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沿革和最新版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1999年6月21日財會字〔1999〕20號文公布 根據2017年11月28日財會〔2017〕28號文修訂) |
第一部分 總說明
編輯一、為了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結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建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合併實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統籌地區,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等基金。
經辦機構經辦的其他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所稱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對象的權益和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單位和個人繳納、政府補助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三、社會保險基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核算。
四、經辦機構應當將經辦的各類社會保險基金按照險種及不同制度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五、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基本養
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等部分業務或者事項的會計核算應當採用權責發生制。
六、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
七、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八、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制。
九、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十、經辦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一)經辦機構應當區分險種及不同制度,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二)經辦機構應當執行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以便於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
(三)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經辦機構應當填列會
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而不填列科目名稱。
(四)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十一、經辦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
(一)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區分基金險種及不同制度分別編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
(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及附註。
(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四)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內部控制規範等相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範和標準,確保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及生成的會計信息符合本制度的規定。
十三、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1999〕20號)、《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19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8〕1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會計核算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1號)、《財政部關於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央補助資金投資會計核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4〕19號)同時廢止。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編輯序號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備註 |
---|---|---|---|
一、資產類 | |||
1 | 1001 | 庫存現金 | |
2 | 1002 | 收入戶存款 | |
3 | 1003 | 財政專戶存款 | |
4 | 1004 | 支出戶存款 | |
5 | 1005 | 國庫存款 | |
6 | 1101 | 暫付款 | |
7 | 1201 | 債券投資 | |
8 | 1202 | 委託投資 | 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專用科目 |
二、負債類 | |||
9 | 2001 | 暫收款 | |
10 | 2101 | 借入款項 | |
三、淨資產類 | |||
11 | 3001 | 一般基金結餘 | |
12 | 3101 | 風險基金結餘 | 提取風險基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科目 |
13 | 3201 | 儲備金結餘 | 工傷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四、收入類 | |||
14 | 4001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15 | 4101 | 財政補貼收入 | |
16 | 4102 | 集體補助收入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17 | 4201 | 利息收入 | |
18 | 4202 | 委託投資收益 | 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19 | 4301 | 轉移收入 | |
20 | 4401 | 上級補助收入 | |
21 | 4402 | 下級上解收入 | |
22 | 4501 | 其他收入 | |
23 | 4601 | 待轉社會保險費收入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24 | 4602 | 待轉利息收入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五、支出類 | |||
25 | 5001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26 | 5101 | 大病保險支出 | 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27 | 5102 | 勞動能力鑑定支出 | 工傷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28 | 5103 | 工傷預防費用支出 | 工傷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29 | 5104 | 穩定崗位補貼支出 | 失業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30 | 5105 | 技能提升補貼支出 | 失業保險基金專用科目 |
31 | 5201 | 轉移支出 | |
32 | 5301 | 上解上級支出 | |
33 | 5302 | 補助下級支出 | |
34 | 5401 | 其他支出 |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編輯一、資產類
編輯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經辦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規定收支現金。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現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二)支出現金,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設置「庫存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庫存現金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按規定存入收入戶的款項。二、經辦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規定設置基金收入戶並辦理收入戶相關業務。
三、收入戶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接收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接收上級經辦機構下撥或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接收收入戶利息收入、接收社會保險基金轉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二)按規定從收入戶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向上級基金繳撥基金等時,按照實際劃轉或繳撥金額,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原渠道退回社會保險費收入、轉移收入時,按照實際退回金額,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開戶銀行設置「收入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當結出餘額。
「收入戶存款日記賬」應當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收入戶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收入戶存款應當按規定定期劃轉財政專戶。劃轉後,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按規定存入財政專戶的款項。二、經辦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規定辦理財政專戶相關業務。
三、本科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開戶銀行、活期定期存款、存儲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財政專戶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財政專戶接收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繳入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接收稅務機關、收入戶及支出戶繳入的利息收入、接收委託投資運營資金、接收委託投資收益、接收財政補貼收入、接收轉移收入、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基金、接收跨省異地就醫資金等時,按照實際收到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二)按規定從財政專戶向上級或下級財政專戶上繳或劃撥基金、根據經辦機構用款計劃和預算向支出戶撥付基金、撥付委託投資運營資金、支付跨省異地就醫資金等時,按照實際上繳、劃撥或支付金額,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當按照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當結出餘額。
「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當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餘額與財政部門提供的對賬憑證餘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存款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按規定存入支出戶的款項。二、經辦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規定設置基金支出戶並辦理支出戶相關業務。三、支出戶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支出戶接收財政專戶撥入基金、接收上級經辦機構撥付基金、接收支出戶利息收入等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接收原渠道退回支付資金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二)按規定從支出戶支付基金支出款項、向財政專戶繳入該賬戶利息收入、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或下撥下級經辦機構基金等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開戶銀行設置「支出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當結出餘額。
「支出戶存款日記賬」應當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支出戶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按月編制「銀行支出戶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存款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稅務機關徵收的存入國庫、尚未轉入財政專戶的社會保險費款項。
二、國庫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稅務機關將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國庫,經辦機構根據取得的相關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社會保險費收入」科目。
