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歷史文化街區的通知
← | 第二批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歷史文化街區的通知 閩政文〔2018〕209號 制定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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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切實保護好我省歷史文化街區,延續城市傳統風貌,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和《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有關規定要求,經研究,認定第三批省級歷史文化街區11個,現予以公布:
一、漳州市新華東路(岳口段)歷史文化街區
二、莆田市宋城歷史文化街區
三、莆田市蘿苜田歷史文化街區
四、平潭綜合實驗區南北街歷史文化街區
五、武夷山市南門街歷史文化街區
六、邵武市北門歷史文化街區
七、福安市陽頭歷史文化街區
八、上杭縣瓦子街歷史文化街區
九、連城縣水南街歷史文化街區
十、連城縣吳家巷歷史文化街區
十一、詔安縣前街—東門中街—中山東路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承載着不可再生的歷史信息和寶貴的文化資源,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特色的重要本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建立健全長效保護管理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保護規劃編制,切實做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歷史文化街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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