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齋閒錄/卷2
目錄 | 立齋閒錄 | |
◀上一卷 | 卷二 | 下一卷▶ |
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十三日,燕王令旨,諭在京軍民人等知道:
「予昔者守固藩國,以左班奸臣竊弄威福,骨肉被其殘害,起兵誅之,蓋以扶持宗社保安親藩也。於六月十三日撫定京城。奸臣之有罪者予不敢赦,無罪者予不敢殺,惟順乎天而已。或有無知小人,乘時有事,圖報私讎,擅自綁縛,劫掠財物,禍及無辜,非予本意。今後凡有首惡,有名,聽人擒拿;餘無者,不許擅自綁縛。惟恐有傷治道,諭爾眾庶,咸使聞知。」
○計開奸臣
太常寺卿黃子澄 兵部尚書齊泰 禮部尚書陳迪
左副都御史練安 翰林院侍講方孝孺 禮部右侍郎黃觀 〈(即許觀)〉
大理寺寺丞鄒公瑾 大理寺少卿胡閏 戶部侍郎郭任
盧迥 刑部尚書侯泰 刑部侍郎暴昭
戶科給事中陳繼之 吏部尚書張紞 吏部侍郎毛泰
監察御史董庸 監察御史曾鳳韶 王度
高翔 魏公冕 宗人府經歷宋徵
禮部主事巨敬 禮部侍郎黃魁 戶科給事中韓永
謝昇 黃彥清 戶科都給事中龔泰
徽州知府陳彥回 中山王子徐□□ 葉惠仲
牛景先 卓敬 山東布政鐵鉉
都指揮使平安 都御史茅大芳 山東僉事鬍子昭
指揮宋忠 蘇州知府姚善 德慶侯廖鏞
周璿 高不危 大理寺少卿盧元質
左都御史景清 左抬遺戴德彝 北平布政使張昺
葛誠 盧振 魏國公徐輝祖
翰林院修撰王叔英 衡府紀善周是修 沛縣令顏瑰
左斷事高巍 蕭縣令鄭恕
黃子澄,江西袁州府分宜縣人。洪武十八年會試第一,少年有文采,伴讀東宮。建文時,為太常寺卿。建議削諸王之權,大見信用。已而,坐赤族。妻入浣衣局,生子,名舜家兒,鄭氏養為子,冒姓鄭,今尚存。生女四,見在南京西院。子澄嘗題寒江把釣圖,[1]詩曰:「風攪蘆花雪作團,扁舟一葉任盤桓。榮身不用千鍾粟,度日常消一釣竿。欵乃數聲天地窄,遨遊萬頃水雲寬。絲竿直下三千丈,欲得鰲頭與世看。」
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等官於右順門口奏:「有奸惡齊泰的姐並兩箇外甥媳婦,又有黃子澄妹,四箇婦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條漢子看守着。年小的都懷身孕,除生子令做小龜子,又有三歲小的女兒。」奉欽依:「由他,不的長到大便是箇淫賤材兒。」又奏:「當初黃子澄妻生一箇小廝,如今十歲也。又有史家,有鐵信家小妮子。」奉欽依:「都由他,欽此。」
齊泰應天府溧水人。兵部尚書。北兵起,泰主征討之策,命將出師,多其籌畫。兵至金川門,潭王及李景隆開門迎降。泰出走,過廣德州,遇王原采。後被執凌遲,而赤其族。泰宗族兄弟宗敬,叔楊彥、時永等俱充軍,從弟敬宗與刑。
陳迪,字景道,寧國府宣城人。世居麻姑山西村。曾祖巨卿,元江州路總管,祖宥賢、父仲康,撫州守禦千戶所百戶。迪幼倜儻有志操,洪武初辟本府學訓導。己未,以通經召試,除翰林編修。乙丑二月,陞侍讀,預修大典。解縉書成,辛未八月,陞山東布政司左參政。捕蝗弭盜,綽有政聲。甲戌十月,丁內艱。起復,辭,弗許。乙亥二月,陞雲南左布政。[2]時普定、曲靖、烏撒、[3]烏蒙等處苗賊猖獗,迪率土兵擊破之,獻俘於朝,有白金綵幣之賜。戊寅八月徵,詣行在,陞禮部尚書,授特進榮祿大夫。庚辰,水旱,有旨集議。迪以刑獄未清,乞敕法司,精擇公廉仁厚官分詣司、府、州、縣,將罪囚審實具奏區處,勿令久禁,致傷和氣。又建言:「逃民家業盡喪,又畏公私逋負之迫,夫今不恤,必致團結山林為非。俾所司願歸者善加存恤,否則,令所在附籍,給與閑田耕種,免其三年差徭,庶得民安盜息。」上皆從之。辛巳三月,加太子少保,辭兼俸不受。 [4]聞北平兵迫近,與太常卿黃子澄、吏部尚書張紞、兵部尚書齊泰、戶部侍郎郭任、刑部尚書侯泰、禮部侍郎黃觀、翰林院侍講方孝孺、左副都御史練子寧、大理寺卿胡閏、左拾遺戴德彝、宗人經歷宋徵、戶科給事中韓永等奏:「請急設法防禦,不然禍且不測。」