(二)按規定將國庫存款轉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根據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國庫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國庫存款應當按規定定期劃轉財政專戶。劃轉後,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類暫付、應收款項,包括各類預付、預撥、先行支付、墊付款項等。
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向上級基金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以及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跨省異地就醫的預付資金,通過本科目核算。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在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繳存省級財政專戶的風險基金,通過本科目核算。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先行支付的醫療、工傷保險待遇支出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暫付款種類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對於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向上級基金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委託上級投資」明細科目,並在該明細科目下設置「本金」「利息」「投資收益」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向上級基金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的本金、委託投資資金所產生的存款利息、投資收益。
對於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跨省異地就醫的預付資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異地就醫預付金」明細科目,並在該明細科目下按照預付對方地區進行明細核算,核算參保地區向就醫地區劃撥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在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繳存風險基金」明細科目。
三、暫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委託投資資金歸集到上級基金,按照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委託上級投資——本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非省級基金收到歸集到上級基金的委託投資資金的存款利息通知,按照應確認的總金額,借記本科目(委託上級投資——利息),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產生的利息金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產生的利息金額,貸記「暫收款——下級歸集委託投資(利息)」科目。
非省級基金收到歸集到上級基金的委託投資資金的投資收益通知,按照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委託上級投資——投資收益),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委託投資收益」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暫收款——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投資收益)」科目。
收到上級基金劃回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利息和投資收益,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照應收回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金額,貸記本科目(委託上級投資——本金),按照應收回的委託投資資金存款利息金額,貸記本科目(委託上級投資——利息),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與應收回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和利息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委託上級投資——投資收益)。
(二)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參保省非省級經辦機構向上級經辦機構上解本級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上解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參保省省級經辦機構向就醫省省級經辦機構撥付省本級的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參保省各級經辦機構收到退回的歸屬本級基金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在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按規定將風險基金繳存省級財政專戶,按照實際繳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繳存風險基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存風險基金)。
(四)支付其他各類預付、預撥、先行支付、墊付等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收回、結算各類預付、預撥、先行支付、墊付等款項,按照實際收回或結算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因債務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暫付款,按照報經批准後列作其他支出的金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尚未結清的暫付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按規定購入國債的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國債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三、債券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購買國債,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或按規定轉讓國債,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持有的國債購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基金按規定及委託投資合同約定劃撥給受託機構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以及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本金」「投資收益」兩個明細科目,並按照受託機構、委託投資資金來源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託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省級基金從財政專戶向受託機構劃撥委託投資資金,按照實際劃轉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省級基金收到受託機構提供的關於委託投資資金投資收益的相關通知,按照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投資收益),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委託投資收益」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暫收款——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投資收益)」科目。
(三)省級基金收回委託投資資金的本金和投資收益,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照應收回的委託投資本金金額,貸記本科目(本金),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與應收回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投資收益)。
(四)省級基金將已確認的委託投資收益轉作委託投資本金,按照實際劃轉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本科目(投資收益)。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委託投資資金的本金及投資損益餘額。
二、負債類
編輯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類暫收款項。
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以及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跨省異地就醫的預收和清算資金,通過本科目核算。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在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省級財政專戶收到的風險基金,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暫收款的種類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對於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明細科目,並在該明細科目下設置「本金」「利息」「投資收益」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委託投資資金產生的存款利息、投資收益。
對於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跨省異地就醫的預付和清算資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異地就醫預付金」「異地就醫清算資金」和「異地就醫資金」明細科目,其中,「異地就醫預付金」「異地就醫清算資金」明細科目分別用於核算參保地區上級經辦機構收到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異地就醫預付金、清算資金,「異地就醫資金」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就醫地區接收參保地區劃撥的異地就醫預付金和清算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在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繳存風險基金」明細科目。
三、暫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本金)。
省級基金收到下級基金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所產生的存款利息,根據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利息)。
省級基金收到受託機構提供的關於委託投資資金投資收益的相關通知,按照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借記或貸記「委託投資——投資收益」科目,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委託投資收益」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投資收益)。
非省級基金收到歸集到上級基金的委託投資資金的存款利息通知,按照應確認的總金額,借記「暫付款——委託上級投資}(利息)」科目,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產生的利息金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產生的利息金額,貸記本科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利息)。
非省級基金收到歸集到上級基金的委託投資資金的投資收益通知,按照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借記或貸記「暫付款——委託上級投資(投資收益)」科目,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委託投資收益」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投資收益)。
