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電信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財會〔2002〕17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2年9月22日 有效期:2003年1月1日—2011年2月21日(不含本日) |
一、總說明
編輯(一)為了統一規範電信企業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電信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電信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信企業(以下簡稱「電信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三)電信企業應當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會計分離制度,禁止業務交叉補貼,同時根據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會計信息和成本資料的需要,按期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及有關數據和資料。
(四)電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電信專用設備及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可參照附錄執行。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編輯(一)會計科目的設置
編輯1.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營業款結算」、「庫存材料」、「出租商品」、「特准儲備物資」和「共同費用」科目,並對「固定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的明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電信企業可根據需要自行設置「撥付所屬資金」、「上級撥入資金」和「內部往來」等科目。
2.將原《郵電通信企業會計制度》的「收支差額」核算改為「利潤」核算;期末將各損益類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3.「庫存材料」科目,主要核算通信設備用的部件和業務用品等,應比照《企業會計制度》「原材料」科目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核算。
4.「特准儲備物資」科目,主要核算用於防汛、戰備等特定用途的材料物資。
5.將在原「通信業務成本」明細科目「業務費」中核算的展覽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以及專職從事展覽、廣告、業務宣傳等工作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等納入「營業費用」科目,作為期間費用核算。
6.電信企業的會計核算不使用「包裝物」、「自製半成品」及成本類科目。
7.電信企業發生的福利費支出,應當據實列支,不再按照工資總額的14%進行計提。如果原「應付福利費」科目有結餘的,應當區分情況處理:如果是借方餘額,應當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應付福利費」科目;如果是貸方餘額,可以結轉到以後年度繼續使用。
8.為了適應電信企業管理對會計核算的要求和我國電信行業監管工作對會計信息的需要,本辦法把通信網絡按照組網特點及其業務功能劃分為固定本地電話網、長途電話網、數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衛星通信網、無線尋呼網、專用通信網等七個通信網,建立了以通信網為基礎的會計核算體系,進行分別核算。
(二)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編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營業部門、分支機構應交和已交的營業收入款項。
二、收到營業部門和分支機構交款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根據「營業報告單」或「營業收入匯總表」的收方轉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用戶欠費卜「預收賬款」(用戶預存款)、「其他業務收入」仰售通信商品收入)等科目。根據「營業報告單」或「營業收入匯總表『』的付方轉賬時,借記「主營業務收入,』(退費)、「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營業部門和分支機構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並要定期核對。對於出售各種電話卡的數量和金額還應在營業報告單上註明。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餘額,如有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未達的在途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出租通信商品的進貨原價。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出租商品原價。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購進用於出租的通信商品的進貨原價。
(二)出租商品攤銷。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出租通信商品應攤銷的價值。
三、各明細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企業購進的出租通信商品,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時,根據『收貨單」,按進價,借記本科目(出租商品原價),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
(二)從庫存商品轉來用於出租的通信商品,根據出租通信商品「收貨單」,按其進價,借記本科目(出租商品原價人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三)出租通信商品成本一般按可使用期限採用平均法逐期攤銷。金額較小的,也可以採用一次或分次攤銷法,攤銷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攤銷。)。攤銷方法——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四)出租通信商品發生修理費,直接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借記「其他業務支出一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出租通信商品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或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款結算」科目。月終根據「營業報告單」或「營業收入匯總表」結轉收入,借記「營業款結算」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
科目。若用戶中途退租,將應退的租金退還用戶時,借記「其他業務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款結算」科目,貸記「現金」、「銀子存款」科目。
(六)出租通信商品出售取得的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或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款結算」科比月終根據「營業報告單」或「營業收入匯總表」轉賬時,再借記「營業款結算」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同時,結轉已售出租商品成本,按已攤銷額,借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攤銷);按賬面原價與已攤銷額之間的差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原價)。
(七)出租通信商品報廢,按已攤銷額,借記本科目(出租商品攤銷);按賬面原價與已攤銷額之間的差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本科目(出租商品原價)。
(八)計收出租通信商品押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九)採取辦卡、證等方法辦理出租通信商品業務預收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預收出租商品租金」科目,將實現的收入,借記「預收賬款一預收出租商品租金」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上述計收出租通信商品的押金和採取辦卡、證等方法辦理出租通信商品業務預收的租金,也可以通過「營業款結算」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應按出租通信商品的類別。品名、規格和存放地點等設置既有金額又有數量的明細分類賬。同時,應健全商品出租手續,營銷網點應建立賬簿,按品名逐筆登記商品的租出和收回,押金的收取和退回以及辦理卡、證預收租金的情況。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出租通信商品的賬面價值(出租商品原價扣除出租商品攤銷的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超過1年,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資產。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固定資產的確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規定執行。
三、固定資產的計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規定執行。
企業的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為了適應新技術發展的需要,或者為維護或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應當現有固定資產進行維護、改建、擴建或者改良。如果這項支出增強了固定資產獲取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資產的性能,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即;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則應將該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但增計後的金額不應超過該項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否則,應當確認為費用。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可從該後續支出中抵減。
