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於印發《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的通知

科技部關於印發《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科發規〔2020〕352號
2020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關於印發《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科發規〔2020〕352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持續有序推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按照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要求,科技部會同你們共同編制了《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經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推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

科技部

2020年1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規劃綱要》,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加強長三角區域創新一體化為主線,以「科創+產業」為引領,充分發揮上海科技創新中心龍頭帶動作用,強化蘇浙皖創新優勢,優化區域創新布局和協同創新生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開放合作,着力提升區域協同創新能力,打造全國原始創新高地和高精尖產業承載區,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

(二)基本原則。

堅持戰略協同。立足區域創新資源稟賦,以「一體化」思維強化協同合作,着力強化政策銜接與聯動,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實現優勢互補,形成區域一體化創新發展新格局。

堅持高地共建。發揮區域中心城市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優勢,健全共享合作機制,聯合開展重大科學問題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共建科技創新平台,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構築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高地。

堅持開放共贏。立足長三角地區創新特色,在更高水平、更廣領域開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科技創新,集聚配置國際創新資源,塑造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

堅持成果共享。推動優質科技資源和科技成果普惠共享,完善區域一體化技術轉移體系,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支撐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

(三)戰略定位。

高質量發展先行區。聚焦經濟社會發展、民生福祉和國家安全的重大創新需求,依託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區域創新載體,推動科技、產業、金融等方面要素的集聚、融合,塑造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空間、新方向,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支撐形成強勁活躍增長極。

原始創新動力源。圍繞科技前沿和國家重大需求,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以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為依託,聯合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強化核心技術協同攻關,提高重大創新策源能力,推動長三角地區成為以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力源。

融合創新示範區。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鼓勵先行先試,推動區域科技創新政策有效銜接,科技資源高效共享,創新要素自由流動,創新主體高效協同,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發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開放創新引領區。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優化開放合作服務環境,聯合打造一批高水平開放創新平台,實施一批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提升集聚和使用全球創新資源的能力,成為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的前沿和窗口。

(四)發展目標。

2025年,形成現代化、國際化的科技創新共同體。長三角地區科技創新規劃、政策的協同機制初步形成,制約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行政壁壘基本破除。湧現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型企業家和創業投資企業家,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超過3%,長三角地區合作發表的國際科技論文篇數達到2.5萬篇,萬人有效發明專利達到35件,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達到3萬件,長三角地區跨省域國內發明專利合作申請量達到3500件,跨省域專利轉移數量超過1.5萬件。

2035年,全面建成全球領先的科技創新共同體。一體化的區域創新體系基本建成,集聚一批世界一流高校、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各類創新要素高效便捷流通,科技資源實現高水平開放共享,科技實力、經濟實力大幅躍升,成為全球科技創新高地的引領者、國際創新網絡的重要樞紐、世界科技強國和知識產權強國的戰略支柱。

二、協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一)統籌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共建一批長三角高水平創新基地。加強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布局建設。鼓勵滬蘇浙皖三省一市(以下簡稱「三省一市」)在科技前沿、共性關鍵技術和公共安全等領域集中優勢科技資源,創新體制機制,共建一批長三角實驗室,支持網絡通信與安全紫金山實驗室、材料科學姑蘇實驗室加快發展。加快建設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圍繞提升重點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水平,打通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的關鍵環節,構建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多元主體的協同創新共同體,提升能夠引領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的技術創新策源能力。對標國際標準和通行規則,強化數據治理和標準建設,積極推動長三角科學數據中心建設。

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以上海張江、安徽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為依託,加快構建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和區域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網絡,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升級和聯合建設,加快硬X射線自由電子激光裝置、未來網絡試驗設施、超重力離心模擬與實驗裝置、高效低碳燃氣輪機試驗裝置、聚變堆主機關鍵系統綜合研究設施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合肥先進計算中心建設,謀劃籌建生物醫學大數據、系統生物學、納米真空互聯、作物表型組學、光子科學、新一代工業控制系統、智能計算等前沿領域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為突破世界前沿重大科學問題、取得重大原創突破提供有力支撐。

(二)聯合開展重大科技攻關。

共同實施重大科技項目。鼓勵三省一市立足優勢學科和研究力量,瞄準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國家重大需求,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領域,主動發起和聯合承擔若干個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圍繞三省一市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需求,創新組織管理機制,聯合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加強三省一市科技計劃的協調聯動,建立統一的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台,促進科技報告和科技成果的信息共享。建立與科技創新區域協同攻關相適應的制度措施,完善各類創新主體充分參與、有效協同的機制,提高科技資源配置效率。