向下級基金返還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利息和投資收益,按照應返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的金額,借記本科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本金),按照應返還委託投資資金的存款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利息),按照實際返還金額與應返還的委託投資資金本金和利息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投資收益),按照實際返還的金額,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參保省非省級經辦機構收到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非省級經辦機構向上級經辦機構上解收到的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預付金,按照實際上解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參保省省級經辦機構收到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省級經辦機構向就醫省省級經辦機構撥付收到的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參保省省級經辦機構收到就醫省省級經辦機構退回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屬於下級基金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參保省省級經辦機構向下級經辦機構撥付退回的屬於下級基金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參保省非省級經辦機構收到上級經辦機構退回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屬於下級基金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非省級經辦機構向下級經辦機構撥付退回的屬於下級基金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預付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參保省非省級經辦機構收到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跨省異地就醫清算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清算資金)。非省級經辦機構向上級經辦機構上解收到的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跨省異地就醫清算資金,按照實際上解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清算資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參保省省級經辦機構收到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跨省異地就醫清算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清算資金)。參保省省級經辦機構向就醫省省級經辦機構撥付收到的下級經辦機構歸集的跨省異地就醫清算資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清算資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三)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就醫省省級經辦機構收到參保省省級經辦機構劃撥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和清算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資金)。就醫省省級經辦機構向參保省省級經辦機構退回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資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就醫省上級經辦機構向下級經辦機構劃撥預付金,用於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跨省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用時,按照實際劃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資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就醫省下級經辦機構收到上級經辦機構劃撥的預付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異地就醫資金)。
就醫省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跨省異地就醫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異地就醫資金),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省級基金收到下級基金按規定繳入省級財政專戶的風險基金,按照實際繳存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存風險基金)。
(五)取得其他暫收款項,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償付或結清暫收款項,按照實際償付或結清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六)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暫收款項,按照報經批准後確認為其他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尚未償付或結清的暫收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借入款項。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借入款項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三、借入款項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入款項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歸還借款本息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本金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本息合計金額,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三)借入款項由財政代為償還時,按照實際償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貼收入」科目。
(四)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按照報經批准後確認為其他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社會保險基金尚未償付的借入款項。
三、淨資產類
編輯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歷年累積的基金收支相抵後的除風險基金、儲備金等特定用途基金外的基金結餘。
二、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
三、一般基金結餘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各收入類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記各收入類科目,貸記本科目。
「委託投資收益」科目結轉前如為借方餘額,則借記本科目,貸記「委託投資收益」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期發生額以及「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所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統籌基金),借記「財政補貼收入」「社會保險費收入——統籌基金」「利息收入——統籌基金」「上級補助收入——統籌基金」「下級上解收入——統籌基金」「其他收入——統籌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將「轉移收入」科目本期發生額以及「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所屬「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個人賬戶基金),借記「轉移收入」「社會保險費收入——個人賬戶基金」「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基金」「上級補助收入——個人賬戶基金」「下級上解收入——個人賬戶基金」「其他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個人賬戶基金)。
(二)期末,將各支出類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各支出類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社會保險待遇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所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統籌基金),借記本科目(統籌基金),貸記「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統籌基金」「上解上級支出——統籌基金」「補助下級支出——統籌基金」「其他支出——統籌基金」科目;將「轉移支出」科目本期發生額以及「社會保險待遇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所屬「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個人賬戶基金),借記本科目(個人賬戶基金),貸記「轉移支出」「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個人賬戶基金」「上解上級支出——個人賬戶基金」「補助下級支出——個人賬戶基金」「其他支出——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統籌地區提取風險基金,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風險基金結餘」科目。
風險基金轉入一般基金結餘時,按照實際劃轉金額,借記「風險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工傷保險基金提取儲備金,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儲備金結餘」科目。
儲備金轉入一般基金結餘時,按照實際劃轉金額,借記「儲備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期末除風險基金、儲備金等特定用途基金外的基金結餘。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按規定提取的風險基金。
二、風險基金結餘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風險基金,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風險基金轉入一般基金結餘時,按照實際劃轉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提取的風險基金累計結餘。
一、本科目核算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提取的儲備金。二、儲備金結餘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儲備金,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儲備金轉入一般基金結餘時,按照實際劃轉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工傷保險基金提取的儲備金累計結餘。
四、收入類
編輯一、本科目核算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的各險種社會保險基金的保險費收入,以及其他資金(含財政資金)代參保對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收入。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當期、預繳、清欠、補繳等不同性質的繳費收入進行明細核算。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分別核算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社會保險費收入,並可在「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下按照當期、預繳、清欠、補繳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社會保險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國庫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退回本年社會保險費收入,按照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財政給予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對參保對象的待遇支出補助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設置明細科目。
三、財政補貼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財政補貼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科目。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村(社區)等集體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參保人的補助收入。
二、集體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集體補助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國庫存款和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歸集到上級的委託投資資金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利息種類設置「存款利息」「債券利息」明細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分別核算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利息收入,並在「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下設置「存款利息」「債券利息」明細科目。
三、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國庫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於省級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照財政專戶存款中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所產生的存款利息金額,貸記「暫收款——下級歸集委託投資(利息)」科目,按照歸屬於本級的財政專戶存款利息金額,貸記本科目。
非省級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確認歸集到上級的委託投資資金產生的存款利息,按照確認的金額,借記「暫付款——委託上級投資(利息)」科目,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產生的利息金額,貸記本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產生的利息金額,貸記「暫收款——下級歸集委託投資(利息)」科目。