企業無償調撥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所發生的拆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等,分別由調出、調入單位計入當期損益。
四、本科目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二級明細科目:
1.固定本地電話網固定資產;
2.長途電話網固定資產;
3.數據通信網固定資產;
4.移動通信網固定資產;
5.衛星通信網固定資產;
6.無線尋呼網固定資產;
7.專用通信網固定資產;
8.管理用固定資產;
9.共用固定資產;
10.租出固定資產;
11.未使用固定資產;
12.不需用固定資產;
13.土地。
(二)三級明細科目:
1.企業應在「固定本地電話網固定資產」、「長途電話網固定資產」、「數據通信網固定資產」、「移動通信網固定資產」、「衛星通信網固定資產」、「無線尋呼網固定資產」和「專用通信網固定資產」二級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三級明細科目:
(1)通信電子設備;
(2)通信線路設備;
(3)辦公設備和家具;
(4)電子計算機系統;
(5)電源設備;
(6)房屋及建築物;
(7)運輸起重設備;
(8)其他設備;
(9)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企業應在「管理用固定資產」二級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三級明細科目:
(1)辦公設備和家具;
(2)電子計算機系統;
(3)電源設備;
(4)房屋及建築物;
(5)運輸起重設備;
(6)其他設備。
3.企業應在「共用固定資產」二級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三級明細科目:
(1)通信電子設備;
(2)通信線路設備;
(3)辦公設備和家具;
(4)電子計算機系統;
(5)樓宇自動化系統;
(6)電源設備;
(7)房屋及建築物;
(8)運輸起重設備;
(9)其他設備;
(10)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五、各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
(一)固定本地電話網通信設備
1.通信電子設備:包括本地電話接入設備、交換設備、電話網附屬系統、支撐設備等。長、市共用的同步網、智能網系統、信令網系統等設備在「共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1)接入設備:包括架空、直埋、管道等各式用戶線,用戶配線;有線電纜、光纜接入設備;無線接入設備,各種復用設備、適配器和終端設備,以及會議電視、電話的匯接設備、終端設備、配套設備等。
(2)交換設備:本地電話的各種交換設備、各種業務台(包括市內電話查號台、報時台、服務台、生產檢查台、聲訊台和受理終端設備)、112測量台、話務員座席台設備,以及配線設備等。
(3)電話網附屬系統:包括營業用電話設備、自動電話計費系統、節點/接口設備等和其他附屬設備。
(4)支撐設備:包括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網管系統、計費系統、維護中心、軟件中心、培訓中心的各種設備等。
2.通信線路設備:包括光纜傳輸系統、微波傳輸系統、載波傳輸系統、衛星傳輸系統、配線設備,各式局間管線,包括架空設備、管道設備、各式電信電纜設備,以及各種電信線路的配套設備等。
(二)長途電話網通信設備
1.通信電子設備:包括各種長途電話交換設備、長途電話網管系統的各種網管設備,長途電話全自動、半自動終端設備,各式長途電話話務員座席;各式長途電話接續台,營業用電話設備,人工長途電話業務台設備,自動長途電話配套設備,人工長途電話接續輔助配套設備,電話會議設備,各種載波電話終端設備、增音設備、分路設備和配套設備,短波、超短波收發信設備、電台配套設備中的長途電話設備,光纜通信終端設備、數字交叉連接設備、復接設備、配套設備,衛星通信設備中的長途電話設備和電話網附屬系統中的長途電話設備等。
2.通信線路設備:包括用於長途電話的各式於路設備;各式明線設備,各式電信電纜、光纜設備,各式電信管道設備,電纜充氣、電纜維護監測、電纜防蝕、電纜線對數字復用、電纜中間設備等,以及其他長途電信線路配套設備。
(三)數據通信網通信設備
1.通信電子設備:包括非話業務傳輸設備、電報設備、非話交換設備、傳真設備,分組交換網(PAC)設備、數字數據網(DDN)設備、幀中繼網(FR)設備、寬帶綜合業務數字網設備、因特網設備、傳真存儲轉發系統設備、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設備、無線數據網設備、增值業務平台設備(包括電子商務設備、網上多媒體應用系統、視頻點播(VOD)系統、影像加密系統、混合光纜/電纜(HFC)系統、電纜調製解調(CableModem)系統、二合一接入系統等),以及數據通信配套設備(包括衛星通信配套設備)等。
2.通信線路設備:包括用於數據通信的專用市內電纜、光纜;長途光纜;以及其他線路配套設備等。
(四)移動通信網通信設備
1.通信電子設備:包括光纜通信設備、微波通信設備、基站設備、模擬移動通信設備、數字移動通信設備、CDMA移動通信設備、第三代移動通信設備(3G),數據業務系統、智能網設備、增值業務平台、信令網系統、網管系統、GPRS移動通信設備、客戶服務中心設備、計費結算網、業務管理設備等及其配套附屬設備。
2.通信線路設備:包括各式杆路設備、各式明線設備、各式電纜設備、各式光纜設備,以及其他線路配套設備等。
(五)衛星通信網通信設備
1.通信電子設備:包括衛星星體,衛星通信指令、遙測、測距處理系統,衛星控制中心設備,時間頻率基準系統,衛星管理系統,衛星動靜態模擬系統,衛星業務監測系統,對外通信系統和衛星通信地球站射頻、中頻公用設備,衛星通信天線及控制伺服系統、監視告警控制(MAC)設備、終端設備、傳輸設備、配線設備、電纜和饋電線設備、站內通信設備;還包括甚小口徑衛星通信系統(VSAT)的主站設備、端站設備、網絡管理系統、纜線設備、接入用戶的各種終端設備,以及各種配套設備等。
2.通信線路設備:包括衛星通信地球站與相關網絡節點間纜線及附屬設備。
(六)無線尋呼網通信設備
1.通信電子設備:包括自動尋呼中心設備、人工尋呼中心設備、基站設備、操作維護中心、配套設備等。
2.通信線路設備:包括無線尋呼網的天線、鐵塔及其配套設備等。
(七)專用通信網通信設備
1.通信電子設備:包括黨政等專用通信網的各種通信電子設備。
2.通信線路設備:包括黨政等專用通信網的各種線路設備及其配套設備等。
(八)辦公設備和家具:包括辦公設備。辦公家具,印刷裝訂設備,文教宣傳設備(包括:錄像設備、放映設備、.擴音設備、工業電視設備、照相設備、職工電教設備、文體設備、樂器。照控設備等),乾燥設備,供暖設備,冷凍設備,空調設備和計量設備等。
(九)電子計算機系統:包括電子計算機。計算機終端、電子計算機外圍設備,如打印機、繪圖機、掃描儀、磁帶機下光盤機、光盤刻錄機,路由器、集線器、考勤機,海事衛星終端以及其他計算機外圍設備等。
(十)電源設備:包括各式發電設備、各種變壓設備、各種配電設備、各種蓄電池設備、交流設備[包括:整流設備、變換器和交流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等]、電源監控設備和其他電源設備及各式電力電纜等。
(十一)房屋及建築物:包括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等各種結構的房屋和圍牆等,各種防護設施、水塔等各種給排水設施、各種氣、液體貯存輸送設施、各種道路橋梁設施以及各種園亭設施等各種建築物。
(十二)運輸起重設備:包括生產部門和管理部門使用的各種車輛,如:載重、越野、客座汽車、通信生產專用車、摩托車,各種起重、升降機械以及各種傳動運輸設備等。
(十三)樓字自動化系統:包括綜合布線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安全防範系統、消防系統、建築設備監控系統(包括:空調、給排水、供配電、電梯、照明等自動監控系統)等。
(十四)其他設備:一不屬於以上通信生產用、管理用的其他固定資產,包括各種通用機電設備、廚具設備等。
(十五)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內,應視同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待租賃期滿,如按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時,再按使用
情況轉入相關在用固定資產核算。
(十六)共用固定資產:包括兩個及其以上通信網共用的固定資產、通信網與管理部門共用的固定資產,如長、市共用的同步網設備、智能網系統、信令網系統、應急通信裝備和共用的房屋建築物等。
(十七)租出固定資產:核算出租給外單位的非通信業務使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出租通信業務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各通信網固定資產核算。
(十八)未使用固定資產:核算購建完成尚未交付使用,撥入尚待安裝,進行改建、擴建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調撥中的固定資產。由於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在生產單位內備用、替換使用的通信設備,都應作為在用的固定資產。
(十九)不需用固定資產:核算本企業不需要或不再適用,準備調配處理的各種固定資產。不需用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出售或調配處理。
(二十)土地:核算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因徵用土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
六、固定資產增、減的賬務處理按《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執行。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特准儲備用於防汛、戰備等特定用途的材料物資。
二、企業購入特准儲備物資材料,按發票賬單支付物資材料價款和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由企業庫存材料轉作特准儲備材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科目。企業在指定用途範圍內領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特准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電信企業經營的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所取得的資費收入,以及電信企業之間網間互聯電信業務的結算收入。
