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增補紅軍福建軍區機關舊址為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增補紅軍福建軍區機關舊址為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覆
閩政文〔2010〕456號
2010年11月8日
發布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本作品收錄於《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報/2010年/第33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
增補紅軍福建軍區機關舊址為第七批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覆

龍巖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廳:

《福建省文化廳關於增補紅軍福建軍區機關舊址為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請示》(閩文物〔2010〕170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將位於長汀縣大同鎮師福村的紅軍福建軍區機關舊址增補為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為此建築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請你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

(國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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