200米。
保護範圍:東至西狹東口,西至西狹西口,以響水河中心線為基準向南、北各延伸50米。
保護範圍:以吳挺碑為中心,向東延伸250米至成縣至泥功山公路西側,向西延伸700米至康家山山頂,向南、北各延伸160米。
(三)康縣
編輯包括城址和中山橋。
保護範圍:
城址:城牆底部兩側向外延伸10米。
中山橋:東北至橋頭底部外側東北20米,東南至東北西南走向的鄉村公路西北側,西南至東城門底部外側,西北至橋西北側欄杆西北20米。
保護範圍:東至東廂房東牆外側以東5米,南至秧田河北岸,西至西廂房後牆外側以西5米,北至正房後牆外側以北5米。
包括望關茶馬古道遺址、羊宮岩古棧道遺址、棧道崖古棧道遺址、窯坪橋、古洞流泓橋、鞏家山廊橋、團莊龍鳳橋、藥鋪溝龍鳳橋(三功橋)等。
保護範圍:
望關茶馬古道遺址:古道兩側向外延伸20米。
羊宮岩古棧道遺址:棧道所在坑窩邊緣向上50米,向左、右兩側各延伸100米,向下至太昌公路路面。
棧道崖古棧道遺址:東北至成縣至武都高速公路望關隧道西口,西南至江洛至武都公路北側。懸崖部分:從路面內側向上延伸30米,從路面外側向外至江洛至武都公路東側。台地部分路面兩側各延伸20米。
窯坪橋:東、西兩側以廊柱外側為基準向外延伸20米,南、北以欄杆外側向外延伸20米。
古洞流泓橋:從橋東、西兩頭向外延伸20米,並以橋面南、北兩側向外各延伸20米。
鞏家山廊橋:從橋南、北兩頭向外延伸30米,並以東、西兩側欄杆向外各延伸30米。
團莊龍鳳橋:從橋南、北兩頭向外延伸20米,並以東、西兩側欄杆向外各延伸20米。
藥鋪溝龍鳳橋(三功橋):東北至藥鋪溝村土坎根,西南至橋西南端廊橋向外10米,東南、西北從橋兩側欄杆外側分別向外延伸30米。
龍王壩茶園:東至劉家坪溝口,南至山根,西、北分別至油坊溝東、南岸。
(四)西和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及東北至大柳河西岸,東南至寧家水溝產業路西北側,南至園天崗上的坡頂,西南至劉家堡子外側堡牆,西北至祁山至西和公路東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欄橋村東側斷崖,南至大橋至蒿林公路北側,西至欄橋村西大水溝溝底中心線,北至欄橋村馬彥林宅院(坐標:東經105°13′49.4″,北緯33°45′40″,高程1107米)由下向上第五級台地邊緣。
保護範圍:東至祁山至西和公路西側,南及西南至通往西峪堡的鄉村道路北側,西北至蘇家河東南側。
保護範圍:東、北分別至飲馬河西岸、南岸,南及西南分別至西漢水北岸、東北岸,西北至趙窯村往西北經竹埡子至燈塔村的山路。
(五)禮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南分別至禮縣至石橋公路西側、北側,西南至通往堡子上上山路分叉處(坐標;東經105°06′43.1″,北緯34°08′05.5″,高程:1445米)向西延伸100米處,西北至野雞溝東南沿,北至谷峪河通往石橋扶貧磚廠的便道。
保護範圍:東至洛門至禮縣公路西側以西50米,東南至水城村鸞亭山腳小路,南至劉家溝北側溝沿,西至沖溝西側夯土台(坐標:東經105°10′04.3″,北緯34°12′02.9″,高程1610米)以西200米,北至祭祀台北側(坐標:東經105°10′15.7″,北緯43°12′5.2″,高程:1582米)以北300米。
保護範圍:東至神道碑碑座外側以東7米巷道東南側,南至神道碑碑座外側以南5米,西至神道碑碑座外側以西32米斷崖,北至神道碑碑座外側以北5米。
保護範圍:東至碑座外側以東10米,南至碑座外側以南10米,西至碑座外側以西10米,北至碑座外側以北10米。
(六)徽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墓碑外側以東50米,南至墓碑外側以南50米,西至墓碑外側以西50米,北至墓碑外側以北50米。
(七)宕昌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廟宇現東牆外側,南至212國道北側,西至廟宇現西牆外側,北至廟宇現北牆外側。