太宗皇帝既即位,召迪與子澄、齊泰、任、孝孺、安、德彝、永等,不服,皆被族誅。迪既與二子鳳山、丹山同日死。[5]家人拾遺骨,歸葬於宣城計家橋圩埂上。後宗婣有憤其累己謫戍者,掘其骨投河中。洪熙元年,詔釋宗婣在戍者還鄉,給復產業。成化壬辰,郡人設迪神主於鄉賢祠。甲辰,郡守復於迪故居址立祠並立石墓門。寧國舊傳:是日,既縛父子六人於柱,將刑,鳳山等叫曰:「父親你累我們。」迪曰:「我兒,不要說這話。」迪罵不絕口。遂割鳳山等舌、鼻、耳,大小炒熟,納迪口中使食之,遂俱凌遲碎骨。有老奴拾遺骸,負歸宣城,葬外家計家橋。[6]
練安,字子寧,江西臨江府新淦人。洪武十八年進士及第,歷翰林修撰,遷吏部侍郎、左副都御史。嘗上書論曹國公。已而,靖難之師渡淮,靖江王府長史蕭用道與衡府紀善周是修上書論大計,斥用事者誤國。書下廷臣及兩人議。用事者怒,盛氣以詰兩人。安言:「國事至此,尚不容言者乎?顧所論吾過,有即改之,無則加勉。」詰者愧而止。三十五年六月內,坐族誅。始以直言讜論,對策於大廷,繼以柔和忠厚,揚翹於法從,時中外之士,以文學行義稱之。逮皇上嗣位,升之銓曹,而屬之進賢退不肖之任。
正月二十四日,校尉劉通等賫帖一將科,引犯人張鳥子等男婦六名為奸惡事,又引犯人楊文壽等男婦五百一十一名為奸惡事。欽依:「是,連這幾日解到的,都是練家的親。前日那一時起,還有不平氣的,在城外不肯進來。嗔怪催他,又打那長解錦衣衞。把這廝每都拿去同刑科審,近親的揀出來便凌遲了,遠親的只發去四散充軍。若拿遠親不宜,把近親的說出來,也都凌遲了。」二月,又解到鄒公瑾等男婦四百四十八名口。
方孝儒,字希直,台州寧海人。父克勤,字去矜,從董彝學易,元未仕。洪武二年,郡辟為邑庠師,[7]人稱「愚庵先生」。已而,以母老罷歸。明年,部使者薦,詣京師,授濟寧府知府。四年,以誣被繫。孝孺上書政府,願以身為軍贖父罪。不報,竟謫江浦。終歲,將釋歸,會印章事起,吏又誣。及九年十二月,卒於京。聞兄弟孝友。 〈(見希直所輯父行狀及宋濂所撰墓版文。)〉 方正學負精純之資,修端潔之行。考其學術,皆非流俗所可及。言其功業,則以伊、周為準;語道德,則以孔、孟為宗,會其道而不泥於一志乎。大而不局於小,實有志於聖賢者也。 〈(王仲縉遜志齋集序。)〉 正學先生早有盛名,自童時,鄉人即呼為「小韓子」。迄今,年既壯,而德愈凝。故其為言益宏粹,嘗著學箴九首。 〈(王仲縉跋語。)〉 方希直,篤孝友,為文章雄邁醇深,登宋公門者,皆莫能與之齒。公特鍾愛之,雖親子侄弗及也。 〈(葉見泰送希直序。)〉 正學方孝孺,稟氣粹和,秉志直諒。爰自幼沖,遹修厥學。厥學既昌,為德益著。由是大肆厥辭,若披雲漢昭回,罔有不矚。克丕皇猷,式輔玄化,聿洗委靡舊習,以昭我皇家文明之治,厥有旨哉。 〈(王仲縉述蜀王辭。) 〉希直從宋學士為文章,其年甚少,其文甚工,不惟同門之士未有及之者,自朝中縉紳以至四方老成,凡與宋公友者無不推許之。 〈(蘇伯衡染說。)〉 洪武丙辰,予官禁林,寧海方生希直以文為贄,一覽輒奇之。館寘,左右與其譚經,歷三時乃去。明年丁巳,予蒙恩謝事。還,浦陽生復執經來侍,喜動於中。