二、主營業務收入的確認,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一)企業為用戶提供了電信業務服務後,根據計費系統出具的收費賬單金額確認收入;
(二)企業出租、出售通信網絡元素業務,應按企業與用戶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確認收入;
(三)企業網間互聯業務,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金額作為結算收入;
(四)企業已經確認收入的電信業務發生退費,應當沖減退費當期的收入。
三、本科目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本科目設置的二級明細科目
1.固定本地電話網業務收入;
2.長途電話網業務收入;
3.數據通信網業務收入;
4.移動通信網業務收入;
5.衛星通信網業務收入;
6.無線尋呼網業務收入;
7.專用通信網業務收入。
為準確核算企業內各通信網的收入;對於企業內部涉及網問收入的結算事項;亦應比照電信企業之問通話費的結算辦法進行分割劃轉。
(二)本科目在上述二級明細科目下設置的三級明細科目及核算內容:
1.固定本地電話網業務收入
(1)本地電話業務收入:本地電話及用戶中繼線月租費收入,一線通(N-ISDN)補充業務功能收入,本企業固定電話用戶主叫的區內、區間通話費收入(含公用電話通話費收入),電視會議、會議電話通話費收入,電話卡、被叫集中付費800業務、虛擬專用網600業務通話費收入,程控電話新服務項目使用費收入,特服號通話費收入、各項信息業務收入等。
(2)企業內網問結算收入:指由企業內部其他通信網結入的結算收入。
(3)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指由其他電信企業結入的結算收入。
(4)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出租本地網(含出租專線)音頻電路、數字電路,出租光纖、光芯、波長、管道以及租杆掛線等租費收入。
(5)出租設備業務收入:出租本地網電話交換機、電源設備等租費收入。
(6)裝移機收入:裝移機工料費收入和手續費收入。
(7)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業務收入。如:開戶費收入、用戶改名和過戶手續費收入,電視會議、會議電話公用會議室使用費、服務費收入,各種代維費收入以及售卡預收沉澱資金轉入等。
2.長途電話網業務收入
(1)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收入:本企業固定和移動用戶撥打國內長途電話的通話費收入,電話卡、被叫集中付費800業務、一線通(N-ISDN)業務收入、公用電話通話費收入,電視會議、會議電話通話費收入,廣播電視傳送業務收入等。
(2)國際電話業務收入:國際電話的通話費收入(含國際被叫集中付費800業務通話費收入和一線通[N-ISDN]業務收入),國際公眾船舶電話通話費、陸線費收入,國際海事衛星電話通話費、陸線費收入,國際電視會議資費收入,國際電視節目傳送費、多址傳送附加費收入,公用電話、電話卡通話費收入,電視會議、會議電話的通話費收入以及國際電話賬務結算收入等。
(3)港澳台電話業務收入:港澳台電話的通話費收入,被叫集中付費800業務、一線通(N-ISDN)業務收入,公用電話、電話卡通話費收入以及電視會議、會議電話業務收入等。
(4)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指由企業內部其他通信網結入的結算收入。
(5)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指由其他電信企業結入的結算收入。
(6)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出租長途電話網音頻電路租費收入,出租長途數字電路租費收入,出租長途光纖租費收入,出租長途波長租費收入,出租交換機端口、撥號服務器端口、信令網端口、同步網端口、管道管孔以及長途租杆掛線等租費收入。
(7)出租設備業務收入:出租交換機、無線電台收入,無線短波收、發話機收入,話務員座席等租費收入。
(8)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業務收入。如:通信設備代維費收入,查詢費、開戶費、補開用戶遺失長話收據證明的手續費收入,電視會議、會議電話公用會議室使用費、服務費收入以及售卡預收沉澱資金轉入等。
3.數據通信網業務收入
(1)國內數據業務收入:國內分組交換業務收入,因特同接入業務收入,因特網平台業務收入、多媒體網上新開展的應用業務收入,電子數據交換(EDI)收入,傳真存儲轉發業務收入,電子信箱等增值業務收入,電報業務收入等。
(2)國際及港澳台數據業務收入:國際及港澳台分組交換業務收入,因特網接入業務收入、因特網平台業務收入、多媒體網上開展的其他應用業務收入,電子數據交換(EDI)收入,傳真存儲轉發業務收入,電子信箱業務收入等。
(3)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指由企業內部其他通信網結入的結算收入。
(4)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指由其他電信企業結入的結算收入。
(5)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出租本地網、國內長途、國際及港、澳、台數字數據電路(DDN)專線業務收入;出租本地網、國內長途、國際及港、澳、台幀中繼/ATM業務收入,出ATM端口費收入及出租網元租費收入等。
(6)出租設備業務收入:出租數據通信網各種設備的租費收入。如:出租調製解調器等各種用戶終端設備等租費收入。
(7)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業務收入。包括各項數據業務的一次性費用(包括開戶費、安裝調測費、工料費)收入,電報業務收入,設備代維費收入以及售卡預收沉澱資金轉入等。
4.移動通信網業務收入
(1)基本通話業務收入:移動本地電話通話費收入和漫遊通話費收入,新功能服務項目(包括呼叫轉移、主叫顯示、呼叫限制、呼叫等待、多方通話、語音信箱等)的基本使用費收入。
(2)月租費收入:移動電話用戶按月交納的固定費用收入。
(3)移動數據業務收入:信息服務業務收入,短消息服務收入,手機上網通信費收入,通用分組無線業務GPRS)收入,因特網業務收入等。
(4)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指由企業內部其他通信網結入的結算收入。
(5)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指由其他電信企業結入的結算收入。
(6)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出租電路、出租網元業務的收入。
(7)出租設備業務收入:出租移動電信網各種設備租費收入。
(8)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業務收入。包括設備代維費收入,代收、過戶、停開機手續費收入以及售卡預收沉澱資金轉入等。
5.衛星通信網業務收入
(1)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出租衛星轉發器租費收入等。
(2)衛星固定通信業務收入: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收入。包括數據業務收入、語音業務收入、廣播業務收入以及國際專線通信費收入等。
(3)衛星移動通信業務收入:衛星移動電話用戶系統接入費收入、月租費收入、通話費收入(包括國內、國際長途電話通話費收入)、漫遊通信費收入等。
(4)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指由企業內部其他通信網結入的結算收入。
(5)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指由其他電信企業結入的結算收入。
(6)出租設備業務收入:出租端站等各種設備租費收入。
(7)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業務收入。包括設備代維費收入、服務費收入等。
6.無線尋呼網業務收入
(1)無線尋呼收入:服務費收入,指向無線尋呼用戶按月收取的服務費收入,包括本地服務費收入、聯播服務費收入漫遊服務費收入,增值業務收入等。
(2)電話信息收入:按規定收取的電話信息費收入等。
(3)計算機信息收入:按規定收取的計算機信息費收入等。
(4)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業務收入,如:秘書服務等。
7.專用通信網業務收入
本科目核算黨政等專用通信網的各項業務收入。其他企業內部使用的通信網不屬於本科目核算內容。
(1)本地電話業務收入:本地電話及用戶中繼線的月租費收入、通話費收入及一線通(N-ISDN)補充業務功能收入等。
(2)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收入:國內長途電話通話費收入,(N-ISDN)業務收入,電視會議、會議電話通話費收入等。
(3)國際及港澳台電話收入:國際及港澳台長途電話的通話費收入,(N-ISDN)業務收入及電視會議記會議電話的通話費收入、視圖傳送費收入等。
(4)數據業務收入:本地數據業務收入、國內、國際及港澳台數據業務收入。
(5)其他收入:不屬於以上各項的業務收入。
四、主營業務收入通過「營業款結算」科目進行核算,根據「營業報告單」登記賬目。按「營業報告單」的收方,借記「營業款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按「營業報告單」的付方,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目)(業務退費),貸記「營業款結算」科目。也可以根據「營業報告單」先登記「營業收入匯總表」,月終根據「營業收入匯總表」轉賬。
五、由本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通話費、服務費等收入,列入本企業各通信網相關收入科目。因電信網間通信費結算;需要結付給其他電信企業和分割到企業內部其他通信網的部分,在各通信網業務收入相關明細科目的借方沖轉。是由其他電信企業結入的結算收入,應在各通信網「企業間同問結算收入」科目中核算;需要從「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科目分割到企業內部其他通信網或結付給其他電信企業的結算收入在其借方沖轉。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除電信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二級明細科目:
(一)出售通信商品收入;
(二)出租通信商品收入;
(三)代辦業務收入;
(四)其他收入。
三、各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
(一)出售通信商品收入:出售各種電話機、移動電話機、SIM卡、衛星終端設備、無線尋呼機、電話號碼簿等通信商品收入。
(二)出租通信商品收入:出租移動電話機等的租金收入。
(三)代辦業務收入:代辦工程收入及代辦業務的手續費、勞務費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技術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和企業自管或委託管理的職工住房的租金收入;以及在電話卡上、電話號碼簿上為其他單位刊登廣告收入、勞務費收入等。
