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術規範(試行)(二)

立法技術規範(試行)(一) 立法技術規範(試行)(二)
法工委發〔2011〕5號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11年1月30日

一、法律條文表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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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門(機構)職責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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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涉及一個職能部門(機構)的職責的,表述為:××部門(機構)主管(負責)全國××工作。

示例1: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五條)

示例2: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

示例3: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第一款)

1.2 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機構),需要明確各自職責的,分別表述為:××部門(機構)主管(負責)全國××工作,××部門(機構)負責××工作,××部門(機構)負責××工作。

示例1: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農業法第九條第二款)

示例2: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全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港區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港區水域外非漁業、非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並負責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外國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輪檢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給漁業造成損害的,應當吸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工作,並調查處理前款規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漁業污染事故。

軍隊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及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

1.3 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機構),需要明確主管部門(機構)及其職責,但不必明確其他部門(機構)及其具體職責的,表述為:××部門(機構)主管(負責)全國××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機構)負責××工作。

示例1: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全國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管道發展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四條)

示例2: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社會保險法第七條第一款)

2. 制定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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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為確保法律規定的制度、有關事項的實施,需要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表述為:×××,由國務院制定。

示例1:民間統計調查活動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統計法第四十九條)

示例2: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保險法第一百條第二款)

2.2 為確保法律規定的專業性、技術性規定的實施,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制定部門規章的,表述為:×××,由國務院××部門(機構)制定。

示例1: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應當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節約能源法第三十七條)

示例2: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保險法第九十八條)

3. 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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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需要由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表述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示例1: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

示例2: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

3.2 需要由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或者較大市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表述為:×××,由地方性法規規定。

示例: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具體辦法,由地方性法規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條)

3.3 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規章的,表述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規定)。

示例1: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

示例2:預備役軍官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其工作單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照發工資和獎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變。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預備役軍官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應當給予誤工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預備役軍官法第五十三條)

3.4 可以由省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也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規章的,表述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規定)。

示例1: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示例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4. 罰款規定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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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方式,對當事人有懲戒教育作用。罰款可以是警示性的,也可以是經濟性的。設定罰款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主觀惡性、造的損失、社會危害程度確定。

4.1 罰款規定一般應明確罰款的數額或者幅度。

4.2 對違法行為能夠以違法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造成的實際損失等作為參考係數確定罰款數額的,可以使用處以該係數的倍數或者比例罰款的表述。

示例1: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示例2: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示例3: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在煤炭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依法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或者取消煤炭經營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煤炭法第七十二條)

4.3 對違法行為難以用違法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造成的實際損失等作為參考係數確定罰款數額的,可以使用確定數額以內或者一定幅度以內罰款的表述。

示例1: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示例2: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來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4.4 在規定處以一定幅度的數額罰款時,最低數額與最高數額之間一般不超過十倍。

示例1: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示例2: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

4.5 規定罰款數額上限不規定下限的,表述為:可以處××元以下罰款。規定確定罰款數額或者數額幅度的,「處」之前不加「可以」。

示例1:違反本法規定,採集髮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條)

示例2:違反本法規定,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採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條)

5. 刑法以外的法律中刑事責任規定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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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只有個別條文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在該條文中直接表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示例1:仲裁員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以及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示例2: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由護照簽發機關收繳護照或者宣布護照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護照法第十七條)

5.2 有多個條文內容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可在法律責任部分最後單設一條,表述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示例1: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四條)

示例2: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七條)

二、法律常用詞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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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作出,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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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作出」多與決定、解釋等詞語搭配使用。

示例1: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示例2:最高人民法脘、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監督法第三十一條)

6.2 「做出」多與成績等名詞詞語搭配使用。

示例1: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條)

示例2: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島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海島保護意識,並對在海島保護以及有關科學研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海島保護法第七條)

7. 公布,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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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公布」用於公布法律、行政法規、結果、標準等。

示例1: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十一條)

示例2: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機關應當對調查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書面決定,並公布;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統計法第十三條)

示例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7.2 「發布」用於公開發出新聞、信息、命令、指示等。

示例1: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

示例2: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7.3 「公告」用於向公眾發出告知事項。

示例1: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示例2:專利覆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專利法第四十六條)

8. 違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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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違法」一般用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範的行為。

示例1: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條)

示例2: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

8.2 「非法」通常情況下也是違法,但主要強調缺乏法律依據的行為。

示例1: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九條)

示例2: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五條)

9. 設定,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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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和「設立」都可以用於權利、義務、條件等的設置。「設立」還可以用於成立或者開辦組織、機構、項目等。

示例1: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反壟斷法第三十四條)

示例2: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物權法第六條)

示例3: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

示例4: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七條)

10. 執業人員,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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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執業人員」用於表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證書,並從事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人員。

示例1: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法第二條)

示例2:註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接受委託從事審計和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註冊會計師法第二條)

10.2 「從業人員」用於表述在一般性行業就業的人員。

示例1: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款)

示例2: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11. 批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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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批准」用於有權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法定條件,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呈報的事項等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准許。

示例1:進行下列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企業協商確定施工作業方案,並簽訂安全防護協議;協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進行安全評審,作出是否批准作業的決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示例2: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為了科學研究進行考古發掘,應當提出發掘計劃,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考古發掘計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11.2 「核准」用於有權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法定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准許。

示例1: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法第十條)

示例2:公證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在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公證員中推選產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核准,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公證法第十條)

12. 註銷,吊銷,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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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註銷」用於因一些法定事實出現而導致的取消登記在冊的事項或者已經批准的行政許可等。

示例1: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物權法第一百五十條)

示例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註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

12.2 「吊銷」作為一種行政處罰,用於有權機關針對違法行為,通過註銷證件或者公開廢止證件效力的方式,取消違法者先前已經取得的許可證件。

示例1: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寄送或者限制寄送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郵政法第七十五條)

示例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三條)

12.3 「撤銷」用於有權機關取消依法不應頒發的行政許可或者發出的文件、設立的組織機構,也可以用於取消資質、資格等。

示例1: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本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七條)

示例2:違反本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依法對檢驗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

13. 根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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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引用憲法、法律作為立法依據時,用「根據」。

示例1: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制度,保障國防動頁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國防動員法第一條)

示例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十條)

13.2 適用其他法律或者本法的其他條款時,用「依據」。

示例1:提供的統計資料不能滿足需要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事機構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防動員潛力專項統計調查。(國防動員法第十九條)

示例2: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反壟斷法第五十三條)

14. 謀取,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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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取」是中性詞,可以謀取合法利益,也可以謀取非法利益。「牟取」是貶義詞,表示通過違法行為追求利益。

示例1: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示例2:採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採購人行賄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示例3: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三)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人民調解法第十五條)

示例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務牟取私利。(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九條)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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