凡理學淵源之統,人物絕續之紀,云云,其進修之功日有異而月不同。僅越四春秋,而已英發光著如斯,使後歷春秋,則其所至又不知為何如。以近代言之,歐陽少卿、蘇長公輩姑置勿論,其餘諸子與之角逐文場,不識孰為後先也。今為此語,人必疑予之過情,後二十餘年,當信其為知言而許生者非過也。 〈(宋學士送公序。)〉 希直年甫弱冠,聲譽已播於縉紳間。國初大老如太史潛溪宋公、教授長山胡公,即以斯文之任為屬。迄今德性凝定,年益壯而業益成。云云。甲戌之春,以蜀府召命之成都,賢王虛己待之。 〈(王仲縉送先生還漢中王府序。)〉 天子即位,首召入翰林院侍講,而名益著聞。 〈(仲縉文集。)〉 側聞被召時必獲當大任,敢有說以進於左右。凡人有措天下之材固難,自用其才者尤難。如子房於高祖能用其才,賈誼於文帝未能自用其才者也。何則?子房於高祖察其可行而後言,言之未嘗不中,高祖得以用之而常受利。故親如樊、呂不可得以間,信如陵、勃不可得而非,任如蕭何不可得而奪,此子房所以能用其才者也。賈誼於文帝不察其未能而易言之,且又言之太過,故大臣灌、絳之屬得以短之,於是文帝不能獲用其言,此賈誼所以不能自用其才也。今聖天子求賢用才之意,上追堯、舜,固非高祖、文帝可比,而執事之術遠過臯、夔,亦非子房、賈誼可倫,真所謂明良相遇千載一時者也。時見吾君,不問則已,問則執事必能盡言;執事不言則已,言則吾君必能盡用。致斯世於唐、虞,雍熙之盛者在是矣,豈非天下之幸歟?雖然,天下之事固有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如夏時、周冕之類,此行於古而亦可行於今者也;如井田、封建之類,可行於古而難行於今者也。可行者行之,則人從之也易;難行而行之,則人從之也難。從之易,則人樂其利,從之難,則民受其患,此君子之用世所貴乎得時措之宜也。執事於此固不待愚言之贅。然人情,愛其人之深而慮其患之至者, 必救其失於未患之先,苟待其既失而後救之,是乃愛之淺而慮之疏也,其得為忠乎?天下之知執事之深、愛執事之至如僕者固多矣,竊謂忠於執事未有過於僕者,伏惟少垂察焉。 〈(王叔英與正學書。)〉
文廟初即位,欲詔天下,問姚廣孝可代草者。曰:「必須方孝孺。」召之數次,不來。以勢迫之,不得已,孝孺持斬衰而行。見文廟,命草詔,乃舉聲大哭曰:「將何為?」辭敕。左右禁其哭,授以筆,即投於地,曰:「有死而已,詔不可草。」文廟大怒,以凌遲之刑刑之,夷其族。孝孺學於宋濂,其文章傍沛,議論波瀾,類東坡之才,而忠義之氣凜然不可犯,濂不及也。 〈(天順日錄。)〉 先生既應召,擢蜀府教授,引道匡主,獨秀於玉葉中。尋用交薦,侍講內閣,一時倚重,凡將相間所為,惟先生之咨。四方夷裔,得一字寶於玉璧。晚路碕危,皎皎大節,出人所難,先生易之,今猶薰灼耳目也。噫!先生之淑履如此,天宜有以培祐之,而澌蕩慘於無遺,如此豈理也耶!自古有然又何雲異? 〈(天順間同郡趙洪正學文集序。)〉 希直為絕命詞云:「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三綱易位兮四維不修。骨肉相殘兮至親為讎,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猷。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嗚呼哀哉庶不我尤。」令尹郭紳又嘗即先生故居所謂祠堂者而新之,蓋洪熙初先生之遺族得從寬法而為之者也。 〈(成化己亥翰林謝鐸遜志齋集序。)〉 遜志,先生自號;正學,蜀獻王所命。洪武二十九年六月間任將仕佐郎、漢中府教授。三十年九月尚在漢中。今校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監簿,除前編缺壞外,所存簿籍載正學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諒、經、良,[8]族弟希定、希崇、 [9]希用、希善,族侄孫起宗、起成、起莊、小荀、居安、淵勝,族孫崇儉等。
