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女挐女文
祭女挐女文 作者:韓愈 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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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年月日,阿爹阿八,[1]使汝妳以清酒時果庶羞之奠,祭於第四小娘子挐子之靈。
嗚呼!昔汝疾極,[2]值吾南逐。蒼黃分散,使女驚憂。我視汝顏,心知死隔。汝視我面,悲不能啼。我既南行,家亦隨譴。扶汝上輿,走朝至暮。天雪冰寒,傷汝羸肌。[3]撼頓險阻,不得少息。不能食飲,又使渴饑。死於窮山,實非其命。不免水火,父母之罪。[4]使汝至此。豈不緣我。草葬路隅,棺非其棺。既瘞遂行,誰守誰瞻?魂單骨寒,無所託依;人誰不死?於汝即冤。我歸自南,乃臨哭汝。[5]汝目汝面,在吾眼傍;汝心汝意,宛宛可忘。[6]逢歲之吉,致汝先墓;[7]無驚無恐,安以即路。[8]飲食芳甘,棺輿華好;[9]歸於其丘,萬古是保。尚饗。
註釋
編輯- ↑ 《南史》人歌曰:「始興王,人之爹。赴人急,如水火。」荊土方言,謂父為爹。爹。屠可切,又陟斜切。
- ↑ 或作亟。
- ↑ 天或作大。汝或作女,古本汝多作女,通用。
- ↑ 《穀梁傳》昭十九年:「子既生,不免乎水火,父母之罪也。」
- ↑ 元和十五年九月,公自袁州入為國子祭酒。
- ↑ 宛宛或作冤冤。《詩》:「宛在水中央。」鄭註:「宛。坐見貌。」
- ↑ 長慶三年十月四日,公尹京兆,發其骨,歸葬河陽。
- ↑ 以一作沒。
- ↑ 芳或作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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