(八)兩當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大成殿東山牆外側以東50米,南至大成殿前檻牆外側以南50米,西至大成殿西山牆外側以西50米,北至大成殿北牆外側以北50米。
(九)文縣
保護範圍:東北至樓閣東北角廊柱底部外側東北5米,東、南分別至樓閣所在護坎底部,西至樓閣西側廊柱底部外側以西5米,北至樓閣北側廊柱底部外側以北8米。
十三、臨夏回族自治州
編輯(一)臨夏市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北塬渠咀頭段所在斷崖,南至北塬渠(咀頭至上坪段)北沿,西至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3°06′25.3″,北緯35°33′14.0″,高程2117米)以西300米,北至遺址中心點以北6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遺址中部大體東西向小路上,坐標:東經103°15′43.2″,北緯35°38′00.5″,高程1917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90米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3°15′54.5″,北緯35°37′59.9″,高程1870米)及其南北向延長線,向東南延伸230米至遺址所在台地底部,向南延伸260米至遺址所在台地底部,向西南延伸490米至遺址所在台地底部,向西延伸260米至鎖南鎮至折橋公路東側,向西北至鎖南鎮至折橋公路東南側,向北至鎖南鎮至折橋公路南側。
(二)臨夏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臨夏至蓮花公路與崔家村北東北西南走向鄉村公路交匯處西南角,坐標:東經103°12′25.1″,北緯35°37′25.0″,高程2002米)為基點,向東延伸300米,向東南延伸600米至臨夏至蓮花公路坡地上「U」型拐彎處外側(坐標:東經103°12′36.1″,北緯35°37′07.7″,高程1935米),向南延伸700米,向西延伸710米,向北延伸40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北部參考點(遺址內大體東北西南走向村道上,坐標:東經103°08′55.8″,北緯35°41′42.3″,高程1946米)為起點,向東南延伸180米(坐標:東經103°09′01.2″,北緯35°41′38.5″,高程1980米),折向西南延伸450米(坐標:東經103°08′51.3″,北緯35°41′26.3″,高程1985米),繼續向西南延伸330米(坐標:東經103°08′46.6″,北緯35°41′16.3″,高程1987米),再向西南延伸67米(坐標:東經103°08′45.0″,北緯35°41′14.6″,高程1980米),繼續向西南延伸440米至大體東西向小路(坐標:東經103°08′42.0″,北緯35°41′10.5″,高程1993米),再向西南延伸440米至遺址東南部「S」形山路(坐標:東經103°08′34.0″,北緯35°41′03.8″,高程2000米),又向西偏南延伸420米至大澮水溝東側(坐標:東經103°08′17.8″,北緯35°41′00.3″,高程1995米),向西北延伸220米至大澮水溝西側(坐標:東經103°08′12.4″,北緯35°41′05.7″,高程2007米),再向北偏西延伸20米(坐標:東經103°08′12.3″,北緯35°41′06.4″,高程2014米),折向東北延伸190米至遺址西南側沖溝溝口北側(坐標:東經103°08′17.9″,北緯35°41′10.6″,高程2010米),再向東北延伸480米至遺址西側西北東南向沖溝北沿末端(坐標:東經103°08′34.8″,北緯35°41′17.9″,高程1993米),繼續向東北延伸680米(坐標:東經103°08′48.4″,北緯35°41′37.0″,高程1968米),再向東北延伸230米(坐標:東經103°08′54.0″,北緯35°41′43.0″,高程1962米),折向東南延伸52米,止於起點。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遺址中心便道岔路口,坐標:東經103°13′19.1″,北緯35°31′19.1″,高程1946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45米至黃泥灣至和政縣馬家堡的公路西側,向東南延伸100米至前述公路西北側,向南延伸130米至前述公路北側,向西延伸150米,向北延伸100米。
