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廳關於報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情況的函

關於報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情況的函
閩人社函〔2014〕11號
2014年1月7日
發布機關: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勞動就業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

  根據貴司《關於報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情況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將我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基本情況

  我省現有總人口3748萬人,其中農村人口2681.6萬人,農村勞動力約1608.6萬人,據統計,全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民工1115萬人,占我省第二、三產業就業人口比例超過75.2%。今年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約40萬人,其中跨省轉移就業11.17萬人,省內跨地區轉移就業8.58萬人,就地轉移就業25.16萬人。近幾年來,全省農村勞動力跨地區轉移就業逐年減少,目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已呈現三個比例加大的趨勢。

  (一)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比例不斷加大

  隨着我省經濟發展結構和產業結構不斷調整,沿海許多勞動力密集型產業逐步向我省山區和內地省份轉移,過去單純的勞動力輸出地區,現在大部分已成為勞動力輸出和輸入地區,

  有的地方已出現企業常年缺工的現象。因此,當地政府採取了許多積極的政策和措施,幫助企業招工穩工。如福建聖農公司在閩北浦城縣兩年來共投入59億元,用工規模達2萬多人。為了解決其用工問題,該縣政府專門向全縣下發《關於下達2013年協助聖農(浦城)公司招工任務的通知》,將全年計劃招工任務分解下達到19個鄉鎮(街道),並將招工完成情況列入年度鄉鎮(街道)、村(社區)績效目標考核內容。同時,該縣人社部門也組織人員到江西、安徽、雲南和省內其他地區開展勞務對接,爭取勞動力輸入,以緩解當地的缺工問題。又如閩西革命老區長汀縣是我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之一。為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近幾年來,該縣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港台和本省沿海地區的客商紛紛前來投資辦廠,目前已吸納當地農民工6萬多人。同時,該縣還在江西、雲南、湖南、貴州等省建立了20多個勞務協作基地,引進了外省農村勞動力8000多人,變勞動力輸出縣為勞動力輸入縣。地處閩東南沿海中部的仙遊縣共有農村勞動力73.3萬人,原為勞動力輸出大縣。隨着該縣具有地域特色的產業迅猛發展,已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近30萬人,其中古典工藝行業企業就吸納了當地農村富餘勞動力達25萬人。

  (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中經商創業者比例不斷加大

  我省城鄉勞動者具有很強的經商創業意識和「敢拼就會贏」的優良傳統。隨着改革開放浪潮的衝擊,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走出家門,從最初普通打工者逐步開始「自立門戶」,走上了自主創業的道路。外出經商創業已成為我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一股新潮流。據南平市統計,全市農村勞動力跨地區轉移就業45.58萬人,其中外出經商創業者達10.67萬人,占其轉移就業人數的23.4%。仙遊縣園莊鎮農民具有從事傳統飲食就業的傳統,曾被國家授予「麵包師之鄉」的稱號,近幾年來,當地農民外出開麵包店和其他飲食店的從業者達8萬多人,占該縣農村勞動力跨地區轉移就業的35.13%。全國著名的福建「沙縣小吃」就是由沙縣農民外出經商創業而創造出來的就業名牌。現在,全國各地許多城市甚至不少較為偏僻的鄉鎮都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沙縣小吃」店。據了解,該縣外出經營「沙縣小吃」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員達6萬多人,占該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總人數的76.90%。

  (三)回鄉創業的農村勞動力比例不斷加大

  近幾年來,隨着農村集體化經營經濟和農村產業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從事糧食生產所需的勞動力人數日益減少,另一方面,外出務工的農民回鄉創業,發展農業經濟作物種植和畜牧、魚養殖從業者逐年增加。南平市是我省農業大市,近幾年,該市充分發揮山多地廣的優勢,發展菜、竹、果、蔬、煙等種植加工產業,共吸納近60萬農村勞動力回鄉創業就業,占該市農村勞動力總人數44.5%。長汀縣實施水土流失治理與「綠色就業」相結合,靠發展農村經濟產業帶動農民就地創業就業,增加收入。該縣通過政策鼓勵扶持水土流失區農村勞動力返鄉從事油菜、毛竹、楊梅、銀杏種植和畜牧養殖等產業,共帶動了55093人「既不離土、又不離鄉」,實現從事非糧生產實現就業。

  二、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和政策保障體系

  近幾年,我省各地通過健全基層服務組織,強化信息引導服務,實施技能培訓,加強山海勞務協作,維權監控管理等措施和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體系。

