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122

 卷一百二十一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卷一百二十二 徽宗皇帝
卷一百二十三 

禁元祐黨人

編輯

崇寧三年正月,詔三蘇集及蘇門學士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等集,並毀板。

二月,詔翰林學士張康國編類元祐臣僚章疏。

四月甲辰朔,尚書省勘會黨人子弟,不問有官無官,並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闕下,令具逐路責降、安置、編管等臣僚姓名。下項除名勒停編管人 ——

廣南路:廣州王庭臣、潮州崔昌符、連州吉師雄【連州非廣南,此必誤】、封州李愚、康州錢盛、梧州李嘉亮、桂州張庭堅、昭州鄒浩,龔州范正平、賓州郭子旂、象州龔夬,惠州潘滋、連州陳瓘、昌化軍任伯雨、瓊州趙庭臣
湖南路:柳州曹蓋、全州柴袞【郢州又有柴袞】、道州葛茂宗,歸州陳祐【歸州屬湖北,此恐誤】、澧州馬涓【澧州屬湖北,此恐誤】、英州李祉【英州屬廣南,此恐誤】、南安軍張琳【南安軍屬江南西路,此必誤】
江南路:江州洪羽、李驤;太平州李之儀;饒州蘇昺、李茂;信州鄭居簡;歙州曾燾;池州裴彥臣;洪州李積中;南康軍尹正言;金州陳琳
淮南路:廬州金極、高州卞有【高州屬廣南】
福建路:福州王化基【高州又有王化基】
京東路:單州李賁、曹州石芳、登州黃策、密州鄧世昌 內臣、趙希德、廣濟軍張夙
京西路:隨州趙天佐、金州李穆 內臣【全州又有李穆】、均州馮百藥、郢州柴袞【已見全州】
陝西路:同州安信之、成州郭執中
河北路:相州甯景、深州王察、邢州李僴、棣州王貫

除名勒停羈管人 ——

湖南路:全州李穆【已見金州】 、安州顧禹臣、復州李深
江南路:宣州趙子遵、信州賈佾
淮南路:濠州李公弼、眞州李酌
京東路:青州王化臣 內臣
京西路:隨州高公應

除名編管人 ——

湖南路:永州曾紆、桂陽監蔡克明 內臣
江南路:建昌軍杜師益

勒停編管人 ——

湖北路:荊門軍孫琮
江南路:撫州高漸、筠州鄧考甫、廣德軍胡端修
兩浙路:處州趙珣
益州路:維州張集、漢州吳安遜、眉州周永徽、簡州封覺民
梓州路:遂州李新
京東路:淄州衡鈞
京西路:潁州趙令畤 宗耆、唐州李傑

編管人 ——

湖北路:荊南吳則禮

勒停居住人 ——

湖南路:潭州藍繹 追一官
京東路:徐州馮說
京西路:西京馮悅 降五官

除名勒停居住人 ——

廣南路:循州陳次升
江南路:臨江軍王覿
福建路:邵武軍謝文瓘、建州豐稷
京西路:房州張舜民

除名勒停人 ——

湖南路:郴州周誼
淮南路:亳州呂諒卿

勒停安置人 ——

江南路:南安軍江公望
淮南路:海州馬城 追三官、光州孫傑 追五官

除名勒停編管眞決人 ——

湖北路:峽州譚袞,決臀杖二十

除名勒停配本州牢城人 ——

廣南路:新州三班奉職王履、高州入內內侍省左藏庫使王化基【崇寧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建州】

除名勒停編管永不敘人 ——

廣南路:韶州王道、雷州范柔中

安置人 ——

湖南北路:鄂州常州別駕范純粹、漢陽軍祁州團練副使安燾、衡州賀州別駕改廉州司戶參軍曾布、全州賀州長史閻守勳,興國軍建安軍節度副使朱師服
淮南路:黃州黃州別駕張耒、汀州濮州團練副使曾肇
兩浙路:睦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章惇