許觀,字尚賓,池州貴池人。復姓黃。洪武二十四年殿試第一。建文初,歷詞垣、禮部右侍郎屬。官制改,進位為侍中。嘗草責燕王書。北兵將近,觀募民兵於池。[10]文廟既即位,乃召觀赴京師。渡江,中流,紿使者曰:「今至京,須盛服行見禮,若不先習,至臨時不能無失。」乃朝服南向拜,畢,即自沉於水,觀建文未遷侍郎,金華王仲縉有題黃侍中翠微書舍詩,曰:「決策當大廷,題名獨先奪。」又云:「詞垣暨南宮,終歲知幾遷?」
鄒公瑾,字□□,吉之永豐人。嘗官蜀之重慶,後遷大理寺丞、少卿。[11]鄒公瑾氏以簪纓故家,且少聞庭訓。其志篤,其才敏,自弱冠即知所當學,然而不安於小成。歲甲戌,予胥會於古渝,與之議論,落落可喜。自是凡三會,會必握手劇談,而知其所學益以進。 〈(王仲縉贈文。)〉
胡閏,鄱陽人。大理寺少卿。即時坐誅戮。本月二十五日,其男傅道亦典刑。次男傅慶、復俱戍邊衞,妻汪氏及二女俱配象奴。
郭任,字□□,鎮江丹徒在城人。戶部侍郎。戮死。其子經,年三十,本年六月二十五日亦處決金山;保,廣西充軍。三女俱配象奴。
盧迥,台州仙居人。戶部侍郎。迥為人疏俊,每飲酣,擅長謳,人以為狂。及歷任顯達,恭順自將。比犯難,將就刑,長謳而絕,聞者悲之。
侯泰,字□□,□□□□人,刑部尚書。三十五年正月內到濟南等處運糧,五月內前去淮安等處運糧,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赴京。行至高郵,與皂隸上高人茅印仔一同被拿。本月二十六日送錦衣衞鎮撫司,七月初十日典刑。弟敬祖,男玸,俱七月十五月典刑。其他子弟多充軍身故。妻曾氏,年四十九,永樂元年三月配象奴剌三為妻。後剌三病故。永樂三年六月,以老病發與男錦衣衞習匠人侯京兒隨住。六月,送浣衣局。至九年三月,京兒尚在監聽決。
暴昭,□□□□□□人,刑部侍郎。
陳繼之,字□□,福建莆田縣仁壽里十五圖人。[12]庚辰科進士,戶科給事中。嘗以江南僧道多占腴田,乃奏:「僧道人給五畝,餘以賦民。」[13]從之。北兵起,繼之又有建白,因肆指斥。京師平,與黃子澄、齊泰、巨敬、韓永輩不服,被族誅。父四季,年六十九,發甘肅充軍。本年十月二十四日行至開封府病故。母黃一姐,年六十五,發甘肅隨住。本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至鄭州故。男徵仔,四歲,隨母饒氏給配,後以永樂六年抄送鎮撫司,十月十六日在屯田所病故。妻饒氏即姚氏,年四十二,配象奴阿□為妻。女進奴,年十三歲,配指揮袁江為奴;京奴,一歲,永樂初故。弟余翔等俱充軍。
張紞,字昭季,號鷃庵,又號月川,西安府富平人。文行知名。紞由明經舉,歷雲南布政司右參政,進左布政使,凡雲南土地、貢賦、法令、條格、祀神、壇祠、公署,廨宇,與夫上下典儀、公用程度,悉紞裁定。民夷心孚,遠邇奠安。洪武三十年入覲,考其功能為天下第一,深蒙獎諭而還。三十一年,召為吏部尚書。癸未夏六月,王師既入京城,紞縊死於部之後堂。
毛泰,□□□□□□□人,吏部侍郎。
董鏞,□□□□□□□人,監察御史。
