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受理赦書前詞訟敕

禁受理赦書前詞訟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諸道州府,推斷刑獄,或慮有司因循,仍以赦令前事,輒有申理,紊亂刑罰。宜令盡舉中興已來所降赦書德音釐革恩敕曉示。王者應天順人,發號施令,布絲綸於遠邇,示恩信於華夷,儻隱而不行,則主者有罪,須重提舉,無致因循。宜令御史台兼三京及諸道州府,應受詞狀及推勘詳斷之所,須具此令文榜壁,各令詳審,無致逾違。如或公然以赦書德音及恩敕前事,輒敢受而為理者,應狀案經過之處,並當勘責,以故違敕命律格科罪。兼自此後,凡有詳斷刑獄,並須依坐律令格式件條,及新敕釐革,次第施行。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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