別駕居住人 ——

兩浙路:溫州衢州別駕王古

落職宮觀居住人 ——

江南路:宣州徐傑,落翰林學士,依前朝奉大夫,提舉洞霄宮
淮南路:和州龔原,管勾玉局觀;光州劉安世,提舉崇福宮;泰州李穀,落觀察使,降授皇城使,提舉鴻慶宮
兩浙路:婺州周常,管勾崇禧宮;杭州楊畏,提舉洞霄宮
京東路:沂州劉奉世,提舉崇福宮;南京張士良,降授西京左藏庫使,提舉鴻慶宮
京西路:汝州呂希哲,降授朝請大夫,管勾鴻慶宮;蔡州蘇轍,提舉上清太平宮

落職知州人 ——

淮南路:蘄州劉拯;舒州王渙之,降授承議郎
兩浙路:杭州蔣之奇
益州路:成都府虞策
京西路:陳州石豫
陝西路:秦州曾孝蘊
河北路:成德軍呂嘉問

責降人 ——

湖北路:范致明,落侍御史,責降監岳州酒稅
江南路:董士良,降授內殿承制,添差吉州酒稅;梁寬,降授朝散郎,添差南康軍酒稅;黃安期,降授宣德郎,添監虔州酒稅;都貺,降三官,監撫州酒稅
淮南路:譚扆,左藏庫使,添差蘄州都監;趙越,降授朝議大夫,監無爲軍酒稅;楊瓌寶,降兩官,監宿州酒稅;陳並,降授承事郎,添監漣水軍酒稅;滕友,追兩官,添監泗州酒稅;張恕,降兩官,落職,高郵軍添監酒稅;曹興宗,降授宣德郎,監壽州酒稅;蔡碩,落朝散郎,軍器少監,依舊內殿承制,監蘄州酒稅
福建路:倪直孺,降兩官,監南劍州酒稅;周諤,降授承奉郎,監泉州商稅;蕭刓,降五官,添監漳州商稅;洪芻,降兩官,監汀州酒稅
兩浙路:沈千,降授宣德郎,添差監常州酒稅;陳師錫,降授朝奉郎,添差監衢州酒稅
梓州路:劉勃,降授承議郎,添監綿州酒稅
京東路:徐州范純禮,降五官,少府監,分司南京
陝西路:陳唐,降授承務郎,監華州酒稅務;延福宮使奉國軍留後知入內省事郝隨,落職,提舉醴泉觀【郝隨罷知省必有故,當考《席旦傳》,當考】 左中散大夫寶文閣待制知杭州宇文昌齡,遷中大夫致仕

六月甲辰,詔:「元符末姦黨,並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應係籍姦黨已責降人,並各依舊,除今來入籍人數外,餘並出籍。」

元祐姦黨: 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 ——

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呂大防、劉摯、范純仁、韓忠彥、曾布、梁燾、王巖叟、蘇轍、王存、鄭雍、傅堯俞、趙瞻、韓維、孫固、范百錄、胡宗愈、李清臣、劉奉世、范純禮、安燾、陸佃、黃履、張商英、蔣之奇

曾任待制以上官 ——

蘇軾、劉安世、范祖禹、朱光庭、姚勔、趙君錫、馬默、孔武仲、孔文仲、吳安持、錢勰、李之純、孫覺、鮮于侁、趙彥若、趙禼、王欽臣、孫升、李周、王汾、韓川、顧臨、賈易、呂希純、曾肇、王覿、范純粹、呂陶、王古、豐稷、張舜民、張問、楊畏、鄒浩、陳次升、謝文瓘、岑象求、周鼎、徐傑、路昌衡、董敦逸、上官均、葉濤、郭知章、楊康國、龔原、朱紱、葉祖洽、朱師服