四、企業在取得其他業務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營業款結算」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企業收到代辦工程預收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待工程完工結轉代辦工程收入時,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代辦工程收入)。
五、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六、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電信企業各項主營業務成本。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二級明細科目:
1.固定本地電話網業務成本;
2.長途電話網業務成本;
3.數據通信網業務成本;
4.移動通信網業務成本;
5.衛星通信網業務成本;
6.無線尋呼網業務成本;
7.專用通信網業務成本。
(二)按成本項目設置的三級明細科目及其核算內容:
1.工資:生產人員工資;
2.職工福利費:按規定支付的職工福利費;
3.折舊費: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的折舊費;
4.修理費:企業在用的固定資產(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各種維護費,修理費,以及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發生的支出;。
5.低值易耗品攤銷:在用的各種低值易耗品的購置、攤銷額和修理費等;
6.業務費:支付通信生產的各種業務費用。包括:頻率占用費,衛星測控費,安全保衛費,碼號資源費,設備耗用的外購電力費,自有電源設備耗用的燃料和潤料費;水電取暖費,勞動保護費,保險費;交換機用電池費;業務材料、單式和用品費,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費;差旅費,圖書資料費,委託代辦手續費,物業管理費,車輛的養路費、燃料油料費、保險費、停車費、過橋費、過路費以及由「共同費用」科目按比例分攤到主營業務成本中的業務費;
7.電路及網元租賃費:支付給其他電信企業的電路及網元等傳輸系統及設備的租賃費用。
三、本科目的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計提工資時,按照「工資計算表」所列數據,借記本科目(××網業務成本——工資),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時,借記本科目(××網業務成本——職工福利費),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每月按照「折舊費計算表」所列各通信網應計提折舊額提取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借記本科目(××網業務成本——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企業發生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果不能使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應當確認為費用,借記本科目(××網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發生的修理費、低值易耗品攤銷、業務費、電路及網元租賃費等項開支,凡能直接計入各通信網業務成本的,應直接計入,借記本科目(××網業務成本),貸記「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其中不能直接計入相關通信網業務成本的修理費和業務費,先歸集記入「共同費用」科目,月份終了再按確定的分攤標準,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網業務成本),貸記「共同費用」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應由各通信網業務成本和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共同承擔的修理費、動力費、房屋租賃費和業務費等各項開支。凡能直接計入各通信網業務成本或相關費用、支出的,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修理費;
(二)動力費;
(三)水電取暖費;
(四)勞動保護費;
(五)房屋租賃費;
(六)物業管理費;
(七)其他。
三、各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
(一)修理費:企業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和設備修理所發生的工、料費等。
(二)動力費:企業支付共同耗用的外購電力費和自供電源設備消耗的燃料、潤料等費用。
(三)水電取暖費:企業耗用的水費、照明費、照明設備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費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運雜費、煤炭清理費等。
(四)勞動保護費: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勞保用品;如:工作服、標誌服、防寒防而服、清涼飲料、勞動安全標誌、安全手冊及操作規程印製費等。
(五)房屋租賃費:企業共同使用房屋的租賃費。
(六)物業管理費:企業支付的物業管理費。
(七)其他:不屬於以上各科目的共同費用。
四、發生共同費用時,先在本科目歸集,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月終按規定方法和標準,分攤本月發生的共同費用。分攤修理費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網業務成本「修理費」、「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修理費);分攤其他各項共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網業務成本·業務費」、「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在建工程」等科民貸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五、本科目月末結轉後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除主營業務成本以外與其他業務收入相配比的各種成本、費用支出。包括:出售通信商品成本、出租通信商品的成本、代辦工程支出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營業稅金及附加。還包括用於未出售住房的維修、管理費用以及按規定用於房改方面的其他費用等。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出售通信商品支出;
(二)出租通信商品支出;
(三)代辦業務支出;
(四)其他支出。
三、企業發生其他業務支出時,借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庫存商品」、「應付工資」、「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攤銷」等科目。
企業發生代辦業務支出,借記本科目(代辦業務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發生的用於未出售住房的維修、管理費用以及按國家規定用於房改方面的其他費用性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月終,按其他業務收入計交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計交教育費附加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三、補充會計科目明細表
編輯一級科目 | 二級科目 | 三級科目 | |||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1132 | 營業款結算 | ||||
1212 | 庫存材料 | ||||
1245 | 出租商品 | ||||
124501 | 出租商品原價 | ||||
124502 | 出租商品攤銷 | ||||
1501 | 固定資產 | ||||
150101 | 固定本地電話網固定資產 | ||||
15010101 | 通信電子設備 | ||||
15010102 | 通信線路設備 | ||||
15010103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104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105 | 電源設備 | ||||
15010106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107 | 運輸起重設備 | ||||
15010108 | 其他設備 | ||||
15010109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
150102 | 長途電話網固定資產 | ||||
15010201 | 通信電子設備 | ||||
15010202 | 通信線路設備 | ||||
15010203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204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205 | 電源設備 | ||||
15010206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207 | 運輸起重設備 | ||||
15010208 | 其他設備 | ||||
15010209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
150103 | 數據通信網固定資產 | ||||
15010301 | 通信電子設備 | ||||
15010302 | 通信線路設備 | ||||
15010303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304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305 | 電源設備 | ||||
15010306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307 | 運輸起重設備 | ||||
15010308 | 其他設備 | ||||
15010309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
150104 | 移動通信網固定資產 | ||||
15010401 | 通信電子設備 | ||||
15010402 | 通信線路設備 | ||||
15010403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404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405 | 電源設備 | ||||