  (一)加強基層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完善轉移就業服務體系

  1.健全服務平台。2008年,為了促進我省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省政府下發「關於加強勞動保障基層工作的意見」,明確了鄉鎮勞動保障平台任務職責,建立了基層平台的機構。近幾年來,全省各地在建立健全城市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工作平台基礎上,致力進一步完善鄉鎮、村就業服務平台,逐步健全了覆蓋城鄉的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網絡體系。到目前為止,全省100%的街道(鄉鎮)和97.3%的社區建立了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98.4%的村配備了專、兼職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人員,全省總計配備專、兼職勞動保障協理員19750人。形成了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體系。解決了基層平台工作人員不穩定的問題。

  2.夯實工作基礎。各地依託基層服務平台,採取階段集中人力進村入戶調查和平常及時登記更新的辦法,摸清轄區勞動力資源情況,初步掌握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去向和未就業者的就業、培訓意向等信息。同時,定期走訪轄區用人單位,了解其用工、空崗情況,建立了10多種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台帳,奠定了堅實的工作基礎。

  3.強化信息服務。全省各地把加快基層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建設,作為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的重點內容,並在各級財政的就業專項資金上給予優先安排。目前,已在全省900多個鄉鎮實現公共就業服務平台的專網接入,初步建立了與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業務相關的城鄉人力資源、求職登記與招聘信息等四大就業服務管理數據庫,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鄉鎮及部分社區(村),可實時查詢全省企業招聘信息、勞動者求職信息、勞動力資源信息等情況。為了適應城鄉廣大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個性化需求,體現精細化的服務方式,各地加強與當地電信部門的合作,建立福建就業手機客戶端,使有轉移就業願望的農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通過福建省手機客戶端,不需註冊即可根據其學歷、性別、技能與職位、行業、工作地點等內容搜索招聘和求職信息。有的城市還可通過手機定位查詢個人所在位置附近5公里範圍用人單位招聘信息。龍巖市人社部門與當地廣電公司共同開發有線數字電視發表就業信息軟件,通過有線電視網絡發布企業用工招聘信息,使農民足不出戶就能輕鬆地選擇就業。同時,為了幫助外出轉移就業的農民更加簡單、便捷地自行查看全省用工信息,查詢國家和地方發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及相關業務辦事指南,實現異地求職,我省已在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改革試點小城鎮為民辦事大廳和公共就業服務場所配置125台就業自助機。

  (二)加強山海勞務協作,促進組織有序流動就業工作體系

  在省委、省政府推動山海協作區的整體戰略部署的框架下,各地政府從沿海與山區資源條件、產業結構、開發程度、市場開拓等方面存在的互補性入手,持續推進山海勞務協作,打通山區農村勞動力向沿海有序流動就業的通道,促進我省山海人力資源有效配置。隨之探索形成了以新成長山區勞動力往沿海就業,掌握一定技能山區勞動力返鄉就業創業雙向流動為特點,以政和與石獅、晉江與長汀等六種模式為典型的山海有序流動就業的勞務協作工作體系。目前,我省826萬農民工中已有161萬人實現了跨縣域轉移就業。

  (三)加強崗前技能培訓,建立社會與企業相結合的職業培訓工作體制

  為了不斷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各地將職業技能培訓貫穿農民工就業過程的始終,並逐步建立整合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培訓資源的農民工培訓工作體系。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前,由輸出地實施靈活的項目運作模式培訓,到用人單位後實施崗前操作技能培訓和崗中技能提升培訓。在政府購買培訓成果,鼓勵支持定點社會辦學力量開展培訓。同時,發揮用人單位的培訓主體作用,由政府撥出職業技能培訓專項經費直補企業;開展企業緊缺技工工種免費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貫穿農民工從一般技能勞動者向高技能人才的成長通道。

  (四)加強城鄉統籌,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通過制定實施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全省城鄉一體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已基本上覆蓋到包括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在內的各類群體,使農民工可以平等享受城鎮社會保險待遇。2013年7月,我省出台了相關政策,對持有城鎮居住證、穩定就業的本省轉移就業農民工,允許以個體經營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穩定就業的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同時,不斷擴大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截止2013年9月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農民工人數已經分別達到208.23萬、235.04萬、154.28萬、261.84萬人,同比增長8.3%、2.8%、9.3%、14%。