餘官 ——

秦觀、黃庭堅、晁補之、張耒、吳安詩、歐陽棐、劉唐老、王鞏、呂希哲、杜純、司馬康、宋保國、張保源、孔平仲、湯馘、黃隱、畢仲游、常安民、汪衍、余爽、鄭俠、常立、程頤、唐義問、余卞、李格非、陳瓘、任伯雨、張庭堅、馬涓、孫諤、陳郛、朱光裔、蘇嘉、龔夬、王囘、呂希績、歐陽中立、吳儔、尹材、葉伸、李茂直、吳處厚、李積中、商倚、陳祐、虞防、李祉、李深、李之儀、范正平、曹蓋、楊琳、蘇昺、葛茂宗、劉謂、柴袞、洪羽、趙天佐、李新、衡鈞、袞公適、馮百藥、 周誼、孫宗、范柔中、鄧考甫、王察、趙峋、封覺民、胡端修、李傑、趙令畤、郭執中、石芳、李賁、金極、高公應、安信之、張集、黃策、吳安遜、周永徽、高漸、張夙、鮮于綽、呂諒卿、王貫、朱紘、吳朋、梁安國、王古、蘇迥、檀固、何大受、王箴、鹿敏求、江公望、曾紆、高士育、鄧忠臣、种師極、韓治、都貺、秦希甫、錢景祥、周綽、何大正、呂彥祖、梁寬、沈千、曹興宗、羅鼎臣、劉勃、王極、黃安期、陳師錫、于肇、黃遷、王挾正、許堯輔、楊朏、胡良、梅君俞、寇宗顏、張居、李修、逢純熙、高遵裕、黃才、曹盥、侯顯道、林膚、葛輝、宋壽岳、王公彥、王交、張溥、許安修、劉吉甫、胡潛、黃祥、楊瓌寶、倪直孺、蔣津、王守、鄧允中、梁俊民、王陽、張裕、陸表民、葉世英、謝潛、陳唐、劉經國、扈允、張恕、蕭刓、趙越、滕友、江洵、方适、陳並、洪芻、周鍔、許端卿、李昭玘、向訓、陳察、鍾正甫、高茂華、楊彥璋、廖正一、李夷行、彭醇、梁士能

武臣 ——

張巽、李備、王獻可、胡田、馬諗、王履、趙希夷、任濬、郭子旂、錢盛、趙希德、王長民、李永、王庭臣、吉師雄、李愚、吳休復、崔昌符、潘滋、高士權、李嘉亮、王珫、劉延肇、姚雄、李基

內臣 ——

梁惟簡、陳衍、張士良、梁知新、李倬、譚扆、竇鉞、趙約、黃卿從、馮說、曾燾、蘇舜民、楊偁、梁弼、陳恂、張茂則、張琳、裴彥臣、李偁、閻守懃、王紱、李穆、蔡克明、王化基、王道、鄧世昌、鄭居簡、張祐、王化臣

爲臣不忠曾任宰臣 —— 王珪、章惇

詔:「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事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復彈奏。」【本紀、《實錄》全不載此】

