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倪三蘭年兄觸降錄事詩以慰之
督學倪三蘭年兄觸降錄事詩以慰之 作者:黃道周 明朝 |
心水向誰明,雲霾幾日晴。
狼豺何可問,狐鼠自縱橫。
世既輕青史,天應貴白丁。
古來寧有此,掩卷謝書生。
久矣愁文網,今難為法冠。
經師知可乞,腹的豈堪安。
秋氣翔危葉,道香誦古檀。
諒非明主意,不敢告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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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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