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此文檔未完成,一部分的原作內容還未錄入。請盡量協助改善這個頁面
第二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閩政〔1991〕綜62號
1991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第四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
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和省文化廳提出的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七十一處),現予公布。望各級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劃出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作出標誌說明,建立科學紀錄檔案,並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今後對所轄境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加強管理工作。

附:福建省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日


Page: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pdf/3Page: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pdf/4Page: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pdf/5Page: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pdf/6Page: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pdf/7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