(三)康樂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3°46′45.4″,北緯35°25′03.6″,高程1946米)為基點,向東延伸290米,向南至康樂至和政二級公路北側,向西延伸250米至康樂至和政二級公路東側,向西北延伸300米,向北延伸120米。
(四)永靖縣
編輯遺址位於不規則形的杏樹台台地上。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3°27′35.5″,北緯36°04′46.9″,高程2190米)為基點,向東至紅坷坨,向南至杏樹台坡頂,向西至徐家峴子東側,向北至杏樹台溝底中心線。保護範圍最東端距基點480米,最南端距基點1000米,最西端距基點460米,最北端距基點450米。
保護範圍:東、西、北分別以小茨台台沿為界,南以大台北側台沿為界。
(五)廣河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西坪東沿,南至西坪坪根,西至大溝東沿,北至西坪坪頭。
保護範圍:東至巴家溝溝口溝內小路拐彎處(坐標:東經103°30′11.0″,北緯35°29′05.6″,高程2019米),南至堡子山根部東西向灌溉渠北沿,西至大戶趙家至大莊公路東側,北至堡子山北沿。
保護範圍:東至通往地巴坪村農路東側以東100米,南至顛山山根,西至西溝東沿,北至地巴坪坪頭。
(六)和政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遺址東部水泥村道拐彎處(坐標:東經103°24′02.3″,北緯35°27′08.9″,高程2109米)以東220米,東南至前述水泥村道拐彎處以南400米與水泥村道拐彎處以東220米的連線,南至遺址南部溝底團結橋橋碑(坐標:東經103°23′45.3″,北緯35°27′00.2″,高程2104米)以南100米和前述水泥村道拐彎處以南400米的連線及其西向延長線,西至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遺址中西部南北向村路西側,坐標:東經103°23′49.6″,北緯35°27′05.5″,高程2119米)以西240米,北至遺址中西部南北向村道下溝處(坐標:東經103°23′49.6″,北緯35°27′11.2″,高程2112米)以北180米。
(七)東鄉族自治縣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3°22′48.7″,北緯35°38′54.5″,高程2270米)為基點,向東、西各延伸80米,向南延伸100米,向北至鎖南至折橋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西部東北西南走向村道與東南西北走向村道交匯處(坐標:東經103°16′47.7″,北緯35°50′41.1″,高程2036米)為基點,向東延伸910米,向東南延伸620米,向南延伸550米,向西、北分別至劉家峽水庫校核洪水位線以東、以南100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所在獨立山屲根部為界。
(八)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南、西分別至元山山根,北至黃河南岸。
保護範圍:東至二坪溝西沿,南至三坪小學北牆根(坐標:東經103°00′25.0″,北緯35°47′54.7″,高程2001米),西至死人溝東沿,北至黃河南岸。
十四、甘南藏族自治州