曾鳳韶,吉安府廬陵人。洪武末年進士。高皇帝升遐後為監察御史。時藩王入覲,有馳皇道入且不糾者。鳳韶時侍班,有「殿上宜展君臣之禮,宮中乃敘叔侄之倫」之言,聞者駭愕。靖難師起,議遣使致書,請罷兵歸國。無敢行者,鳳韶獨請。行至軍前,不納。取竹通節入書,鼓風達之,亦不報。既而歸第。文廟即位,嘉其直,復以御史召,不赴。尋加侍郎召,又不赴。乃刺血書憤詞於襟,其略曰:「予生居廬陵,素負骨鯁,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於地下而不愧吾天祥矣。」囑其妻李氏、子公望勿易衣,遂自殺。時年二十有九。李氏亦死於節雲。
王度,字子中,年四十七,惠州歸善縣人。由明經儒士任山東道御史。其年七月內,發賀縣千戶所充軍。永樂七年十月,發北京,去訖。
高翔,西安朝邑人。有文學節行。洪武中以明經徵,為監察御史,高皇帝甚眷注。翔所論奏,無不關國家機事當上心者。革除間,文皇帝素聞翔名,召將大用之。會翔服喪服入見,語又忤旨,乃殺翔於其家,沒入其產。諸給高氏產者,皆倍其稅,曰:「以世世怒罵御史也。」親戚皆配為軍。 〈(朝邑志。)〉
魏公冕,吉安永豐人。為監察御史。靖難師駐金川門,有約開門迎納者,公冕與大理寺丞鄒公瑾率同僚十八人即殿前毆之幾死。其日輟朝,二人大呼曰:「請速加誅,臣等義不與同生。」不聽。次日,宮中自焚,走。或曰:「宜急迎附。」曰:「使吾二人改其臣節,明君必所不用。」文皇帝繼統,二人皆自刎。詔夷其族。
宋徵,□□□□人,宗人府經歷。嘗建議削親藩屬籍,故靖難之師討焉。事平就戮,其詳不可深攷。
巨敬,陝西平涼人。戶部主事。
黃魁,□□□□人禮部侍郎。
韓永,陝西西安人。戶科給事中。癸未六月與陳迪、巨敬、戴德彝等被責問,不屈而死。同約守義者二十五人,惟鄭賜、黃福、尹昌隆歸附。
謝昇。父旺,年七十四。男咬兒,[14]年二十,俱本年十月初二日發金齒衞充軍。四女俱送浣衣局。妻韓氏,年三十九,本年九月二十日送淇國公丘福處,轉營奸宿。
黃彥清。相傳有黃清者,巡撫某地方。太宗即位,頒詔至,力拒之。其下皆用命。欲興兵,力寡而死。蓋即彥清也。
龔泰,字叔安,義烏人。洪武丙子舉人,為戶科都給事中。癸未六月王師入京城,駐金川門。泰自城上投下死,年三十六。 〈(金華府志。)〉
陳彥回,年四十七,莆田縣惟新里人。任徽州知府。是年十月十一日典刑。妻屠氏,年五十二,元年四月內就浣衣局,取配蔚州千戶卜友生為奴。
徐壽。
葉惠仲,年六十四,台州臨海人。曾以知縣充修史官,為庚辰會試考官。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凌遲。妻蕭氏配永平衞千戶秦貴為奴。
牛景先。永樂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教坊司官於右順門口奏:「蒙錦衣衞鎮撫司發下在逃官牛景先的次妻,合無照例刺了。」奉欽依:「還照舊例科遲。欽此。」
卓敬。永樂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坊司於奉天門題奏:「有奸惡婦卓敬女楊奴、牛景先次妻劉氏,合無照依前例。」奉欽依:「是,欽此。」
