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審查管理規定補充規定

《電視劇審查管理規定》補充規定
制定機關: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2006年11月14日
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管理規定
官方來源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現對《電視劇審查管理規定》(國家廣電總局令第40號)做如下補充: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國家廣電總局將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所屬的製作機構生產的有香港、澳門演職人員參與拍攝的國產電視劇完成片的審查工作,交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

  二、本規定中的香港、澳門演職人員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三、有香港、澳門演職人員參與拍攝的國產電視劇完成片審查的其他規定(包括審查標準、報審材料和審查程序等),仍按照《電視劇審查管理規定》執行。

  四、本補充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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