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審查暫行規定

電視劇審查暫行規定
廣電總局令第1號
制定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1999年4月7日
電視劇審查管理規定
官方來源

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 為規範電視劇審查工作,保證電視劇質量,繁榮和發展電視事業、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實行電視劇審查制度。 未經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電視劇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電視劇、不得發行、播放、進口、出口。

  第三條 國家鼓勵創作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為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電視劇。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合作製作的電視劇(以下簡稱「合拍劇」)應當堅持「以我為主」,表現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和人類進步以及美好、向上的內容。引進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電視劇(以下簡稱「引進劇」)應當具有積極的主題思想、較高的審美情趣和文化藝術借鑑價值。 

  第四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總局」)設立電視劇審查委員會和電視劇覆審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廳(局)設立省級電視劇審查機構,負責相應的電視劇審查工作。

第二章 審查機構職責 編輯

  第五條 總局電視劇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查中央國家機關和單位、軍隊所屬的電視劇製作機構拍攝的電視劇,以及和地方單位聯合拍攝的使用中央單位《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的電視劇;

  (二)審查引進劇、合拍劇;

  (三)對送審的各類電視劇提出書面修改、刪剪意見;

  (四)作出審查結論;

  (五)定期發布電視劇審查情況。

  第六條 總局電視劇覆審委員會的職責是:對送審單位不服總局電視劇審查委員會或省級電視劇審查機構的審查結論提起的覆審申請進行覆審,並作出覆審結論。

  第七條 省級電視劇審查機構的職責是:

  (一)審查本轄區內電視劇製作機構製作的或與轄區外單位聯合拍攝而使用本轄區單位《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的電視劇,對送審的電視劇提出修改、刪剪意見,作出審查結論;

  (二)初審本轄區內單位引進的引進劇和本轄區內電視劇製作單位與外方合拍的合拍劇,並提出初審意見。

  第八條 總局電視劇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總局社會管理司,負責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受理送審單位的申請,初核送審各類電視劇的文字材料及節目樣帶;

  (二)制定審查日程計劃:

  (三)根據總局電視劇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結論,起草有關報告、通知和批覆。

  第九條 經總局審查通過或覆審通過的電視劇,統一由總局審查委員會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 經省級電視劇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國產電視劇,由省級電視劇審查機構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由總局統一印製。 

第三章 審查標準 編輯

  第十條 禁止電視劇載有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四)泄漏國家秘密的;

  (五)誹謗、侮辱他人的;

  (六)宣揚淫穢、封建迷信或渲染暴力的;

  (七)宣揚種族、性別、地域歧視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電視劇中個別情節、語言或畫面有下列內容之一的,應當刪剪、修改:

  (一)夾雜淫穢色情內容的:

  1、直接表現性行為、裸露男女性器官和女性乳房的畫面。

  2、造成強烈感官刺激的接吻、愛撫以及與性相關的不良畫面;

  3、具體表現淫亂、強姦、通姦、賣淫、嫖娼等內容;

  4、粗俗、下流、趣味低下的台詞;

  5、低級庸俗的劇中音樂及音響效果。

  (二)夾雜兇殺暴力內容的:

  1、在客觀上有美化、讚賞、同情犯罪傾向和效果的;

  2、具體描寫犯罪方法或細節,易誘發人們模仿犯罪行為的;

  3、刺激性較強的血腥、暴力、恐怖、怪誕的畫面和音響。

  4、明顯產生不良視覺效果的吸毒、賭博等畫面。

  (三)渲染看相、算命、看風水、占卜及其它迷信活動的場面和情節。

  (四)鼓吹宗教至上的情節或過度渲染宗教氣氛的畫面。

  (五)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影響的情節。

  (六)可能引發國際、民族、宗教糾紛的情節。

  (七)破壞自然生態、濫捕、濫殺珍稀野生動物的畫面。

  (八)應當刪剪、修改的其他內容。

第四章 審查程序 編輯

  第十二條 送審國產電視劇時,應當提交下列實物和材料:

  1、圖像清晰、伴音清楚、內容完整的錄像帶;

  2、製作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詳細的初審意見;

  3、《電視劇製作許可證》複印件及投拍備案書面材料;

  4、編劇或原著作權人的改編授權書;

  5、與合作單位的協議;

  6、較詳細的劇情介紹。

  第十三條 送審合拍劇時,應當提交下列實物和材料:

  1、圖像清晰、伴音清楚、內容完整的錄像帶;

  2、當地省級電視劇審查機構詳細的初審意見;

  3、《電視劇製作許可證》複印件;

  4、總局同意合拍立項的批覆;

  5、與合作製作單位的協議書;

  6、較詳細的劇情介紹。

  第十四條 送審引進劇時,應當提交下列實物和材料:

  1、圖像清晰、伴音清楚、內容完整的錄像帶;

  2、當地省級電視劇審查機構詳細的初審意見;

  3、版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複印件;

  4、版權貿易合同或協議;

  5、較詳細的劇情介紹。

  第十五條 遞審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對送審電視劇嚴格把關,做好初審工作,並提出洋細,明確的初審意見。對劇中需刪剪、修改或把握不準的問題,應逐一列出並提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電視劇審查機構在收到完備的報審材料後,一般應在30天內提出修改、刪剪意見或審查結論,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送審單位。審查通過的,由電視劇審查機構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經審查仍須修改的,由送審單位修改後將修改部分重新送審;審查不予通過的,審查機構應當將不予通過的理由書面通知送審單位。

  第十七條 送審單位不服審查結論的,可以自收到審查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總局電視劇覆審委員會提出覆審申請。

  第十八條 總局電視劇覆審委員會在收到書面的覆審申請及全部樣帶後,一般應在20天內作出覆審結論。 覆審通過的,由總局電視劇覆審委員會責成總局電視劇審查委員會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

  第十九條 已經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的電視劇,在實際播放時不得隨意更改。如果劇名、劇中主要人物、主要劇情等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送審。

  第二十條 已經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的電視劇,在特殊情況下,總局可以作出責令修改、刪剪、停止發行、停止播放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重大革命歷史題材電視劇按照重大革命歷史題材影視創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規定送審,經審查通過的,由總局電視劇審查委員會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

第五章 罰則 編輯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將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由於審查機構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的,總局將對審查機構進行通報批評,審查機構主管部門將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警告、撤職等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編輯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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