鐵鉉,鄧州和豐鄉人。由監生除禮科給事中。革除年間陞山東參政。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初二日送司,十月十七日典刑。時年三十七。十月初五日,山東布政司經歷司送其家屬到京。男福安,十二歲,永樂二年發河池千戶所充軍;康七,七歲,永樂元年在鞍轡局病故。妻楊氏,年三十五,十月初五日取送教坊司,元年閏十一月初病故。女玉兒,四歲,送教坊司。父仲名,年八十三,母薛氏,並海南安置。六年,故。 〈(以上並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監簿。)〉 山東參政鐵鉉,初為五軍斷事,奏聞詳明,高廟喜之,字曰「鼎石」。凡法司有疑獄未決者,必屬鉉而成。文廟潛邸時,有訴違法狀者。召至,屬法司,問之數日,獄未成。高廟命屬鉉鞫之,片時而成。以此益愛之。未幾,擢山東參政。文廟兵至,城不下,圍之用餘亦不得。時城有攻破者隨完之。以計詐開門降,用板候其入下之,幾中其計。既而出戰。文廟被其窘甚,知不能克,乃棄去。及過江登位,用計擒至,正言不屈。令其一顧,終不可得,去其耳鼻亦不顧。碎分其體,至死罵聲方已。後思忠烈不可撓者,惟鉉一人而已,平氏有愧焉。 〈(天順日錄。)〉
平氏,名安,一名保兒。驍勇有名,戰時得勝。庚辰四月,以都指揮從曹國公戰白溝河。辛巳閏三月,進城總兵十餘萬,大敗北於小河。[15]壬午春,督遼兵十餘萬圍通州,又戰單家橋。四月,退至靈璧,大戰,為北兵所擒。上慰勞備至,命掌北平都指揮使司事。京城既平,久之,上嘗謂:「平保兒尚在耶?」遂自縊死。
茅大芳,年五十四,楊州府泰興縣人。由儒士入官。嘗寄詩淮甸守將云:「幽燕消息近如何?聞道將軍志不磨。縱使火龍蟠地軸,莫教鐵騎過天河。關中事業蕭丞相,塞上功勛馬伏波。老耄不才無補報,西風一度一悲歌。」蓋北兵初起,為山東鐵布政所拒,久尚未到淮。三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與其男順童、道壽俱典刑。幼男文生,永樂四年十二月亦處決。順童男添孫充軍,道壽男歸生等俱在監,續故。妻張氏,年五十六,發教坊司,本年十二月病故。教坊司右韶舞安政等官,今於奉天門奏:「有茅大芳妻張氏,年五十六,病故。」奉聖旨「着錦衣衛分付上元縣,檯去門外着狗喫了。欽此。」
鬍子昭,年四十一歲,嘉定州榮縣榮州鄉人。由儒士任山東按察司僉事。 〈(先是,庚辰年與同御史官。)〉 本年八月十九日送鎮撫司,九月十一日處決。妻王氏,年四十,帶幼女住兒配千戶喜孫為奴。父復初,年八十三,充軍。母郭氏,年八十一,隨住。男縝,年七歲,習匠,六年五月故;繼,年十四,習匠,永樂三年充軍,九年三月,問合收監聽決,見在。
宋忠,始為鳳陽衛指揮使,以智勇聞。洪武二十一年,都督齊讓討西南夷無功,以忠代為參將,以虜功奏。革除君尤任之。元年二月,詔忠調緣邊各衞馬步軍三萬屯開平,燕府護衞精壯官軍悉選隸忠麾下。靖難兵起,忠守懷來,大將俞頊守居庸關,相為聲援。己卯,靖難將指揮徐安等敗頊,拔其城,頊走依忠,而居庸為將所守。[16]太宗嘗語諸將曰:「宋忠擁兵懷來,則居庸有必爭之理,伺其未至可先擊之。」於是鼓譟直衝其陣。忠大敗,匿於廁,搜獲之,遂誅之。男謙,年十六,任鎮南衞指揮使。三十五年九月充軍。繼而賜死。
姚善,字克一,年四十三,[17]湖南安陸州人。任蘇州知府。是年六月二十日送問,七月初十日凌遲。妻宋氏,年四十二,配燕山中護衞指揮紀綱為奴。本年八月,改配旗手衞指揮張㫤為奴。長子節,賀縣千戶所充軍;幼子繼兒,蘇州隨母給配,保兒、項兒,永樂九年尚監候聽決。三女俱給都督陳虛家為奴。
廖鏞,無為州巢縣人,已故德慶侯廖權男,任散騎。元年四月初十日,鎮撫司奏送刑部。伊弟銘、鉞俱充軍。父昇,甘州充軍。母湯氏,年四十五,並銘女俱送浣衣局。堂兄,烏撒衞指揮基,本年十二月到京自首。
周璿,青州府諸城人,曾抗禦燕師。壬午,內難平,戮死。妻王氏,年四十三。男蠻兒,七歲,是年十二月隨母給配隨住,永樂九年三月內收監聽決。
