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管理條例 (1996年)


本部行政法規已於2002年2月1日被電影管理條例 (2001年)廢止。
電影管理條例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6月19日
有效期:1996年7月1日—2002年2月1日(不含本日)
2001年版
1996年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0號發布。2002年2月1日廢止。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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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影行業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

第三條 從事電影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第四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全國性電影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國家對為電影事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電影製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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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電影由電影製片單位攝製。

第八條 設立電影製片單位,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電影製片單位總量、布局、結構規劃,並具以下條件:

(一)有本電影製片單位的宗旨、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四)有符合規定的電影製片廠所和設備;

(五)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第九條 申請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由申請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處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地址和經濟性質;

(二)電影製片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性質;

(三)電影製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電影製片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

第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的申請書之日起18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批准設立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攝製電影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到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電影製片單位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國家實行《攝製電影許可證》年檢制度,年檢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電影製片單位變更、終止,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手續。

第十四條 電影製片單位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攝製電影片;

(二)製作本單位攝製的電影片的複製品;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國範圍發行本單位攝製並被允許公映的電影片及其複製品;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口本單位攝製並被允許公映的電影片及其複製品。

第十五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電影的質量。

第十六條 電影製片單位對其攝製的電影,依法享有著作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以複製、發行、放映、播放、出版、翻譯、改編等形式使用電影作品的,應當取得電影著作權人的許可。

依照前款規定使用電影作品的,使用者應當與電影著作權人簽訂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以贊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製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電影製片單位可以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合作攝製電影片。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應當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一次性的《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許可證》。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後,應當按照規定簽訂中外合作攝製電影合同。

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需要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的,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或者暫時進口手續。

第二十一條 境外電影製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攝製電影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中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二條 電影製片單位攝製的電影片和中外合作攝製的電影片的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以及後期製作,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完成。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需單項申請,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電影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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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國家實行電影審查制度。

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

第二十四條 電影片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的;

(五)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六)誹謗、侮辱他人的;

(七)有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電影技術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五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依據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負責電影劇本投拍和電影片出廠前的審查。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將其準備投拍的電影劇本報電影審查機構備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在電影片攝製完成後,報請電影審查機構審查,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審查費。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在辦理電影片暫時進口手續後,報請電影審查機構審查,並繳納審查費。

電影審查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會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七條 電影審查機構應當自收到報送審查的電影片之日起30日內,將審查決定書面通知送審單位;審查合格的,發放該影片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電影製片單位和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將《電影片公映許可證》證號印製在該電影片拷貝第一本片頭處。

第二十八條 電影製片單位和電影進口經營單位對電影片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覆審機構申請覆審;覆審合格的,應當核發該電影片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第四章 電影進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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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進口境外電影,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的電影進口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進口業務。

第三十條 進口送審的電影片,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按暫時進口貨物辦理進口手續。

進口供公映的電影片,由電影審查機構負責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和批准進口文件。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持批准進口文件,方可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第三十一條 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在取得電影片著作權人使用許可後,在許可的範圍內使用電影作品;未取得使用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進口電影作品。

第三十二條 譯製電影片的著作權由譯製者與譯製委託者在電影片譯製合同中約定;電影片譯製和同未約定的,由電影片譯製者享有譯製電影作品的著作權。

第三十三條 電影製片單位出口本單位製作的電影片的,可以持《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直接到海關辦理電影片出口手續。

第三十四條 中外合作設置電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可以持《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直接到海關辦理電影片出口手續。

第三十五條 進口供科學研究、教學參考的專題電影片,進口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憑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並於進口後3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中國電影資料館進口電影資料片可以直接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按季度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科學研究、教學的名義進口故事片和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其他電影片。

第三十六條 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參加境外電影影展、電影節等涉外電影交流活動,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將參加交流的電影片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到海關辦理電影片暫時進口或者出口手續。

第五章 電影的發行和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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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設立電影發行、放映單位,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九條 設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一條 電影發行、放映單位變更、終止,應當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手續。

第四十二條 國家實行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年檢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發行、放映電影片,必須持有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利用電影片製作音像製品的,必須徵得電影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按照國務院有關音像製品管理的規定,辦理出版、複製、發行、放映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變相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 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

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總和的2/3。

第四十六條 電影放映單位應當維護電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證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十七條 已經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出停止放映或者刪剪的決定;發行、放映電影的單位,必須執行停止放映或者刪剪的決定。

第六章 電影事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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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電影管理體制,發展電影事業。

第四十九條 國家保障電影創作自由,重視和培養電影事業人才,重視和加強電影理論研究,繁榮電影創作,提高電影質量。

第五十條 國家建立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採取其他優惠措施,支持電影事業的發展。

第五十一條 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資助下列項目:

(一)國家倡導並確認的重點電影片的攝製和優秀電影劇本的徵集;

(二)重點製片基地的技術設備改造;

(三)電影放映設施的改造;

(四)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電影事業的發展;

(五)需要資助的其他項目。

第五十二條 國家鼓勵、扶持科學教育電影、紀錄電影、美術電影、兒童電影的製片、發行和放映。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和農村地區發行、放映電影實行優惠。

第五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本行政區域建設規劃,應當包括電影放映設施建設的規劃。

改建電影放映設施,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批准,並不得小於原有的規模,不得擅自將電影放映設施挪作他用。

第五十五條 對干擾、阻止和破壞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行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依法查處非法活動。

第七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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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建立電影製片、進口、發行、放映經營單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擅自與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攝製電影的;

(二)未經審查批准、擅自進口電影片的;

(三)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變相的經營活動的;

(四)不執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停止放映或者刪剪電影片的決定的;

(五)非法複製電影片的。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將電影底片、樣片在境外沖洗及後期製作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攝製電影許可證》。

第六十條 未經批准,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人員,在電影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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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按照國家規定已經設立的電影製片、進口、發行、放映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辦理手續。

第六十三條 電視劇的製作和放映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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