15010406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407 | 運輸起重設備 | ||||
15010408 | 其他設備 | ||||
15010409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
150105 | 衛星通信網固定資產 | ||||
15010501 | 通信電子設備 | ||||
15010502 | 通信線路設備 | ||||
15010503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504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505 | 電源設備 | ||||
15010506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507 | 運輸起重設備 | ||||
15010508 | 其他設備 | ||||
15010509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
150106 | 無線尋呼網固定資產 | ||||
15010601 | 通信電子設備 | ||||
15010602 | 通信線路設備 | ||||
15010603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604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605 | 電源設備 | ||||
15010606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607 | 運輸起重沒備 | ||||
15010608 | 其他設備 | ||||
15010609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
150107 | 專用通信網固定資產 | ||||
15010701 | 通信電子設備 | ||||
15010702 | 通信線路設備 | ||||
15010703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704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705 | 電源設備 | ||||
15010706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707 | 運輸起重設備 | ||||
15010708 | 其他設備 | ||||
15010709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
150108 | 管理用固定資產 | ||||
15010801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802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803 | 電源設備 | ||||
15010804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805 | 運輸起重設備 | ||||
15010806 | 其他設備 | ||||
150109 | 共用固定資產 | ||||
15010901 | 通信電子設備 | ||||
15010902 | 通信線路設備 | ||||
15010903 | 辦公設備和家具 | ||||
15010904 | 電子計算機系統 | ||||
15010905 | 樓宇自動化系統 | ||||
15010906 | 電源設備 | ||||
15010907 | 房屋及建築物 | ||||
15010908 | 運輸起重設備 | ||||
15010909 | 其他設備 | ||||
15010910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
150110 | 租出固定資產 | ||||
150111 | 未使用固定資產 | ||||
150112 | 不需用固定資產 | ||||
150113 | 土地 | ||||
1902 | 特准儲備物資 |
一級科目 | 二級科目 | 三級科目 | |||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5101 | 主營業務收入 | ||||
510101 | 固定本地電話網業務收入 | ||||
51010101 | 本地電話業務收入 | ||||
51010102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103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104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
51010105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
51010106 | 裝移機收入 | ||||
51010107 | 其他收入 | ||||
510102 | 長途電話網業務收入 | ||||
51010201 | 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收入 | ||||
51010202 | 國際電話業務收入 | ||||
51010203 | 港澳台電話業務收入 | ||||
51010204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205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206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
51010207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
51010208 | 其他收入 | ||||
510103 | 數據通信網業務收入 | ||||
51010301 | 國內數據業務收入 | ||||
51010302 | 國際及港澳台數據業務收入 | ||||
51010303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304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305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
51010306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
51010307 | 其他收入 | ||||
510104 | 替動通信網業務收入 | ||||
51010401 | 基本通話業務收入 | ||||
51010402 | 月租費收入 | ||||
51010403 | 務動數據業務收入 | ||||
51010404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405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406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
51010407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
51010408 | 其他收入 | ||||
510105 | 衛星通信網業務收入 | ||||
51010501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
51010502 |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收入 | ||||
51010503 |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收入 | ||||
51010504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505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
51010506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
51010507 | 其他收入 | ||||
510106 | 無線尋巧網業務收入 | ||||
51010601 | 無線尋呼收入 | ||||
51010602 | 電話信息收入 | ||||
51010603 | 計算機信息收入 | ||||
51010604 | 其他收入 | ||||
510107 | 專用通信網業務收入 | ||||
51010701 | 本地電話業務收入 | ||||
51010702 | 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收入 | ||||
51010703 | 國際及港澳台電話業務收入 | ||||
51010704 | 數據業務收入 | ||||
51010705 | 其他收入 | ||||
5102 | 其他業務收入 | ||||
510201 | 出售通信商品收入 | ||||
510202 | 出租通信商品收入 | ||||
510203 | 代辦業務收入 | ||||
510204 | 其他收入 | ||||
5401 | 主營業務成本 | ||||
540101 | 固定本地電話網業務成本 | ||||
54010101 | 工資 | ||||
54010102 | 職工福利費 | ||||
54010103 | 折舊費 | ||||
54010104 | 修理費 | ||||
54010105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
54010106 | 業務費 | ||||
54010107 |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 ||||
540102 | 長途電話網業務成本 | ||||
54010201 | 工資 | ||||
54010202 | 職工福利費 | ||||
54010203 | 折舊費 | ||||
54010204 | 修理費 | ||||
54010205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
54010206 | 業務費 | ||||
54010207 |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 ||||
540103 | 數據通信網業務成本 | ||||
54010301 | 工資 | ||||
54010302 | 職王福利費 | ||||
54010303 | 折舊費 | ||||
54010304 | 修理費 | ||||
54010305 | 低值易轄品攤銷 | ||||
54010306 | 業務費 | ||||
54010307 |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 ||||
540104 | 移動通信網業務成本 | ||||
54010401 | 工資 | ||||
54010402 | 職工福利費 | ||||
54010403 | 折舊費 | ||||
