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國攝政王諭令釋放四川被捕士紳罷斥所有辦理不善地方官吏併著端方趙爾豐嚴飭地方文武切實剿辦作亂匪徒

諭旨
大清監國攝政王 載灃
宣統三年九月初五日
1911年10月26日
公布於內閣官報九月初六日第六十五號

  監國攝政王鈐章

  九月初五日內閣奉

上諭。前派端方前往四川查辦鐵路事宜。嗣據都察院代奏四川京官曾鑑等爲川民爭路致釀重案懇飭秉公查辦以維大局而遏亂源呈一件。又經諭令端方按照所陳各節。秉公查明具奏。茲據端方電奏稱。行抵川境。迭據各屬士紳代表呈訴。並先後接據委員報吿。及所聞官紳議論。詳加考核。查得川中罷市罷課。不戕官吏。不刦倉庫。絕非逆黨勾結爲亂。其七月十五日民居失火。僅係南打金街民人自行失愼。人民因蒲殿俊羅綸等被拘。赴轅請釋。統領田徵葵。擅行槍斃街上商民數十人。附近居民聞知。遂首裹白巾。奔赴城下求情。又被槍斃數十人。以致衆情憤激。其所傳布之自保商榷書。並無獨立字樣。亦無保路同志會及股東會圖記。其中且有皇基萬世等語。並非出自蒲羅等之手。又有搜獲之神牌血書。皆匪徒假託。非士人所爲。川中官吏周善培王掞饒鳳璪等。復挾諮議局糾舉之嫌。搆成寃獄。不納捐稅一說。係官紳聯合會內提倡。有緩辦捐輸以請息扣糧之議。並非股東實行徵收國家租稅等語。此次川事糜爛。旣據端方查明。實由官民交鬨而成。所有辦理不善之地方官。自應分別懲治。前護四川總督王人文。現署四川總督趙爾豐。身任封圻。旣不能裁製於前。復不能弭患於後。實屬咎無可辭。王人文趙爾豐。均著交內閣議處。署松潘鎭總兵營務處總辦候補道田徵葵。貪功妄舉。擅斃平民。著卽行革職。發往巴藏。責令戴罪圖功。署提法使勸業道周善培。輕躁喜事。變詐無常。候補道王掞王梓。結怨紳商。聲名甚劣。均著卽行革職。候補道饒鳳璪。資輕望淺。輿論不孚。著以同知降補。以昭炯戒。四川諮議局議長法部主事蒲殿俊。副議長舉人羅綸。度支部主事鄧孝可。翰林院編修顏楷。貢生張瀾。民政部主事胡嶸。舉人江三乘葉秉誠王銘新。對於匪事。絕無干涉。均著卽行釋放。主事蕭湘。前被拘留。著一倂免其置議。現在川省土匪竊發。蹂躪地方。煽脅良民。蔓延日久。著端方傳旨。責成蒲殿俊等。分投開導。迅速解散。不得藉詞諉卸。其有抗拒不服甘心作亂之匪徒。仍著端方趙爾豐。嚴飭地方文武。切實剿辦。總使良莠分明。毋枉毋縱。以副朝廷綏靖地方之至意。餘照所議辦理該衙門知道。欽此。

  奕劻那桐徐世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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