高不危,□□人。壬午七月十七日,送到不危任所家屬男婦十三名。弟宣,年二十七,海南衞充軍;實,十三歲,發習匠,永樂九年三月,案令監候聽決。
盧原質,字希魯,台州寧海人,世為巨族。父中,鄉稱善人;母方氏,孝孺之姑也。洪武二十一年登進士第二人,除編修,陞太常寺少卿。革除間,多所建明。文廟登極,詔族其家。原質與弟原朴等皆死於難。
景清,陝西寧州真寧縣人。洪武二十七年進士第二人,歷陞右都御史。太宗即位,羣臣朝服稱賀,清着衰麻哭於庭。太宗罵曰:「此是亂臣。」清回曰:「你是賊子。」當命力士以金瓜碎齒,至死罵不絕口。以草裝屍。守者奏曰:「屍自行動。」太宗大驚。是夜,又夢清以血唾罵。寤,視所夢之衣,血星燦燦。遂以奸惡抄及九族。後子孫逃出,改姓李,不拘尊卑,皆云李景雲。
戴德彝,浙江寧波府奉化縣人。洪武二十七年進士第三。入翰林,歷編修、侍講、監察御史。革除間改左拾遺。靖難師起,死於難。
張昺,山西澤州人。為北平左布政使。己卯七月六日,靖難兵起,昺不屈而死。永樂□年□月二十三日,禮科引犯人程亨等男婦五名為奸惡事,合送該衙門。奉欽依:「是,這張昺的親是鐵,錦衣衞拿去着火燒。」
葛誠,不知其所以仕。為燕府長史。靖難師未起時,王嘗病瘧。暑中,四圍皆著火爐,猶自言寒。三司官入視疾,皆懼危篤,獨誠知之以不侍於上之故,因令人告變。會王遣人至京奏事,齊泰等言於上,執之,鍛鍊成獄。即發符逮王府官屬,且約謝貴舉兵,誠許為內應。後謀不密,見戮,族其家。
盧振,□□□□□人。嘗與魏國公徐輝祖同謀抗禦靖難之師。事見輝祖傳。
徐輝祖,中山王徐達之嫡長子。洪武□□年襲魏國公,歷仕建文君。永樂五年八月朔日,奉聖旨:「比先徐輝祖與黃子澄、齊泰、盧振、張昺、葛誠等通同謀危社稷,以後事發,黃子澄等伏誅。徐輝祖是中山王男,因念中山王比先平定天下,有大功於國家,由此不曾罪他,只着在閑。今病故了,中山王的功不可忘。如今着他嫡長男襲中山王,原封魏國公的爵。中山王歿後的祿米,戶部查了都還他。欽此。」 〈(出吏部驗封司藁簿內。)〉
周德,字是修,以字行,泰和人。是修初舉霍丘縣訓導,入見太祖高皇帝,擢周府奉祀正。[18]建文初,有告言王府過失事, [19]王府官屬皆下吏,是修以嘗諫得免。改衡府紀善,預纂修於翰林,數論國家大計及指斥用事者。眾怒,共挫抑之,是修屹不為動。太宗皇帝既渡江,駐金川門,宮中悉自焚。明日,留書其家,別友人江中隆、解大紳、胡光大、蕭用道、楊士奇,且付後事。暮,入應天府學自經,六月十五日也。又明日,太宗皇帝即大位。數月,御史言:「是修不順天命,請加誅戮。」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一無所問。 〈(楊士奇是修傳。)〉
王叔英,字原采,號靜學,黃巖人。少年豪氣不屈,為文嚴重通和。洪武丁卯,辟仙居訓導。丁丑,改德安府學。及入修撰於翰林,嘗薦士奇為學士於朝,士奇由是獲用。壬午夏,客死廣德州。其妻死於獄,二女亦死於井。叔英之將死也,沐浴具衣冠,作絕命詞序及漸詞。初,叔英與同郡林佑、方希直友善,叔英有文若干篇,佑序之。未幾,佑先沒,既而叔英死,希直亦繼死。士奇欲纂集叔英文,求無完藁。 〈(成化間好事者收拾,十無一二。)〉 重修王修撰墓記:去廣德城西五里許,王修撰墓在焉。修撰,故台州人,姓王氏,名叔英,字原采。有氣節,仕建文朝為文字官。未幾,文皇帝南巡,原采募丁壯廣德,道自經而死。死時嘗自為序文曰:「生既久矣,未有補於當時;死固徒然,庶無慚於來世。」