(三)收到購買的國債的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或按規定轉讓,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餘額,貸記「債券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國家授權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所取得的淨收益或發生的淨損失。
二、委託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省級基金收到受託機構提供的關於委託投資資金投資收益的相關通知,按照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借記或貸記「委託投資——投資收益」科目,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暫收款——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投資收益)」科目。
(二)非省級基金收到上級關於委託投資資金投資收益的相關通知,按照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借記或貸記「暫付款——委託上級投資(投資收益)」科目,按照本級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按照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金額,貸記或借記「暫收款——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投資收益)」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二、轉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退迴轉移收入時,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收入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下級基金接收上級基金撥付的補助收入。二、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分別核算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的上級補助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上級基金撥付的補助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上級基金接收下級基金上解的基金收入。二、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分別核算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的下級上解收入。
三、下級上解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下級上解的基金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除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集體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委託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外的收入,如社會保險基金取得的滯納金、違約金、跨年度退回或追回的社會保險待遇、公益慈善等社會經濟組織和個人捐助,以及其他經統籌地區財政部門核准的收入等。
二、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分別核算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的其他收入。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滯納金、違約金、跨年度退回或追回的社會保險待遇、公益慈善等社會經濟組織和個人捐助等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其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抵扣參保人重複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退回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暫收款項、借入款項,按照報經批准後確認為其他收入的金額,借記「暫收款」「借入款項」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貸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到的尚未確定歸屬於統籌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的社會保險費收入。
二、待轉社會保險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社會保險費收入時尚未確定歸屬於統籌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確定待轉社會保險費收入歸屬後,按照確定歸屬的總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計入統籌基金的金額,貸記「社會保險費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按照應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金額,貸記「社會保險費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三)年末,對於未確定歸屬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按規定將本科目餘額按經驗比例劃分於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按照本科目餘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劃入統籌基金的金額,貸記「社會保險費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按照劃入個人賬戶基金的金額,貸記「社會保險費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四)上年年末按經驗比例劃分於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待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在本年確定其劃分比例時,應當按照確定的應計入「社會保險費收入——統籌基金」科目的金額大於或小於上年年末按經驗比例已計入「社會保險費收入——統籌基金」科目的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一般基金結餘——個人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或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貸方餘額,反映自年初至本月末尚未確定歸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年度終了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到的尚未確定歸屬於統籌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的利息收入。
二、待轉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利息收入時尚未確定歸屬於統籌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確定待轉利息收入歸屬後,按照確定歸屬的總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計入統籌基金的金額,貸記「利息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按照應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金額,貸記「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三)年末,對於未確定歸屬的利息收入,按規定將本科目餘額按經驗比例劃分於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按照本科目餘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劃入統籌基金的金額,貸記「利息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按照劃入個人賬戶基金的金額,貸記「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
(四)上年年末按經驗比例劃分於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待轉利息收入在本年確定其劃分比例時,應當按照確定的應計入「利息收入——統籌基金」科目的金額大於或小於上年年末按經驗比例已計入「利息收入——統籌基金」科目的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一般基金結餘——個人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或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貸方餘額,反映自年初至本月末尚未確定歸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利息收入。年度終了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五、支出類
編輯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待遇支出,包括為特定人群繳納社會保險費形成的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規定設置明細科目。
(一)對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等明細科目。
在「基本養老金」明細科目下設置「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等明細科目。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明細科目下設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出」明細科目。
(二)對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喪葬補助金」等明細科目。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明細科目下設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出」明細科目。
(三)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等明細科目。
在「基本養老金」明細科目下設置「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職)費」「病退生活費」「補差資金」等明細科目。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明細科目下設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出」明細科目。
(四)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
在「統籌基金」明細科目下設置「住院費用支出」「門診大病費用支出」「門診統籌費用支出」等明細科目;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統籌地區,還應當在「統籌基金」明細科目下設置「生育醫療費用支出」「生育津貼支出」等明細科目。在「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下設置「住院費用支出」「門診費用支出」「藥店醫藥費用支出」等明細科目。
(五)對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住院費用支出」「門診費用支出」「其他費用支出」等明細科目。
(六)對於工傷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等明細科目。
(七)對於失業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失業保險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支出」「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其他費用支出」等明細科目,「其他費用支出」明細科目核算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和價格臨時補貼支出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八)對於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生育醫療費用支出」「生育津貼支出」等明細科目。
三、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對於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收到歸屬本級的跨省異地就醫清算通知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清算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二)退回或追回本年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支出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資金用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出。
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制度的地區,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轉資金用於職工大病保險的支出,參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通過本科目進行核算。