  (五)加強監控管理,建立多層次、運轉有效的農民工工作體系

  各地堅持綜合政策、上下聯動,現全省已基本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運轉有效的協調勞動關係機制。通過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和「彩虹計劃」專項活動,進一步完善農民工權益保護機制,基本實現了勞動合同全覆蓋。至2013年9月底,全省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2.6%,通過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落實,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機制,近幾年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均超過11%;通過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開展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加快完善勞動保護機制,農民工工傷事故得到遏制,2013年事故發生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2.3%和32.4%;通過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在建設和其他欠薪多發的行業企業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較好的維護。2013年全省各地累計檢查用人單位2.09萬家,為7.6萬名勞動者追討回工資5.93億元。

  (六)加強建章立制,建立農民工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制度保障體系

  近幾年來,我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將其納入經濟發展的大局,省委、省政府將農民工轉移人口市民化作為加快城鎮化進程,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重要任務,加以重點部署推進。通過不斷調整工作,以過去較多地解決農民工勞動權益個案問題,轉變為系統解決農民工普遍面臨的公共服務問題,以過去各級政府在制度上零碎的修修補補轉變為着重進行整體頂層設計;從過去引導轉移就業轉變為推進農民工市民化。2013年7月,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度出台《關於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八條措施》,在促進人口流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推動平等享受城鎮社會保險、提高保障性住房覆蓋面、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促進勞動報酬較快增長、完善社會參與機制,構建協調推進機制等八個方面做了政策突破,全面消除制度性障礙,進一步構建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制度保障體系。

  三、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存在的問題

  我省在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我們也看到當前社會正處於矛盾、利益多元交織的轉型期,這給我們的政策制定和落實帶來了更大的挑戰。一是城鄉二元就業體制障礙徹底掃除,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目前,戶籍管理制度雖然已經開始鬆動,但依附在戶籍上的農民工的子女上學、住房、就業、社保等在不少城市還無法與現有市民享受同等待遇。農民工與市民共享城市資源的問題亟待進一步解決。二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困難還很大。據莆田市調查,2013年外出就業農民中,近6成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中建築業、服務業和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和其他中、小企業的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都不高。在此情況下,一旦出現勞動糾紛,通過仲裁或法庭審理周期很長,農民工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經濟成本才能維權。很多農民工因受種種條件限制,往往放棄合法維權而採取其他方式討說法,增加社會不安的因素。三是轉移就業層次較低。由於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和技能水平普遍較低,大多數在城裡人不願干的「粗、髒、累」和上班時間較長且工資水平低的其他企業工作,許多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不願繳交社保費,加上在住房等方面問題,使許多農民工心理上無法融入城市,成為城市的主人。四是結構性缺工矛盾突出。在沿海大部分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存在「重使用、輕培訓」的問題。不少的製鞋、製衣等企業出現普工好招,熟煉的技術工招不到的現象。在山區,由於企業員工工資水平普遍不高,存在工人流動性大的問題,不少用人單位處於常年缺工狀態。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農民工一系列決策部署精神,按照我省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要求,繼續積極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使進城就業農民工真正與市民共享城市資源,就地轉移農村勞動者享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公共服務。

  (一)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體制機制

  一是繼續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納入全省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放在我省「四化」中謀篇布局,同步發展,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中,統籌引導農村勞動力在農業與非農產業中合理分布,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二是繼續着力整體推進,立足於本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統籌協調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的匹配,進一步推進戶籍、住房、社保、就學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體制機制。

  (二)堅持城鄉就業統籌,消除一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障礙

  一是完善基層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街道、社區就業服務平台,要進一步將進城農民工視同市民一樣,在服務窗口為其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對於就業困難者,要納入就業服務援助對象,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同時,進一步完善鄉鎮、村公共就業服務平台,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和相關的辦公設施設備,將其工作經費、人員經費納入縣以上財政預算,並保證其信息服務系統建設的所需的資金,加速推進農村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二是繼續加大培訓力度,提升農民工職業技能。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和社會培訓資源優勢,擴大產業工人培養規模;深化技工教育改革,構建產業工人培訓體系;加強高技能人才建設,提升產業工人整體素質,完善培養激勵機制,營造農民工成長氛圍。三是健全完善保障農民工權益長效機制。在工資調控上,完善並落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促進農民工勞動報酬增長和企業效益增長同步;在安全生產上,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和條件;在社會保障上,健全完善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各項制度,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全覆蓋;在維權上,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三)強化農民創業培訓,繼續推進農村勞動力回鄉創業就業

   近幾年來,我省各地開展農村特色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是引導和促進農村勞動力回鄉創業的有效做法。今後,我們加大力度推進農村實用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同時,進一步推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給有志於在農村發展種植、養殖和各類農副產業加工業以及創辦其他企業的農民,給予在稅費減免、金融信貸一系列政策扶持和創業培訓服務。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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