編輯(一)合作市
編輯保護範圍:以遺址參考點(坐標:東經103°00′48.3″,北緯34°42′02.5″,高程2814米)為基點,向東延伸175米至洮河西岸自下而上第一級台地邊緣,沿台地邊緣為界;向南至遺址南側山腳下的上山小路口(距基點北偏西480米,坐標:東經103°00′51.1″,北緯34°41′47.1″,高程2826米),並向東與洮河西岸自下而上第一級台地邊緣相交,向西與遺址西側博拉河東岸相交;向西延伸175米,並向南與遺址西側博拉河南岸相交,向北與保護範圍北界相交;向北延伸200米。
保護範圍:東至碑身外側以東10米,南至碑身外側以南10米,西至碑身外側以西10米,北至碑身外側以北10米。
(二)臨潭縣
編輯包括城址、點將台及其東北烽火台。
保護範圍:以內城東南牆與城址所在台地上大體東南西北走向的小路相交處(坐標:東經103°17′30.8″,北緯34°42′13.0″,高程2850米)為基點,向東北延伸200米至通往古戰村東南西北走向的鄉村道路西北側,向東延伸190米至前述鄉村道路西側,向東南延伸410米,向南延伸150米,向東南延伸180米,向西延伸380米,向西北延伸400米,向北延伸350米。
保護範圍:東至墓地東圍牆牆基外側以東200米,南至墓地南圍牆牆基外側以南200米,西至墓地西圍牆牆基外側以西200米,北至墓地北圍牆牆基外側以北200米。
保護範圍:東至墓碑以東93米山腳下,南、西、北分別至墓地圍牆外側。
包括堡址、劉氏民居等14處民居。
保護範圍:東至東堡牆外側底部以東20米,南至南堡牆外側底部以南20米,西至西堡牆外側底部以西20米,北至北堡牆外側底部以北20米。
包括西道堂和尕路田大房子。
保護範圍:東至東院牆外側以東10米,南至南院牆外側以南10米,西至西院牆外側以西10米,北至北院牆外側以北10米。
(三)卓尼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岷縣至合作二級公路西側,南至大族坪村中東南西北向的河溝中心線,西至大族坪烽火台西側以西500米,北至大族坪烽火台北側以北溫旗下川山根。
保護範圍:東至葉兒村南北向村道西側山根下,南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坐標:東經103°29′15.8″,北緯34°35′17.8″,高程2578米)以南200米,西至傑巴山村河溝東沿,北至岷縣至合作二級公路南側。
保護範圍:東至寺院東圍牆底部外側以東100米,南至寺院大門底部外側以南60米,西至寺院西圍牆底部外側以西10米,北至寺院北圍牆底部外側以北30米。
保護範圍:東至碑身外側以東15米,南至碑身外側以南15米,西至碑身外側以西15米,北至碑身外側以北25米。
保護範圍:以遺址中心點(坐標:東經103°20′52.3″北緯34°38′04.5″,高程2629米)為基點,向東延伸900米,向南延伸700米至城外山山根,向西延伸450米過城裡山至洮河東岸,向北延伸350米至洮河南岸。
(四)舟曲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堡東牆外側以東20米,南至堡南牆外側以南20米,西至堡西牆外側以西10米,北至堡北牆外側以北10米。
保護範圍:東、西兩側以北山坪兩緣為界,南以玉皇觀所在台地北側山根為界,北以北山山根為界。
保護範圍:東至拉尕溝溝底公路西側,南至拉巴山西南坡坡頂,西至城址西北角台地西側根部,北至白龍江南岸。
保護範圍:
曲瓦溝北部分:東至白龍江西岸,南至曲瓦鄉公路北側,西至村西山坡灌溉渠,北以嶺壩村西南角灌溉渠旁「農網結餘梨壩—黑水線10KV改造03」電杆(坐標:東經104°00′31.1″,北緯33°54′46.5″,高程1662米)為基點向東直線延伸至白龍江西岸。
曲瓦溝南部分:東至村落所在台地東緣,南至曲瓦二級電站引水管道,西至村落西側山腰灌溉渠東沿,北至曲瓦溝北沿。
保護範圍:東至碑身外側以東5米,南至碑身外側以南5米,西至碑身外側以西5米,北至碑身外側以北5米。
