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軒先生集/附錄
年譜凡例
編輯一。公捐館已久。而狀譜文字。尙今闕焉。蓋平日家乘。只存官歷大略及事關緊重者。而其他言行。更無可徵。故正郞公嘗就考先議政公曁孝敏公日錄。參以耳目覩記。草定家狀。而大拜以後事。尤無以考據。銀臺日記。亦難一一借考。徐欲廣加搜摭。務歸詳盡。竟未卒業。今竊懼逾久而逾就闇䀛。謹據狀草。又得庚寅以後時政記所錄。旁採諸家文集及先輩長老之語。編成年譜。附諸遺集。而闕漏旣多。詳略不同。故謹識其一二於卷首。
一。家庭纂集之文。恐不足考信於來世。乃就平昔親炙諸公與當世藝苑君子。多所訂正。使得有徵焉。
一。譜例皆以世系子孫爲圖於卷首。因見姓名字號。而今以活字印出。不可作圖。謹列書諱字號及先系於前。〈取朱子大全行狀例。〉錄子孫於下端。而子女所出。各具一條。以便考覽。〈取仙源行狀例。〉
一。諸家年譜事實則多以小字爲文。而今芸閣鐵字小者絶少。故年條及事實。竝用大字。惟其間附見之說。乃用小字。如註腳之文。
一。事蹟行誼。惟以文字可憑。及家中聞見者入錄。若得之傳說。未有明據者。不敢輒錄。
一。疏箚已見集中者。只擧大意。〈關係所重則雖見集中。亦復盡載。如庚寅告訣。己酉待罪等疏。〉未見者。撮其肯綮。筵對說話。則視疏箚稍加詳焉。而如敬天勤學。賑饑輕徭。寬刑審冤。納諫尙儉。招賢敦敎等說。隨皆擧錄。不嫌重複。欲示一生眷眷者在此。
一。掌試禱雨等條。係是不必盡錄者。而得人之盛。格天之誠。尤爲世人所欽服。故特詳焉。
一。凡係恩賜。無大小皆錄。而只錄明據者。故間多闕遺。恩例應及而不見者亦多。〈如祈雨後賞典之類。〉
一。傳諭近侍之名。宜詳錄。而不傳者多。只記所存。
一。事關朝家。則雖鉅公大人。皆名之。家諱亦皆謹書。以重纂言之體。
一。立朝事蹟。逐年略具。而至其日用雲爲。無可表見。故謹以平生言行若干條。摠錄於卷末。〈取退溪年譜例。〉
一。行誼中事親一節。世尤稱卓異。而事在少日。實蹟無徵。今只以中年以後事。家庭所傳者略載。
一。年譜。無竝錄夫人之例。而今所纂錄。主於詳備。故謹以夫人世系生卒。附見於後。仍及一二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