二、大病保險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資金用於大病保險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根據合同約定,因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盈餘而收到商業保險機構的盈餘返還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根據合同約定,因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等政策性原因使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生虧損而向商業保險機構進行補償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勞動能力鑑定支出。二、勞動能力鑑定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支付勞動能力鑑定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工傷保險基金用於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支出。
二、工傷預防費用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支付工傷預防費用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對穩定崗位的用人單位給予的補貼支出。
二、穩定崗位補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支付穩定崗位補貼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提升技能給予的補貼支出。
二、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支付技能提升補貼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出的基金。
二、轉移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出的基金,按照實際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退回的轉移支出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個人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下級基金上解上級基金的基金支出。
二、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分別核算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
三、上解上級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向上級上解基金的支出,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上級基金撥付給下級基金的基金支出。
二、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分別核算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的補助下級支出。
三、補助下級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向下級撥付補助支出,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除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大病保險支出、勞動能力鑑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穩定崗位補貼支出、技能提升補貼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外經國務院批准或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二、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分別核算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的其他支出。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支出,按照報經批准後列作其他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其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抵扣參保人重複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待遇支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社會保險費收入,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四)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將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分別轉入「一般基金結餘」科目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明細科目,借記「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
四、期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編輯編號 | 財務報表名稱 | 編制期 |
---|---|---|
會社保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度、年度 |
會社保02表 | 收支表 | 月度、年度 |
險種和制度: | 會社保01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___日 | 單位:元 |
資產 | 年初餘額 | 期末餘額 | 負債和淨資產 | 年初餘額 | 期末餘額 |
---|---|---|---|---|---|
一、資產: | 二、負債: | ||||
庫存現金 | 暫收款 | ||||
收入戶存款 | 其中:下級歸集委託投資* | ||||
財政專戶存款 | 異地就醫資金* | ||||
支出戶存款 | 借入款項 | ||||
國庫存款 | 負債合計 | ||||
暫付款 | 三、淨資產: | ||||
其中:委託上級投資* | 一般基金結餘 | ||||
異地就醫預付金* | (一)統籌基金* | ||||
債券投資 | (二)個人賬戶基金* | ||||
委託投資* | (三)待轉基金* | ||||
風險基金結餘* | |||||
儲備金結餘* | |||||
淨資產合計 | |||||
資產總計 | 負債與淨資產總計 |
註:*標註項目為特定險種和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非適用險種和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不予列示。其中:
「暫付款」項目下「委託上級投資」項目為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非省級)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本項目下「異地就醫預付金」項目為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
「委託投資」項目為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
「暫收款」項目下「下級歸集委託投資」項目為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本項目下「異地就醫預付金」為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應當在「一般基金結餘」項目下列示「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待轉基金」三個明細項目。其中,「待轉基金」項目,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月度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年度資產負債表中不列此項目。
「風險基金結餘」項目為提取風險基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
「儲備金結餘」項目為工傷保險基金資產負債表專用項目。
險種和制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 會社保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財政補貼收入 | ||
利息收入 | ||
委託投資收益 | ||
轉移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基本養老金 | ||
1.基礎養老金 | ||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
(1)按月支付 | ||
(2)一次性支出 | ||
3.過渡性養老金 | ||
4.離休金 | ||
5.退休金 | ||
6.退職金 | ||
7.補貼 | ||
(二)醫療補助金 | ||
(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
(四)病殘津貼 | ||
轉移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基金結餘 |
險種和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 會社保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財政補貼收入 | ||
集體補助收入 | ||
利息收入 | ||
委託投資收益 | ||
轉移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基礎養老金 | ||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 ||
1.按月支付 | ||
2.一次性支出 | ||
(三)喪葬補助金 | ||
轉移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基金結餘 |
險種和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 會社保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財政補貼收入 | ||
利息收入 | ||
委託投資收益 | ||
轉移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基本養老金 | ||
1.基礎養老金 | ||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
(1)按月支付 | ||
(2)一次性支出 | ||
3.過渡性養老金 | ||
4.退休(職)費 | ||
5.病退生活費 | ||
6.補差資金 | ||
(二)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
(三)病殘津貼 | ||
轉移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基金結餘 |
險種和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 會社保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統籌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財政補貼收入 | ||
利息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個人賬戶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利息收入 | ||
轉移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三、統籌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住院費用 | ||
(二)門診大病費用 | ||
(三)門診統籌費用 | ||
(四)生育醫療費用* | ||
(五)生育津貼* | ||
大病保險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四、個人賬戶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住院費用 | ||
(二)門診費用 | ||
(三)藥店醫藥費用 | ||
轉移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五、本期基金結餘 | ||
統籌基金結餘 | ||
個人賬戶基金結餘 | ||
待轉基金 |
註:*「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項目為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專用項目。
*「大病保險支出」為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制度的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專用項目。
險種和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 會社保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財政補貼收入 | ||
利息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住院費用 | ||
(二)門診費用 | ||
(三)其他費用 | ||
大病保險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基金結餘 |
註:本表適用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合併實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險種和制度:工傷保險基金 | 會社保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財政補貼收入 | ||
利息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工傷醫療待遇支出 | ||
(二)傷殘待遇支出 | ||
(三)工亡待遇支出 | ||
勞動能力鑑定支出 | ||
工傷預防費用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基金結餘 |
險種和制度:失業保險基金 | 會社保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財政補貼收入 | ||
利息收入 | ||
轉移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失業保險金支出 | ||
(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 | ||