(五)夏河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城址東北烽火台中心(坐標:東經102°27′06.3″,北緯35°08′57.5″,高程3139米)以東600米,南至南牆底部外側以南100米,西至城址南部大體東西向砂石路與西城牆交匯處(坐標:東經102°26′53.5″,北緯35°08′35.7″,高程3029米)以西450米,北至前述烽火台中心以北110米。
(六)迭部縣
編輯保護範圍:東至自東向西第1座磨坊東側以東100米,南至水磨群南邊村道南側以南15米,西至自東向西第11座磨坊西側以西100米,北至自東向西第6座磨房坊北側以北40米。
十五、跨行政區域及其他
編輯保護範圍:
牆體:以牆體兩側底部為基準,分別向外延伸25米。
壕溝:以壕溝兩側為基準,分別向外延伸25米。
堡子:以堡牆底部外側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25米。
烽火台:以烽火台底部外側為基準,向東、南、西、北各延伸50米。
包括城關區營盤嶺和七里河區沈家嶺、狗娃山等地。
保護範圍:
營盤嶺部分:以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標誌(坐標:東經103°52′03.2″,北緯35°56′34.2″,高程2164米)為基準,向東延伸150米,向南、西各延伸300米,向北延伸500米。
沈家嶺部分:以嶺上兩條山路交匯處(坐標:東經103°47′05.1″,北緯36°00′41.4″,高程197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920米至溝底,向南延伸2000米,向西延伸880米至溝底,向北延伸2100米。
狗娃山(又名狗牙山)部分:以山上兩條山路交匯處(坐標:東經103°47′05.1″,北緯36°00′41.4″,高程1973米)為基點,向東延伸650米至溝底,向南沿山梁延伸1300米,向西延伸1000米,向北延伸2600米。
包括引水樞紐、渠道、水庫和泵站。計算方式以《甘肅省水利工程土地劃界標準DB62/446-1995》為依據。
保護範圍:
1.引水樞紐(有壩引水):各類建築物兩側各20米,上、下游各150米。
2.渠道:挖方渠道以渠口線計算,填方渠道從設計渠堤外坡腳線計算,傍山渠道以開挖線計算,渠道沿線設施按照建築物上下投影外邊線計算。
(1)總幹渠:幹渠10米,渡(座)槽16米,倒虹吸22米,隧洞50米。
(2)東一幹渠:幹渠5米,渡(座)槽和倒虹吸10米,隧洞30米。
(3)東二幹渠:幹渠7米,渡(座)槽14米,隧洞30米。
(4)黑武、電灌、甘露池、分幹渠:幹渠4米,渡(座)槽6米,隧洞20米。
(5)支渠:①流量在0.6m3/s以下的32條支渠和分支渠:渠道1.5米,渡(座)槽2.3米。
②流量在0.6m3/s-1.0m3/s的13條支渠和分支渠:渠道2米,渡(座)槽3.8米。
③流量在1.0m3/s-3.0m3/s的5條支渠:渠道2.5米,渡(座)槽和倒虹吸3.8米,隧洞10米。
④流量在3.0m3/s以上的2條支渠:渠道3米,渡(座)槽和倒虹吸4.5米,隧洞10米。
4.水庫:庫區由校核洪水位線向外計算,下游從壩腳線以外確定,大壩兩側從壩肩及壩腳線計算,泄洪、輸水建築物和附屬設施從其寄出邊界線以外計算。
尖山廟水庫:庫區300米,下游500米,大壩兩側500米,泄洪、輸水建築物和附屬設施60米。
石門溝水庫、英武水庫:庫區600米,下游800米,大壩兩側800米,泄洪、輸水建築物和附屬設施100米。
5.泵站:泵站建築物及相關設施邊界線以外20米。
已搬遷保護的宋墓位於趙充國墓所在陵園內,不再單獨劃定保護範圍。
位於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雷台漢墓保護範圍內,不再單獨劃定保護範圍。
2011年,被省政府以「團莊龍鳳橋」名義作為「茶馬古道(康縣段)」一部分公布為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不再單獨劃定保護範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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