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委關於重新公布第一批雲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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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的指示 省人委關於重新公布第一批雲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
(65)會辦字31號
1965年2月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委員會
第二批、重新公布第一批

各自治州、市、縣人民委員會,各專員公署;各廳、局、委員會、各辦公室,各直屬機構;各大專院校:

我省保存在地上地下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遍及全省,極為豐富。一九五六年省人委曾公布過《雲南省重要文物古蹟保護單位名單(第一批)》,對保護我省文物起到積極作用;但經過幾年來的複查,該名單所列單位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有的價值不大,同時還有重要遺漏等等,為此需要加以重新調整。現根據國務院《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及有關指示的精神,本着重點保護、重點發掘,既對基本建設有利,又對文物保護有利的方針,重新確定並公布第一批雲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名單(共二十八處)。

為了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人民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條例》的規定,凡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都應妥善保護,不使遭受破壞和損失。各地應根據上述保護文物方針。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管理。省文化局應當繼續通過調查了解,對尚未公布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特別是關係中國共產黨黨史、革命史的遺址、遺蹟,選擇具有較大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分批報省人委核定公布。縣、市人民委員會亦應根據《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地文物情況,加以適當選擇,公布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強保護工作。

二、各級人民委員會應根據《條例》的規定,在省文化局的協助下,短期內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劃出保護範圍,作出說明標誌,逐步建立科學記錄檔案,特別是要確定專入負責保護管理。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必須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對於紀念建築和古建築,主要是保持原狀,防止破壞,除少數即將倒塌的需要修繕以外,一般以維持不漏不塌為原則,不要大興土木,對於必須加固修繕的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事先將修繕計劃報經省文化局審核同意後,始能動工。

三、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不僅是文化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有關部門的共同責任。特別是基本建設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條例》的各項有關規定,使祖國文物不致遭到破壞和損失。在進行大規模的工業、農業、水利、交通、國防、城市建設等工程時,建設部門應當事先同省文化局在工程範圍內進行文物的勘探工作,對於發現的文物,應當共同商訂具體的保護和處理方法。一切建設工程範圍內,若有文物保護單位,在設計時,應事先同省或市、縣文化行政部門確定具體保護辦法,列入設計任務書。

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省人委一九五六年公布的《雲南省重要文物古蹟保護單位名單(第一批)》同時作廢。

附:第一批雲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第一批雲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共計二十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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