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縣尉盧殷墓誌銘
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陽盧殷,以故登封縣尉卒登封,年六十五。
君能為詩,自少至老,詩可錄傳者,在紙凡千餘篇。無書不讀,然止用以資為詩。與諫議大夫孟簡,協律孟郊,監察御史馮宿好,期相推挽,卒以不能為官。在登封盡寫所為詩,抵故宰相東都留守鄭公餘慶。留守數以帛米周其家,書薦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饑寒死登封。將死,自為書告留守與河南尹,乞葬己。又為詩與常所來往河南令韓愈,曰:「為我具棺。」留守尹為具凡葬事,韓愈與買棺,又為作銘。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鄭夫人墓中。
君始娶熒陽鄭氏,後娶隴西李氏。生男輒死,卒無子。女一人,學浮屠法,不嫁,為比丘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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