(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支出 | ||
(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 | ||
(五)其他費用支出 | ||
穩定崗位補貼支出 | ||
技能提升補貼支出 | ||
轉移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基金結餘 |
險種和制度:生育保險基金 | 會社保02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
一、基金收入 | ||
社會保險費收入 | ||
財政補貼收入 | ||
利息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下級上解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基金支出 | ||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 | ||
(一)生育醫療費用支出 | ||
(二)生育津貼支出 | ||
上解上級支出 | ||
補助下級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基金結餘 |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編輯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編輯(一)本表反映某一會計期末(月末、年末)特定險種和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全部資產、負債及淨資產的構成情況。
(二)本表「年初餘額」欄各項目,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餘額」欄各相應項目數字填列。
(三)本表「期末餘額」欄各項目,其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庫存現金」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庫存現金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2.「收入戶存款」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收入戶存款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收入戶存款」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3.「財政專戶存款」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財政專戶存款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4.「支出戶存款」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支出戶存款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支出戶存款」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5.「國庫存款」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稅務機關徵收的存入國庫、尚未轉入財政專戶的社會保險費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國庫存款」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6.「暫付款」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尚未結清的暫付、應收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暫付款」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本項目下「委託上級投資」項目反映期末非省級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歸集到上級的委託投資資金餘額,應當根據「暫付款——委託上級投資」明細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本項目下「異地就醫預付金」項目反映期末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就醫省的預付金餘額,應當根據「暫付款——異地就醫預付金」明細科目借方餘額填列。
7.「債券投資」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持有的國債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債券投資」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8.「委託投資」項目,反映省級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期末委託投資資金的本金及投資收益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委託投資」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9.「資產總計」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庫存現金」「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國庫存款」「暫付款」「債券投資」「委託投資」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10.「暫收款」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尚未償付或結清的暫收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暫收款」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本項目下「下級歸集委託投資」項目反映期末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下級歸集的委託投資資金餘額,應當根據「暫收款——下級歸集委託投資」明細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本項目下「異地就醫資金」項目反映期末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就醫地區收到的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和清算資金餘額,應當根據「暫收款——異地就醫資金」明細科目貸方餘額填列。
11.「借入款項」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尚未償付的借入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借入款項」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12.「負債合計」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負債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暫收款」「借入款項」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13.「一般基金結餘」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歷年累積的基金收支相抵後的除風險基金、儲備金等特定用途基金外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一般基金結餘」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本項目下「統籌基金」項目,反映期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一般基金結餘——統籌基金」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本項目下「個人賬戶基金」項目,反映期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一般基金結餘——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本項目下「待轉基金」項目,反映自年初起至本會計期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取得的尚未確定歸屬於統籌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待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本項目在年度資產負債表中不予列示。
14.「風險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期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統籌地區已提取的風險基金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風險基金結餘」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15.「儲備金結餘」項目,反映期末工傷保險基金已提取的儲備金餘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儲備金結餘」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16.「淨資產合計」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淨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一般基金結餘」「風險基金結餘」「儲備金結餘」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17.「負債與淨資產總計」項目,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期末負債和淨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負債合計」「淨資產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二、收支表編制說明
編輯(一)本表反映某一會計期間(月度、年度)特定險種和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所有收入、支出以及本期收入、支出相抵後的基金結餘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發生數,根據不同險種和制度,其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對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編輯(1)「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託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2)「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3)「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財政補貼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4)「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取得的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國庫存款和歸集到上級的委託投資資金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5)「委託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國家授權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本月所取得的淨收益或發生的淨損失。本項目應當根據「委託投資收益」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淨額為負數時,以「-」填列。
(6)「轉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入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7)「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8)「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9)「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10)「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11)「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本項目下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2)「轉移支出」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出的基金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3)「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上解上級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4)「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撥付給下級的補助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5)「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髮生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6)「本期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2.對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編輯(1)「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集體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委託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2)「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3)「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財政補貼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4)「集體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村(社區)等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集體補助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5)「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取得的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國庫存款和歸集到上級的委託投資資金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6)「委託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國家授權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本月所取得的淨收益或發生的淨損失。本項目應當根據「委託投資收益」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淨額為負數時,以「-」填列。
