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公(刑)不立字〔2023〕138號

登封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
登公(刑)不立字〔2023〕138號
作者:登封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9日

 

你(單位)於2023年09月30日提出控告的 2023.09.30鄭州登封市 被強姦案,我局經審 查認為本案無犯罪事實發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 決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日 內向登封市公安局申請複議。

登封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