54010404 | 修理費 | ||||
54010405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
54010406 | 業務費 | ||||
54010407 |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 ||||
540105 | 衛星通信網業務成本 | ||||
54010501 | 工資 | ||||
54010502 | 職工福利費 | ||||
54010503 | 折舊費 | ||||
54010504 | 修理費 | ||||
54010505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
54010506 | 業務費 | ||||
54010507 |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 ||||
540106 | 無線尋呼網業務成本 | ||||
54010601 | 工資 | ||||
54010602 | 職工福利費 | ||||
54010603 | 折舊費 | ||||
54010604 | 修理費 | ||||
54010605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
54010606 | 業務費 | ||||
54010607 |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 ||||
540107 | 專用通信網業務成本 | ||||
54010701 | 工資 | ||||
54010702 | 職工福利費 | ||||
54010703 | 折舊費 | ||||
54010704 | 修理費 | ||||
54010705 | 低值易耗品巧銷 | ||||
54010706 | 業務費 | ||||
54010707 |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 ||||
5403 | 共同費用 | ||||
540301 | 修理費 | ||||
540302 | 動力費 | ||||
540303 | 水電取暖費 | ||||
540304 | 勞動保護費 | ||||
540305 | 房屋租賃費 | ||||
540306 | 物業管理費 | ||||
540307 | 其他 | ||||
5405 | 其他業務支出 | ||||
540501 | 出售通信商品支出 | ||||
540502 | 出租通信商品支出 | ||||
540503 | 代辦業務支出 | ||||
540504 | 其他支出 |
四、補充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編輯(一)本辦法中增加的「營業款結算」科目,如有借方餘額,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計入「應收賬款」項目;增加的「出租商品」科目,其餘額應當計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增加的「特准儲備物資」科目,其餘額應當計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長期資產」項目。
(二)本辦法對《企業會計制度》中「利潤表」補充了附表2和附表3「分部報表」、附表4「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表」、附表5「主營業務成本明細表」及其編制說明。
會企02表附表2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度 | 單位:元 |
項目 | 固定本地電話網 | 長途電話網 | 數據通信網 | 移動通信網 | 衛星通信網 | 無線尋呼網 | 專用通信網 | …… | 抵消 | 未分配項目 | 合計 | |||||||||||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一、營業收入合計 | ||||||||||||||||||||||
其中:對外營業收入 | ||||||||||||||||||||||
分部間營業收入 | ||||||||||||||||||||||
二、銷售成本合計 | ||||||||||||||||||||||
其中:對外銷售成本 | ||||||||||||||||||||||
分部間銷售成本 | ||||||||||||||||||||||
三、期間費用合計 | ||||||||||||||||||||||
四、營業利潤合計 | ||||||||||||||||||||||
五、資產總額 | ||||||||||||||||||||||
六、負債總額 |
會企02表附表3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度 | 單位:元 |
項目 | ××子公司 | ××子公司 | ××子公司 | …… | …… | 抵消 | 未分配項目 | 合計 | ||||||||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一、營業收入合計 | ||||||||||||||||
其中:對外營業收入 | ||||||||||||||||
分部間營業收入 | ||||||||||||||||
二、銷售成本合計 | ||||||||||||||||
其中:對外銷售成本 | ||||||||||||||||
分部間銷售成本 | ||||||||||||||||
三、期間費用合計 | ||||||||||||||||
四、營業利潤合計 | ||||||||||||||||
五、資產總額 | ||||||||||||||||
六、負債總額 |
會企02表附表4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行次 | 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主營業務收入合計 | 1 | ||
固定本地電話網業務收入 | 2 | ||
本地電話業務收入 | 3 |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4 |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5 |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6 |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7 | ||
裝移機收入 | 8 | ||
其他收入 | 9 | ||
二、長途電話網業務收入 | 10 | ||
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收入 | 11 | ||
際電話業務收入 | 12 | ||
港澳台電話業務收入 | 13 |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14 |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15 |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16 |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17 | ||
其他收入 | 18 | ||
三、數據通信網業務收入 | 19 | ||
國內數據業務收入 | 20 | ||
國際及港澳台數據業務收入 | 21 | ||
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22 |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23 |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24 |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25 | ||
其他收入 | 26 | ||
四、移動通信網業務收入 | 27 | ||
基本通話業務收入 | 28 | ||
月租費收入 | 29 | ||
移動數據業務收入 | 30 |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31 |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32 |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33 | ||
租設備業務收入 | 34 | ||
其他收入 | 35 | ||
五、衛星通信網業務收入 | 36 | ||
出租電路及網元業務收入 | 37 | ||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收入 | 38 | ||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收入 | 39 | ||
企業內網間結算收入 | 40 | ||
企業間網間結算收入 | 41 | ||
出租設備業務收入 | 42 | ||
其他收入 | 43 | ||
六、無線尋呼網業務收入 | 44 | ||
無線尋呼收入 | 45 | ||
電話信息收入 | 46 | ||
計算機信息收入 | 47 | ||
其他收入 | 48 | ||
七、專用通信網業務收入 | 49 | ||
本地電話業務收入 | 50 | ||
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收入 | 51 | ||
國際及港澳台電話業務收入 | 52 | ||
數據業務收 | 53 | ||
其他收入 | 54 |
會企02表附表5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目 | 固定本地電話網 | 長途電話網 | 數據通信網 | 移動通信網 | 衛星通信網 | 無線尋呼網 | 專用通信網 | 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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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本期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主營業務 成本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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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 ||||||||||||||||
職工福利費 | ||||||||||||||||
折舊費 | ||||||||||||||||
修理費 |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
業務費 | ||||||||||||||||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
分部報表(按通信網分類)編制說明
編輯一、「分部報表(按通信網分類)」是企業編制的「利潤表」(會企02表)的附表(以下簡稱:本表)。本表反映年度內企業各通信網的收入、成本、費用、營業利潤、資產總額以及負債總額的情況。