協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長三角地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強強聯合,面向產業創新需求,開展重大科技攻關。聚焦集成電路、新型顯示、人工智能、先進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生物育種等重點領域,聯合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一批關鍵標準,解決產業核心難題。共同打造集成電路共性技術研發、工業控制系統安全、多中心協同的生物醫學智能信息技術等公共平台。在智能計算、高端芯片、智能感知、腦機融合等重點領域加快布局,籌建類腦智能、智能計算、數字孿生、全維可定義網絡等重大基礎平台。

聯合實施科技成果惠民工程。聚焦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民生保障、生態環境、智慧城市、智慧醫療等社會發展領域,優化區域科研力量布局,完善民生領域科研體系。加大民生領域科技投入,加強檢測試劑、疫苗和生物藥物、新型化學藥物製劑研製,共同加強傳染病防治藥物、罕見病藥物和高性能醫療設備研發,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衛生領域研發水平和技術儲備能力。建立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加快共性適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三)協力提升現代化產業技術創新水平。

強化區域優勢產業創新協作。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航天、高端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等重點領域,建立跨區域、多模式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建立一批長三角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聚焦量子信息、類腦芯片、物聯網、第三代半導體、新一代人工智能、細胞與免疫治療等領域,努力實現技術群體性突破,支撐相關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建設一批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示範基地,打造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集群。建設長三角國際標準化協作平台,增強企業為主體的國際標準競爭力。

支撐循環型產業發展。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為依託,加強環境生態系統綜合治理的科技創新供給,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污水近零排放、固廢資源化利用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科技創新,開展整體技術方案與政策集成示範。積極推進綠色技術銀行發展,推動在長三角地區布局建設綠色技術銀行分行,打造跨區域的綠色技術協作平台和質量追溯體系。突破水—土—氣協同治理和源頭控制、清潔生產、末端治理與生態環境修復的成套核心技術群,協同構建循環型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三、構建開放融合的創新生態環境

(一)共塑一體化科技創新制度框架。

加強三省一市科技創新規劃的對接。建立長三角科技創新規劃會商機制,共同對區域性科技創新目標、重點任務、資源布局、國際合作等進行協商和統籌。針對重點領域和重大科技問題,聯合編制科技創新專項規劃,逐步形成長三角地區科技協同創新規劃體系。

鼓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系統推進長三角區域全面創新改革,在推動人才、技術、資本、信息等創新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方面先行探索經驗。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跨區域認定製度,鼓勵長三角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跨區域合作和有序流動。鼓勵三省一市共同設立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支持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實現企業異地購買科技服務。建立科技創新人員柔性流動制度,深化區域科技交流與創新。

共同加強科研誠信和學風作風建設。探索建立長三角地區科技倫理協作委員會和科研誠信信息共享協作與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區域內科研誠信案件聯合調查,集中開展科研誠信宣傳教育培訓,積極營造長三角地區良好的科研生態和輿論氛圍。

(二)促進創新主體高效協同。

強化各類創新主體的協同和聯動。支持長三角地區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依託「雙一流」建設高校在集成電路等領域布局建設一批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台,為高校和企業協同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提供支撐。充分發揮長三角高校協同創新聯盟作用,整合高校優勢科技資源,在重大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等方面形成聯合攻關機制。建立長三角一流高校與科研機構的智庫聯盟,逐步形成引領型智庫網絡。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牽頭設立跨區域的新型研發機構。

圍繞產業創新鏈強化協同創新。圍繞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醫藥、先進製造、物聯網、互聯網等高端高新產業,建立完善區域產業創新鏈。以重大科技創新基地為載體,以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依託,以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強化產學研用各類創新主體的跨區域跨領域協作攻關,構建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創新全流程的產業創新鏈。發揮長三角資本市場優勢,構建有利於科技創新和高端產業孵化擴增的金融體系,支持一批中小微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

(三)推動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和高效配置。

依託上海科技創新資源數據中心等機構,建設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完善利益分享機制,促進區域資源優勢互補和高效利用。整合三省一市高校、科研機構、各類創新基地和專業化服務機構的科技創新資源,引入國家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優質資源,形成科技資源數據池。不斷完善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功能,完善財政獎補機制,支持成立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服務機構聯盟,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生物種質與實驗材料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與合理流動。

