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院張據魏道瀚稟與港官訂定提犯章程委員駐港辦理緣由行東緝捕局移行遵照文

督院張據魏道瀚稟與港官訂定提犯章程委員駐港辦理緣由行東緝捕局移行遵照文
大清兩廣總督張鳴岐
宣統三年年間
1911年5月20日
發布於《兩廣官報》第二期外務門
原文除括號外無標點。

督院張據魏道瀚稟與港官訂定提犯章程委員駐港辦理緣由行東緝捕局移行遵照文附件一

查移交犯人應屬國際事件故列本門 編者識

爲札飭事,照得香港提犯一事,經 前部堂譚與廣州口英國領事訂定辦法通行遵照在案。本督院蒞任以來詳加體察,原定辦法窒礙之處甚多,節經面商香港總督,允准酌量變通,並派委四品卿銜記名海關道魏瀚前往香港,與港督將變通辦法會同訂議。茲據該道將與港督議定提犯及彼此互派偵探辦法十條,曁與香港輔政司來往函稿,分別列摺呈復前來,本督院詳加查核,所議辦法均屬妥協,應飭巡警道定期約同魏道前赴香港,將前項辦法與香港巡道面加接洽,按照實行。自實行後,遇有內地匪犯藏匿香港,各屬地方官及水陸防營前往偵緝,應卽按照現定各條辦理,並由本督院派委專員常川駐港,專與港官直接,以免分歧。查有補用知縣吳令光宗,堪以派充駐港委員,月給薪水銀壹百両,應需公費准其據實開報,請領統由財政公所支給。至吳令駐港辦事權限應如何劃定,及各屬地方官水陸防營所派赴港偵探線人,應如何與該令接洽,方期辦事利便,卽由緝捕總局督同該令詳加籌畫,妥議稟辦。除札委吳令光宗遵照外,合就札飭,札到該局卽便遵照辦理,並將抄發清摺各件,分別移行各屬地方官及水陸各防營一體遵照,切切特札。四月二十二日發

原稟
敬稟者:竊職道蒙 憲台派赴香港與港督面商提犯各章程後,復由港官輔政司將職道與港督所議各節備函一件,經譯呈 憲鑒蒙准照辦。職道復到港與港督聲明憲意,茲謹將輔政司譯函,並由職道逕復輔政司函稿錄呈備案。應如何札飭巡警道及緝捕各局所照辦之處,出自 鈞裁。謹稟。
一譯香港金輔政司來函
敬啓者:現因重申台端與本港總督本日面商諸事,如命備函,將本港總督所指各節開列呈閱,執事諒表同情:

(甲)兩國政府於每日來往省港各輪船上,在其開行時間各置一警察偵探。此項偵探不能連日專駐一船。

(乙)香港警察道與廣東巡警道遇有關於刑名罪惡事情,彼此可以函電直接通信。如查有此項犯人係搭某船由港來省,或由省赴港,亦可將關於緝拏該犯消息及該犯形狀電達。

(丙)廣東政府如能擔任不將由港提囘之刑名輕等罪犯准提之刑名輕罪名目統載於西歷一八八九年香港第七條提解華犯則例第一表科以死罪,可以定一辦法將此項犯人提還中國自辦。

(丁)節省中國政府提犯用費之法有二,均分試用之:一係委任香港皇家副律師具控,給予定費;一係商訂一律師館,委以具控之事,給予微費。

(戊)廣州政府每次遣派警察偵探,或暗探,或線人來港,必通知香港警察道,以便香港警察與之協力辦事。此項警察偵探、暗探、線人抵港時,卽須赴警察道報到。

(己)香港政府每次派遣警察偵探,或暗探,或線人來廣州省城,亦必通知廣東巡警道,以便省城警察與之協力辦事。此項警察偵探、暗探、線人抵省時,卽須赴巡警道報到。

(庚)香港新地指九龍地方官,應照常與中國駐紥南頭之地方官直接通信。香港僱用華人警察偵探,因公跨越陸路界綫時,如卽報明新安中國官,則可免執有過境憑照。

(辛)中國政府可派一警察官員來港,學習指摹法之作用,仿照辦理,以便將來彼此幫同查認刑名罪犯。

(壬)案情較輕之刑名罪犯,一經驅逐出境,其相片,其形體上之特別標記,並其出境抵址,如能轉送廣東巡警道之處亦可照辦。

(癸)港、省警察官如疑盜賍失物已經由香港轉入省城,或由省城轉出香港,可將賍物形式彼此通知,以便傳單各當舖,並赴各當舖查搜此項賍物。

附呈一八八九年第七條第九節則例
凡有逃犯帶至裁判道堂上,該道可以審訊在港過犯應控之罪犯之權限,並以最近審訊該等犯之規矩審訊之,惟須遵守下列各條:

甲、凡有案件其所犯之提解罪名,係謀殺、鬬殺、海賊刧、搶刧、毀屋行刧、或強刧等,且該犯於未帶至裁判道堂前十二個月之期內,未曾在本港居住逾六個月者,該裁判道便可以凡關於此案在中國及在一英國領事官前所錄之一切抄白供詞收作證供。惟此項抄白供詞,則要附有該領事官之英字憑照,指證該抄白係與原文相符之確實抄白,並該原文供詞曾讀與各證人聽,各證人亦明白其中之意,並該領事官又深信得此項供詞非係由逼勒而得者,方可作用。

乙、如此項供詞之英字譯文,一經有該英國領事官憑照指證係校正無訛之譯文,亦可附於已指證與原文相符之抄白供詞,並可以與原文同等收作證供之用。

丙、如逃犯有欲聽已收作證供之抄白供詞或其譯文時,則要讀與之聽,並要詢問該逃犯有無眞實緣因,可以顯出不應將其監禁於獄中以候督憲諭令。

丁、呈出該逃犯於此例(甲)所言之期限內曾在本港居住逾六個月之證據,係該逃犯之自己責任。

戊、每案必須將於人衆中能認出該逃犯之證據呈出,令裁判道心滿意足爲止。

一覆金輔政司函
敬啓者:日前本道與 貴港總督商議提犯及互派偵探辦法,業將 貴輔政司來函所開各節,轉呈 兩廣總督憲核閱。 兩廣總督憲深感 貴港總督顧念睦誼,遇事愛助,所有 來函開列提犯及互派偵探辦法十條, 兩廣總督憲均允照辦,諭由本道函覆 台端,轉達 貴港總督查照,並擬日內派委廣東巡警道,偕同本道赴港,而謁 貴港總督,並與 貴港巡道接洽後,卽將提犯及互派偵探辦法訂期實行。專泐奉達,順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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