二、「網絡類別」是指按照通信網絡的組網特點和業務功能劃分的七個通信網:固定本地電話網、長途電話網、數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衛星通信網、無線尋呼網、專用通信網以及企業應填制的其他業務分類。
三、本表「項目」欄「對外營業收入」、「對外銷售成本」是指各通信網對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服務、勞務所產生的收入、成本;「分部間營業收入」、「分部間銷售成本」是指企業內部各通信網之間相互提供服務、勞務所產生的收入、成本。
四、本表「項目」欄「資產總額」是指各通信網在其經營活動中使用的,並可直接歸屬於該通信網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是指各通信網在其經營活動中形成的,並可直接歸屬於該通信網的負債總額。
五、本表「抵銷」欄,反映各通信網間互相提供服務、勞務等所應抵銷的收入、成本等。
六、本表中的收入項目,不包括非常項目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股利收益和出售投資所形成的收益等。
七、本表填列方法
(一)「營業收入合計」項目,指年度內企業的各項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總額。各通信網欄的數據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各通信網業務收入的發生額填列。其他業務收入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在「未分配項目」欄內。其中:
1.「對外營業收入」項目,反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中,對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服務、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各通信網業務收入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分部間營業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內部各通信網之間相互提供服務、勞務所產生的收入。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各通信網之間相互提供服務、勞務所產生的收入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二)「銷售成本合計」項目,反映年度內與營業收入相配比的營業成本。各通信網欄的數據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中各通信網業務成本的發生額填列。與其他業務收入相配比的其他業務支出,應根據「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在「未分配項目」欄內。其中:
1.「對外銷售成本」項目,反映與上述「對外營業收入」相配比的成本支出,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中各通信網業務成本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分部間銷售成本」項目,反映與上述「分部間營業收入」項目相配比的成本支出。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中各通信網之間相互提供服務、勞務所產生的相關成本支出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三)「期間費用合計」項目,反映年度內企業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年末根據「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別按各通信網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分攤後,在各通信網的相關欄目填列。
(四)「營業利潤合計」項目,反映年度內各通信網的經營成果,是指各通信網的營業收入,減去銷售成本及期間費用後的餘額。
(五)「資產總額」項目,反映各通信網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並可直接歸屬於該通信網的資產總額。,對於企業資產總額中不能歸屬於任何一個通信網的資產,應當作為「未分配項目」在本表中列示。
(六)「負債總額」項目,反映各通信網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並可直接歸屬於該通信網的負債總額。對於企業負債總額中不能歸屬於任何一個通信網的負債,應當作為「未分配項目」在本表中列示。
分部報表(按子公司劃分)編制說明
編輯一、分部報表(按子公司劃分)(以下簡稱:本表)反映年度內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營業利潤、資產總額以及負債總額的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名稱和指標的含義與分部報表(按通信網分類)相同。
三、企業應根據年度內各子公司「分部報表(按通信網分類)」合計欄的各項數據逐項填入本表。
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表編制說明
編輯一、「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表」是企業編制的「利潤表」(會企02表)的附表(以下簡稱:本表)。本表反映報告期及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各通信網主營業務收入的實際情況。
二、本表「項目」欄按「主營業務收入」的二、三級科目名稱順序排列。
三、本表「本期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報告期(月報係指當月,季報係指當季,年報係指本年)的實際發生數。
四、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累計實際發生數。
五、本表「主營業務收入合計」項目,反映企業所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六、本表各通信網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各通信網業務收入金額,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主營業務成本明細表編制說明
編輯一、「主營業務成本明細表」是企業編制的「利潤表」(會企02表)的附表(以下簡稱:本表)。本表反映報告期及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各通信網主營業務成本的實際情況。
二、本表「主營業務成本項目」欄是指構成電信企業主營業務成本的成本項目,按照成本項目設置的三級明細科目名稱順序排列。
三、每個通信網業務成本欄中又分「本期數」、「本年累計數」兩欄,「本期數」欄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本年累計數」欄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主營業務成本合計」項目的各通信網業務成本的「本期數」和「本年累計數」之和應當與「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本期數」及「本年累計數」相符。
五、關於電信企業成本、費用核算的規定
為了規範電信企業成本費用的核算,對電信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成本計算期、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則、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攤方法等統一規定如下:
(一)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電信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需要對電信企業的成本、費用進行核算。
(二)電信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
電信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按通信網絡劃分為固定本地電話網、長途電話網、數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衛星通信網、無線尋呼網、專用通信網等。
(三)電信企業的費用要素
電信企業的生產費用按照其經濟性質分為:
1.通信生產費用
(1)職工工資:指企業應計入生產費用的職工工資。
(2)職工福利費:指企業支付的職工福利費。
(3)折舊費:指企業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的折舊費。
(4)修理費:指企業為維修設備及房屋建築物等所發生的支出。
(5)低值易耗品攤銷:指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費、修理費和攤銷額。
(6)業務費:指通信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頻率占用費、碼號資源費、外購電力費、自有電源設備和通信用機動車輛耗用的燃料和潤料費、各種業務單式的印製費等,以及由「共同費用」科目按比例分攤轉入的各項業務費用。
(7)電路及網元租賃費:指通信生產租入電路或網元所發生的費用。
2.共同費用:指企業各通信網之間、通信網與管理等部門之間共同耗用的各項費用,包括修理費、動力費、水電取暖費、勞動保護費、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共同費用等。
3.期間費用:指企業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其核算內容詳見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四)電信企業的成本項目
電信企業的生產費用按照經濟用途設置下列七個成本項目:
1.工資;
2.職工福利費;
3.折舊費;
4.修理費;
5.低值易耗品攤銷;
6.業務費;
7.電路及網元租賃費。
各成本項目的核算內容詳見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五)成本計算期
電信企業的成本計算期與財務報告期一致。
(六)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則
1.正確劃分成本、費用期間的界限。企業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凡是應由本期承擔的成本、費用,應在當期列支;凡應由本期以後各期承擔的成本、費用,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列入待攤費用,分攤期在一年以上的列入長期待攤費用;凡應由本期承擔,但又尚未發生的成本、費用,應列入預提費用。
