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
稅總函〔2019〕223號
2019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

稅總函〔2019〕22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根據黨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部署,稅務總局針對今年上半年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中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問題,檢視並整改推出第一批10條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以更好地服務納稅人、繳費人。

一、推行稅收優惠清單式管理。稅務總局推行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稅收優惠事項清單,除依法須稅務機關核准和向稅務機關備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納稅人、繳費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擴大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範圍。在企業自願的基礎上,各省稅務機關進一步在一類、二類、三類出口企業中擴大無紙化退稅申報的範圍。

三、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功能。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功能,納稅人可查詢5年內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稅務機關發票查驗平台登錄界面,納稅人可通過統一入口查詢各省稅務機關自印發票信息。

四、提供應抵扣發票信息提醒服務。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增加當期應抵扣發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當期應抵扣發票超過抵扣期限造成納稅人損失。

五、推動辦稅事項容缺辦理。稅務總局明確「容缺辦理」事項、適用對象及其標準,納稅人、繳費人辦稅資料不齊全時,只要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可「先辦理、後補缺」,納稅人、繳費人作出資料補正書面承諾,可按正常程序辦理。

六、規範統一自助辦稅事項。稅務總局規範統一自助辦稅終端(機)的服務功能、應用界面、運行管理等,拓展納稅人、繳費人自助辦理事項,逐步實現90%的常辦涉稅事項可在自助辦稅終端(機)辦理。有條件地區可探索與金融機構場地共用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辦稅終端(機)布局及數量。

七、探索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試點。稅務總局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對納稅人需提供的有關涉稅證明,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納稅人,納稅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可免於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八、推行納稅人網上解鎖報稅盤。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增加納稅人端異常清卡解鎖功能,納稅人報稅盤異常鎖死時,可網上申請解鎖,稅務機關根據規定流程核實處理,排除風險後及時解鎖。

九、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併申報。稅務總局合併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

十、加大部門間信息共享力度。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溝通,市場主體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時,同步採集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稅務機關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無需再次進行實名信息採集。

各級稅務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按照「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認真落實減稅降費各項政策規定,把檢視問題貫穿始終,進一步轉變作風,切實抓好便民辦稅繳費10條新舉措的落地生效,真正為納稅人和繳費人辦實事、解難題,確保主題教育工作取得實效,確保減稅降費政策落地生根。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7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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