加大各省市人才支持政策的協調力度,建立一體化人才保障服務標準,實行人才評價標準互認制度,促進科技人才在各省市之間健康有序流動。允許地方高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定。推動三省一市科技專家庫共享共用,完善人才交流、合作和共享機制。構築長三角地區科普工作協同發展體系,完善科普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共同承辦國家重大科普活動,進一步推進三省一市科普項目、展覽、影視作品等優質科普資源交流共享。

(四)聯合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支撐能力。

構建一體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構建開放、協同、高效的共性技術研發平台,打通原始創新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通道,推動科技成果跨區域轉化,建立健全成果轉化項目資金共同投入、技術共同轉化、利益共同分享機制。以長三角地區四個技術交易市場為樞紐,建立完善長三角一體化技術交易市場網絡。依託三省一市現有技術轉移服務平台和長三角國際創新挑戰賽等活動,建立面向全球的科技成果信息發布、轉移、轉讓、授權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以上海閔行、江蘇蘇南、浙江國家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為引領,鼓勵三省一市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發展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多渠道培養技術轉移經理人,提高技術轉移專業服務能力。推動高校、科研機構選派擁有科研成果、創新能力強的科研人員擔任「科技專員」,深入企業開展技術轉移和科普服務。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探索建立長三角跨省(市)聯合授信機制,推動信貸資源流動,服務長三角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引導大型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地方金融機構等,開發優質科技金融產品,開展天使投資、知識產權質押、科技貸款、科技保險等活動,為長三角創新型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務。支持長三角發展「數據驅動」的科技金融模式,研究制定數據化科技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立促進科技創新的企業信用增進機制。

共建長三角創業融資服務平台。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三省一市證監局的協作交流,依託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為長三角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多層次融資服務。支持長三角探索建立區域創新收益共享機制,鼓勵設立產業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發揮科創板對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的支持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長三角地區科技創新企業到科創板上市融資。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做強做大,發揮高質量上市公司對科技創新的帶動作用。優化創業投資發展的制度環境和生態環境,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業投資機構,吸引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創投機構在長三角投資。

(五)完善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體系。

推動知識產權創造與合作。制定與長三角科技體制改革相配套的知識產權政策,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知識產權激勵機制、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高價值專利培育聯合推進機制,加強長三角產業知識產權布局謀劃,超前布局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加快大數據確權立法探索與實踐,建立健全數據交易機制,鼓勵基於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的場景開發利用,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在長三角跨省(市)聯合授信機制下,推進跨區域的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加強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建設,統籌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推動長三角知識產權地方立法和實施機制更加配套。聯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行完善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和跨地區執法協作的工作機制。加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等地知識產權法庭之間的合作交流,在三省一市高級人民法院建立的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內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提供更高質量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實現互利共贏,共同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加快構建政府引導、多元參與的一體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強長三角地區協作,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資源供給,建立長三角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形成跨行政區域的公共服務合作機制和知識產權信息共建共享機制,推動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信息的有效傳播利用。完善一體化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知識產權學科建設和高端人才培養機制,加強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

四、聚力打造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一)一體化推進創新高地建設。

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產業制高點,充分發揮創新資源集聚優勢,協同推動原始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共建多層次產業創新大平台,形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和製造業研發高地。提升上海創新能級和國際化水平,加快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步伐,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引領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增強南京、杭州、合肥等區域中心城市創新能力,提升蘇浙皖區域創新發展水平,與上海共同打造長三角科創圈,構築形成優勢互補、協同聯動的科技創新圈和創新城市群。強化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科技創新策源地的重要作用,統籌推進國家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揮長三角雙創示範基地聯盟作用,加強跨區域「雙創」合作,聯合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雙創示範基地。充分發揮上海張江、蘇南、杭州、寧波溫州和合蕪蚌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集群在重大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方面的示範帶動效應,依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推動科技、產業、金融、人才等各方面創新要素匯聚融合、體系化發展,共同打造長三角高質量發展主引擎。

(二)聯合推進G60科創走廊建設。

發揮G60科創走廊九城市的創新資源集聚優勢,先行先試一批重大創新政策,協同布局一批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和研發平台,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在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領域,加快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等創新基地建設,支撐打造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集群,共建中國製造邁向中國創造的先進走廊、科技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的先試走廊、產城融合發展的先行走廊。