2.應遵循配比原則,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3.正確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企業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企業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4.企業應正確劃分各通信網的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正確劃分主營業務成本與其他業務支出的界限;正確劃分各通信網之間的成本、費用界限。
5.企業必須根據計算期內發生的實際成本進行全部分配與分攤,按照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核算,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6.企業應按照成本、費用分攤方法的規定,正確歸集、分攤生產費用。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不得隨意變動。
7.企業應按照規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費用項目,登記成本費用明細賬。
8.企業應加強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為正確計算成本,加強成本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
(七)費用的歸集與分攤
1.費用的分攤原則和依據
(1)企業需要分攤的費用,應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根據所發生的費用與各通信網之間的因果關係,將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凡能明確歸屬於哪個通信網的耗費,就直接計入與其相關通信網的成本項目中;凡是關係到兩個或兩個以上通信網成本的,或者通信網與管理等部門共同使用的費用,應按照規定的成本費用分攤方法,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的成本、管理費用。
(2)企業各項成本費用分攤標準,可依據上年實際發生的與各項成本費用相關的數據資料,計算出應分攤比例,據以分攤本年的成本費用並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分攤比例一經確定,應保持一年不變。
對於當年的新增業務,可在次年統一調整分攤比例。
2.費用的歸集和分攤方法
(1)工資的歸集與分攤
企業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在「應付工資」科目歸集,能夠明確相關通信網和營業、管理工作的人員工資可直接計入相關通信網的成本和有關的費用支出;不能直接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的人員工資,按以下方法計算分攤。
①電信支局(所、營業網點)一個營業員受理幾種業務的,其工資可按上年作業量及工時定額計算辦理某種業務的工時,占辦理幾種業務總工時的比例或按各通信網業務收入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的成本。
②電力維護人員工資,按通信網耗電量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③其他兼職人員的工資可按其從事辦理幾種業務的作業量比例、工時比例或按各通信網業務收入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2)職工福利費的分攤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凡能明確由哪個通信網、部門承擔的,就直接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和有關部門的費用支出;不能直接計入相關通信網或部門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的分攤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和管理費用。
(3)折舊費的分攤
折舊費每月按月初應計折舊固定資產總值和規定的分類折舊率計提,填制「折舊費計算表」,按以下分攤方法或直接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和管理費用。
①各通信網共用或與管理等部門共用的房屋及建築物的折舊費,按各占用房屋面積比例分攤計入各相關通信網成本和管理費用。
②電力室用房的折舊費,按耗電量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③共同使用的電源設備,其折舊費按耗電量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④兩個或兩個以上通信網共用的運輸設備,其折舊費按各通信網使用運輸設備的行程公里或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⑤其他共用設備的折舊費,按通信網使用量等相關因素的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4)修理費的歸集與分攤
修理費凡能直接計入的直接計入;不能直接計入的,先在「共同費用」科目歸集,月終,再按確定的分攤方法,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5)低值易耗品攤銷的分攤
凡能明確歸屬於哪個通信網的低值易耗品攤銷,就直接計入與其相關通信網成本;在兩個及兩個以上通信網共同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按以下方法計算分攤:
①各通信網共用的低值易耗品,按各通信網收入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②各通信網共用的運輸設備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按相關通信網使用運輸設備的行程公里或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③共同使用的電力設備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按各通信網的耗電量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6)業務費的歸集與分攤
業務費凡能直接計入的直接計入;不能直接計入的,先在「共同費用」科目歸集,月終,再按確定的分攤方法,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
(7)電路及網元租賃費的分攤
電路及網元租賃費凡能直接計入的直接計入;不能直接計入的,按各通信網使用的業務量所占比例,分攤計入各通信網成本。
(8)共同費用的歸集與分攤
根據「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確定分攤方法如下:
①修理費的分攤
幾個通信網共用的房屋及建築物的修理費,按各通信網受益面積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各通信網與管理等部門共用的房屋及建築物的修理費,按受益面積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和管理費用。
幾個通信網共用的電力室用房及電源設備的修理費,按耗電量比例,分攤計入各相關通信網成本。
幾個通信網共用的運輸設備或與管理等部門共用的運輸設備的修理費,按各相關通信網和管理等部門的行程公里或工作量的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和管理費用。
幾個通信網共用的其他設備的修理費,按各通信網使用量等相關因素的比例,分攤計入各通信網成本。
②動力費的分攤
自供動力燃料費和外購電力費,按通信網的各種設備用電量的比重確定分攤比例,據以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的業務費。
③水電取暖費的分攤
水費:按各通信網和管理等部門人員人數確定分攤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的業務費和管理費用。
電費:按各通信網和管理等部門使用的房屋面積確定分攤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的業務費和管理費用。
取暖費:按各通信網和管理等部門的建築面積或取暖面積確定分攤比例,分攤計入各通信網成本的業務費和管理費用。
④勞動保護費的分攤
按各通信網和管理等部門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人數確定比例,分攤計入各通信網成本的業務費和管理費用。
⑤房屋租賃費的分攤
按各通信網和管理等部門受益面積的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的業務費和管理費用。
⑥物業管理費的分攤
按各通信網和管理等部門的人員人數確定分攤比例,分攤計入相關通信網成本的業務費和管理費用。
⑦其他共同費用
按各通信網和管理等部門相關因素確定分攤比例,分攤計入通信網成本和管理費用。
(9)期間費用的歸集與分攤
企業日常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先分別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科目核算。年末編制「分部報表(按通信網分類)」時採用表分法,按各通信網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分攤後,分別填入各通信網相關欄目。
附:
電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電信專用設備及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表
編輯一、電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般採用年限平均法。長途電話程控交換機、市內電話程控交換機可以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運輸車輛可以採用工作量法。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由企業根據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計提折舊所使用的淨殘值率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
二、電信專用設備及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表
專用設備分類 | 折舊年限 |
---|---|
通信電子設備 | 5~7年 |
電源設備 | 6~8年 |
通信線路設備 | 10~15年 |
房屋、建築物分類 | 折舊年限 |
房屋 | |
一般房屋 | 20~40年 |
受腐蝕生產用房 | 20~25年 |
受強腐蝕生產用房 | 10~15年 |
簡易房 | 8~10年 |
建築物 | 15~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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