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國攝政王諭大赦戊戌以來各政治革命嫌疑人等併飭不得擅以嫌疑逮捕均享國家保護權利之大淸帝國臣民

諭旨
大清監國攝政王 載灃
宣統三年九月初九日
1911年10月30日
公布於內閣官報九月初十日第六十九號

  監國攝政王鈐章

  九月初九日內閣奉

上諭。資政院奏請速開黨禁以示寬大而固人心一摺。黨禁之禍。自古垂爲炯戒。不獨戕賊人才。抑且消沮士氣。況時事日有變遷。政治隨之遞嬗。往往所持政見。在昔日爲罪言。而在今日則爲讜論者。雖或逋亡海外。放言肆論。不無微瑕。究因熱心政治。以致逾越範圍。其情不無可原。茲特明白宣示。特沛恩綸。與民更始。所有戊戌以來。因政變獲咎。與先後因犯政治革命嫌疑。懼罪逃匿。以及此次亂事被脅自拔來歸者。悉皆赦其旣往。俾齒齊民。嗣後大淸帝國臣民。苟不越法律範圍。均享國家保護之權利。非據法律。不得擅以嫌疑逮捕。至此次被赦人等。尤當深自祓濯。抒發忠愛。同觀憲政之成。以示朝廷咸與維新之至意。欽此。

  奕劻那桐徐世昌署名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