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祭使壁記
作者:柳宗元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80

《禮·檀弓》曰: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是必禮與敬皆足,而後祭之義行焉。

《周禮》:祭僕視祭祀有司百官之戒具,誅其遠敬者。漢以待御史監祠。《唐開元禮》:凡大祠若干,中祠若干,咸以御史監視,祠官有不如儀者以聞。其刻印移書,則曰監祭使。寶應中,尤異其禮,更號祠祭使,俄復其初。又制,凡供祠之吏,雖當齋戒,得以決罰,由是禮與敬無足者。

聖人之於祭祀,非必要神之也,蓋亦附之教焉。事於天地,示有尊也,不肅則無以教敬;事於宗廟,示廣孝也,不肅則無以教愛;事於有功烈者,示報德也,不肅則無以勸善。凡肅之道,自法制始,奉法守制,由御史出者也。故將有事焉,則祠部上其日,吏部上其官,奉制書以來告,然後頒於有司,以百事。太常修其禮,光祿合其物,百工之役,先一日咸至於祠而考閱焉。御史會公卿有司執簡而臨之,故其粢盛牲牢酒醴菜果之饌,必實於庖廚;鍾鼓笙竽琴瑟戛擊之樂,簨虡綴兆之數,必具於庭內;樽彝罍洗俎豆醆斝之器,必潔於壇堂之上。奉奠之士,讚禮之童,樂工舞師洎執殳而衛者,咸引數(「引數」一作「列若」)其實,設棰樸於堂下,以修官刑,而群吏莫敢不備物,羅奏牘於幾上以嚴天憲,而眾官莫敢不盡誠。而祭之日,先升立於西階之上,以待卒事。其禮之周旋,樂之節奏,必周知之,退而視其燔燎瘞埋,終之以敬也。居常則飭四方祀貢之物,以時登於王府。服器之修具,祠宇之繕理,牛羊毛滌之節,三宮禦廩之實,畢備而聽命焉。

舊以監察御史之長居是職,貞元十九年十二月,御史多缺,予班在三人之下,進而領焉。明年,中山劉禹錫始復舊制。由禮與敬以臨其人,而官事益理,制令有不宜於時者,必復於上,革而正之。於是始為記,求簿書,得為是職者若干人書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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