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重點專項2019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重點專項2019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19〕42號
2019年1月25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重點專項

2019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19〕42號

中國科學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國家天文台、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關於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國科發資〔2018〕43號)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重點專項定向項目對港澳特區開放,鼓勵港澳高校作為參與單位聯合內地單位共同申報,現將2019年度定向項目的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項目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項目申報單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並及時將申報材料報送科技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高技術中心)。

——專業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後,組織形式審查,並組織會議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按程序開展預算評審,發布立項通知,並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確項目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各項考核指標及考核辦法。

——項目牽頭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開展各課題的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高技術中心負責開展項目的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工作。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應根據指南的具體要求、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組織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請資格要求

1. 項目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見附件1)。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59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5.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得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於內地單位或有關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併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申報指南(附件2)。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報送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申報單位統籌協調相關課題承擔單位,進行項目整體申報,並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進行網上填報。高技術中心將以網上填報的項目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項目申報書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相關專欄下載。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19年2月13日8:00至2019年3月25日16:00。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術諮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諮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2. 組織推薦。請推薦單位於2019年3月27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2份)、推薦項目清單(紙質,一式2份)寄送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推薦項目清單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項目清單應與信息系統中提交的推薦項目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5號中信所170室,郵編:100038。

聯繫電話:010-58882171。

3. 材料報送和業務諮詢。請申報單位於2019年3月27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項目申報書(紙質,一式2份),寄送高技術中心。項目申報書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諮詢電話及寄送地址如下:

諮詢電話:010-68104776。

寄送地址: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一號西苑飯店九號樓(計劃與監督處)

郵編:100044。

附件:1. 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

      2.「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重點專項2019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科 技 部

2019年1月21日簽發

2019年1月25日發布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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