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泉州市泉港區撤銷山腰鎮設立山腰街道辦事處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泉州市泉港區撤銷山腰鎮設立山腰街道辦事處的批覆 閩政文[2003]216號 |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泉港區山腰鎮建制設立山腰街道辦事處的請示》(泉政文〔2003〕185號)文悉。經研究,同意泉港區撤銷山腰鎮,設立山腰街道辦事處。山腰街道辦事處所轄行政區域為原山腰鎮的行政區域,街道辦事處駐原山腰鎮政府駐地錦塔。
請你市認真組織實施上述行政區劃調整,切實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依法有序地妥善處理各項相關工作問題,確保社會穩定。所需經費由你市自行安排解決。街道辦事處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不增加編制。要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區建設綱要(試行)》的要求,適時進行村民委員會改為居民委員會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