(三)協力培育沿海沿江創新發展帶。

以上海為中心,沿海岸線向北、向南展開,分別打造北至南通、鹽城、連雲港的滬通港沿海創新發展翼和南至寧波、紹興、舟山、台州、溫州的滬甬溫沿海創新發展翼。滬通港沿海創新發展翼重點協同推進先進製造、石油化工等領域共性技術研發和海洋科技創新,支撐引領精品鋼、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等高端製造業,臨港化工、能源和新能源、港航物流等產業發展,輻射帶動蘇北皖北創新發展。滬甬溫沿海創新發展翼重點協同推進新材料、生物醫藥和海洋科技創新,開展沿滬寧杭合產業創新帶研究,謀劃建設滬杭甬灣區經濟創新帶,引領支撐高端製造、醫藥健康、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和海洋服務業發展,打造生態綠色的海洋發展創新帶,輻射帶動浙江西南部衢州、麗水等地區創新發展。依託長江黃金水道,打造沿江創新發展帶,支持環太湖科技創新帶發展,充分發揮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的區位優勢,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基地,支撐跨江聯動和港產城一體化發展,增強長三角地區對長江中游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五、共同推進開放創新

(一)共建多層次國際科技合作渠道。

鼓勵各類區域創新主體積極拓展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和領域,積極開展多層次國際科技活動。支持長三角地區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園區和企業在政府間科技合作聯委會等機制下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提升合作層次與水平。鼓勵具備優勢技術的高校、科研機構在海外開展聯合辦學、開設分支機構、實施國際援助項目等,開展技術示範與推廣、技術培訓、技術服務、聯合研發等方面的合作。共同舉辦國際化、品牌性的展覽展示與論壇活動。發揮三省一市華僑華商資本、人脈等資源優勢,擴大民間交往、深化民心溝通。鼓勵有關商會、產業聯盟、企業等推進與國外有關組織和機構的科技創新交流合作。

(二)協同實施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

圍繞生命健康、資源環境、物質科學、信息科學等領域,集中優勢資源,適時牽頭和參與發起全腦神經聯結圖譜等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國際大科學工程。鼓勵在生物醫藥、能源、先進材料、信息技術、空間天文與海洋等領域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依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吸引全球科學家力量,開展聯合研究,突破重大科學難題。建立國際大科學計劃組織運行、實施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新模式、新機制,通過有償使用、知識產權共享等方式,吸引國際組織、國內外政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及社會團體等參與支持大科學計劃建設、運營和管理。

(三)加快聚集國際創新資源。

匯聚國際一流研發機構。加強長三角地區「放管服」改革聯動,打造國內最優營商環境,充分發揮長三角對外開放整體優勢,大力吸引海外知名大學、研發機構、跨國公司等在長三角地區設立全球性或區域性研發中心,積極爭取科技相關國際組織在長三角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

促進國際技術轉移。加深與歐盟創新驛站等國際機構的合作,加強中以上海創新園、中新南京生態科技島、中日(蘇州)地區合作示範園、中新蘇州工業園區、中歐(無錫)生命科技創新產業園、中以常州創新園、杭州萬向國際聚能城、中荷(嘉善)產業合作園、合肥國家中德智能製造國際創新園等合作園區建設,共享與國外技術轉移機構的合作關係,開展國際技術轉移服務,促進國際先進科技成果在長三角轉化落地。

加快聚集國際高端人才。加強各類創新平台建設,充分發揮浦江創新論壇、世界頂尖科學家論壇、世界互聯網大會、世界製造業大會、世界青年科學家峰會的國際化效應,打造全球高端科技人才集聚、交流與合作平台。加大國際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共享海外引才渠道,加強「二次引進」,推動國際人才認定互認、服務監管部門信息互換,提高國際人才綜合服務水平,吸引和集聚全球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

六、保障措施

(一)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的全過程,在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國家有關部門與三省一市的協同聯動機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科技部牽頭設立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辦公室,統籌本規劃實施,推進各項任務全面落實。

(二)建立完善專家諮詢機制。建立長三角科技創新專家諮詢制度,開展長三角地區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問題研究和決策諮詢,為科技創新支撐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提供諮詢建議。

(三)優化支持方式。加大對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規劃建設的支持力度,更好發揮財政資金示範引導作用。創新地方財政投入方式,加強對重大科技項目的聯合資助,提升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建立健全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發展指標體系。加強對規劃實施、政策落實和項目建設情況的督促檢查,定期對規劃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確保規劃取得預期成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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