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
《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 國統字〔2019〕43號 2019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統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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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國家統計局對《生產性服務業分類(2015)》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延續了2015版的分類原則、方法和框架,根據新舊國民經濟行業的對應關係,進行結構調整和行業編碼的對應轉換,並充分考慮與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標準的銜接性,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形成《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現將《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 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
2.《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修訂說明
3.《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新舊對照表
國家統計局
2019年4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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