(7)「轉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入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8)「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9)「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10)「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11)「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12)「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本項目下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3)「轉移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出的基金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4)「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上解上級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5)「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撥付給下級的補助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6)「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髮生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7)「本期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編輯(1)「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託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2)「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3)「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財政補貼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4)「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取得的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國庫存款和歸集到上級的委託投資資金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5)「委託投資收益」項目,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國家授權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本月所取得的淨收益或發生的淨損失。本項目應當根據「委託投資收益」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淨額為負數時,以「-」填列。
(6)「轉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入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7)「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8)「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到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9)「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10)「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11)「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本項目下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2)「轉移支出」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出的基金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3)「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上解上級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4)「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撥付給下級的補助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5)「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髮生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6)「本期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4.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編輯(1)「統籌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① 「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② 「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③ 「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利息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④ 「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⑤ 「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⑥ 「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統籌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2)「個人賬戶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① 「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② 「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利息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③ 「轉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轉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④ 「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⑤ 「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⑥ 「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3)「統籌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大病保險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①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統籌基金」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下的「住院費用」「門診大病費用」「門診統籌費用」項目應當分別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統籌基金」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下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項目為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地區專用項目,應當分別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統籌基金」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② 「大病保險支出」項目為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制度的地區專用項目,應當根據「大病保險支出」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③ 「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統籌基金」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④ 「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補助下級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統籌基金」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⑤ 「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統籌基金的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統籌基金」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4)「個人賬戶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①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下的「住院費用」「門診費用」「藥店醫藥費用」項目應當分別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個人賬戶基金」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② 「轉移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髮生的轉移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③ 「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④ 「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補助下級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⑤ 「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個人賬戶基金的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個人賬戶基金」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5)「本期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餘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統籌基金結餘」「個人賬戶基金結餘」「待轉基金」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① 「統籌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收入扣除統籌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統籌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統籌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② 「個人賬戶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基金收入扣除個人賬戶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個人賬戶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個人賬戶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③ 「待轉基金」項目,反映期末(指1至11月份)尚未確定歸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的待轉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尚未分配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期末餘額合計填列。本項目在年度收支表中不予列示。