戊午,詔曰:「朕嗣位之始,恭默未言,往歲姦朋,復相汲引,倡導邪說,實繁有徒,或據要路而務變更,或上封章而肆詆毀,同惡相濟,非止一端,推原其心,豈勝誅殛!比詔編類,具列姓名,乃下從班,博盡眾議,仍為三等,各竭所聞,庶幾僉同,罔有漏失。惟邪慝之復起,蓋源流之相承,跡其從來,於元祐得罪宗廟,寧分等差?悉皆親書,通為一籍,載刊諸石,寘在廟堂。為臣不忠,附見於末,所麗雖異,其罪惟均。朕方以仁恩,遍覆天下,前既遣黜,弗忍再行,亦有可矜,出於籍外,自時厥後,已定不渝,羣聽式孚,毋復輒論。其元符末姦黨並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應係籍姦黨已責降人,並各依舊。除今來入籍人數外,餘並出籍,今後臣寮更不得彈劾奏陳。」詔:「章惇、曾布、黃履、岑象求、董敦逸、馬涓、孫諤、王回、尹材、葛茂宗、范柔中,並依元祐係籍人逐次已降指揮。其餘續入籍人子並親兄弟並免,即不得到闕,仍依已降指揮施行。內李偁、閻守懃等子弟,關樞密院取旨。」尋改「不得到闕」字作「即不得任在京差遣」字,餘依已降指揮。壬戌,蔡京奏:「奉詔令臣書元祐姦黨姓名。恭惟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別淑慝,明信賞罰,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罰。乃命有司,夷考罪狀,第其首惡與其附麗者以聞,得三百九人。皇帝書而刊之石,置於文德殿門之東壁,永為萬世子孫之戒,又詔臣京書之,將以頒之天下。臣竊惟陛下仁聖英武,遵制定功,彰善癉惡,以昭先烈,臣敢不對揚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繼述之志,謹書元祐姦黨姓名,仍連元書本進呈。」

七月壬申朔,詔應入籍人父,並不得任在京差遣。戊寅,降授中大夫蔣之奇,追復右正議大夫,念其進對之際,嘗陳紹述之說也。詔:「李偁、閻守懃並依元祐係籍人逐次已降指揮,其子及親兄弟,並與外路遠處監當差遣;李洵仁,落閤門祗候;閻休,落寄班祗候;李洵直,入續籍。內臣子並親兄弟有係入內使臣者,並送內侍省。」丙申,詔:「除第一次立石入籍元祐姦黨及今年六月十七日降指揮章惇等十一人子並親兄弟逐次已降指揮外,其續入籍人,並合依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指揮。」【六月二十六日指揮巳並入十七日指揮內,或仍別見】

十一月丙子,詔:「上書邪等人,今後內外官司並不得薦舉改官,及縣令已舉到人更不收使,仍令吏部將上書邪等姓名遍牒行下。」庚辰,詔:「上書邪等選人,除不得注知縣、令、丞外,其職官錄、參、判、司、簿、尉並許差注。」丙申,祀圜丘,大赦天下:「應係貶謫官員,除元祐姦黨籍所別有指揮不許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與量移。」

四年二月乙酉,詔:「元祐姦黨五服內親屬,不許保明充三衞官,親、勳、翊衞。即知同保係籍元祐姦黨五服內親屬而不告者,處斬。」

五月戊申,詔:「前降元祐姦黨五服內親屬不許保充三衞官,及知同保有犯不告條內,『五服』字上各添入『本宗』二字。」又詔:「元祐姦黨係籍除情罪人子不得到京師及不注知州、知縣差遣外,父子孫兄弟並餘指揮並罷。」

七月甲寅,御批:「元祐姦惡即今皆有墳寺,歲度僧行及紫衣師號等尚如故,未曾降指揮衝改,可令從今並住罷,更不施行,以戒為臣之不忠者。」禮部勘會呂大防、韓維、司馬光、韓忠彥、傅堯俞、孫固、鄭雍、曾布、胡宗愈、黃履、蔣之奇、陸佃、文彥博、呂公著、李清臣、王巖叟、蘇轍、張商英、劉摯十九人所管墳寺,詔:「本身所乞寺額特免毀拆,不得充本家功德院,並改賜敕額為壽寧禪院,別召僧住持。」丁巳,御筆手詔:「應上書奏疏見羈管編管人,可特與放還鄉里,仰州縣長吏及監司取責親屬,保任其身,仍令三省量輕重,具名立法聞奏。」【此詔當有啟之者】

八月壬辰,詔:「應上書編管進士已放歸鄉里責親戚保任者,若犯流以上罪,或擅出州界,或不改革,輒有謗訕,其保任與同。」

十二月癸巳,御筆手詔:「昨降手劄,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羈管人,令還鄉里,責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其誣謗深重,除范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餘並依已降指揮,放還鄉里,令親屬保任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