5.對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編輯(1)「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2)「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3)「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到的財政補貼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4)「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取得的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存款和國庫存款的利息收入,以及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5)「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6)「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到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8)「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大病保險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9)「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本項目下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0)「大病保險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轉資金用於大病保險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大病保險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1)「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上解上級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2)「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撥付給下級的補助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3)「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髮生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4)「本期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6.對於工傷保險基金,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編輯(1)「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基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2)「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3)「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收到的財政補貼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4)「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取得的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存款和國庫存款的利息收入,以及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5)「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6)「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收到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8)「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鑑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9)「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本項目下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0)「勞動能力鑑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勞動能力鑑定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勞動能力鑑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1)「工傷預防費用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工傷預防費用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工傷預防費用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2)「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上解上級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3)「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撥付給下級的補助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4)「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髮生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5)「本期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工傷保險基金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7.對於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編輯(1)「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基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2)「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3)「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收到的財政補貼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4)「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取得的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存款和國庫存款的利息收入,以及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5)「轉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入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6)「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7)「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收到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8)「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9)「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穩定崗位補貼支出」「技能提升補貼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10)「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本項目下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1)「穩定崗位補貼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穩定崗位補貼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穩定崗位補貼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2)「技能提升補貼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技能提升補貼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3)「轉移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因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而劃出的基金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轉移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4)「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上解上級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5)「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給下級的補助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6)「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髮生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7)「本期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失業保險基金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8.對於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編輯(1)「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基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2)「社會保險費收入」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減去借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3)「財政補貼收入」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收到的財政補貼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補貼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4)「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取得的收入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存款和國庫存款的利息收入,以及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利息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5)「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6)「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收到的下級上解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取得的其他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本月貸方發生額填列。
(8)「基金支出」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等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9)「社會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本項目下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科目下對應明細科目的本月借方發生額減去貸方發生額後的淨額填列。
(10)「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上解上級的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1)「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撥付給下級的補助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2)「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髮生其他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本月借方發生額填列。
(13)「本期基金結餘」項目,反映本月生育保險基金基金收入扣除基金支出的基金結餘。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基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後的差額填列。
(三)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會計期末止的累計發生數。本項目應當根據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會計期末止的累計發生額填列。
(四)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月數」欄改為「本年數」欄,將「本年累計數」欄改為「上年數」欄,「本年數」欄各項目填列本年度相應項目的累計發生數,「上年數」欄各項目應當根據上年度收支表「本年數」欄相應項目數字填列。
三、附註
編輯附註是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要求編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但不限於:
(一)財務報表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二)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三)債券投資情況的說明;
(四)委託投資情況的說明;
(五)國家政策和會計政策變動對財務報表影響的說明;
(六)其他對財務報表數據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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