又自為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徒然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念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高蹤遠繼,偶爾無足傳。千載史臣筆,慎勿稱希賢。」尋有詔治奸黨,二女赴井死,其妻繫獄死。人為上其所賦詩,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乃實不問。初,原采將死,以書抵祠山道士盛希年,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蓋原采、希年同台州人,故托以後事。正統中,少師楊公士奇題其墓曰:「嗚呼!故翰林修撰王公原采之墓。」且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學,聖賢是師;先生之行,綱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貞;先生之志,霜雪其明。浩然歸全,乘雲翩翩。我懷先生,崇山大川。祠山之藏,既固且深。遙致觴奠,神其來歆。」蓋原采嘗薦楊公建文朝,以後事定,故及此。原采死,無後,墳墓陵夷,鞠為丘莽,所可識別者,僅有楊公之碑而已。周瑛初為進士時嘗聞其事,於其鄉諸縉紳及官廣德者,以特羊祭於其墓。繼而訪諸故老,得其遺事而詳云:原采入廣德,未幾,車駕渡江,郡人皆出走。原采募丁壯番上,遇兵部尚書齊泰來奔,皆潰歸。原采以齊為二,令州人執之。既至,告以故。其夕,原采引決。死時年未四十。蓋其見理之明,殺身之勇,處死不亂,良由有所養,非若一時忙迫失據,計出無聊而自經於溝瀆者之比也。因念其行義之篤,且悲其無後而為修治其墓,並述其事,以告後人。或議之曰:「原采,建文臣,子不為諱而表章之,非罪耶?」瑛曰:「不然也。自古忠臣義士各為其主,原采仕建文朝故忠於建文,若仕於太宗朝其忠於太宗也必矣。況兩朝天下,皆太祖高皇帝所經營之天下,兩朝臣子,皆太祖高皇帝所培植之人物也。譬如天地分為四時,凡禽感時而鳴者,雖有春秋之異,要皆造化中物,未可舍此而取彼也。」議者謝曰:「子之言是也,麗牲有石其鑱諸。」廣德州知州莆田周瑛記。
楊士奇簡問廣德州官,訪王靜學葬所:「翰林院修撰王叔英先生,洪武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晚卒於廣德州,就葬於彼。未知在寺中在觀中住,但聞臨卒時囑所下處姓潘師兄為葬之,近祠山上下。今煩詢問其墓。」
顏瑰,字伯瑋,廬陵人。楊士奇亦廬陵人,過沛縣,悼伯瑋云:「伯瑋,其先出唐魯公之後,伯瑋為沛令。太宗皇帝舉師靖難,所過郡縣皆歸附,伯瑋度不支,遂不出。時惟一子在側,預送之出走。遂入,衣冠南望拜,自經。其子不忍去,父已死,亦死之。事具國史。僕於伯瑋有故,過沛,[20]悼之詩云:『平生金石見臨危,就義從容子亦隨。千載山河遺縣在,一門忠孝史官知。故鄉住近文丞相,先德傳從魯太師。欲酹丘墳何處是?離離芳草淚空垂。』」和楊少卿韻:「父子捐生總蹈危,精魂常與日光隨。縣南荒隴遺民識,地下丹心故老知。雙節名家先世德,四忠同郡後賢師。古今載筆皆公道,共使清名百代垂。」
高巍,山西遼州人。洪武十五年入學,十七年旌表孝子,尋除督府試左斷事。十八年八月初一日,上表陳策,欲墾河南、山東、北平兵後荒田及抑末技,慎選舉,皆名器數事,上嘉納之。後因斷事不稱旨,當罪,以「議賢」發貴州關索嶺千戶所充軍,仍許以侄代伍。建庶人初立,上書陳情,乞歸田裡。既而有詔求賢,遼守王欽辟舉,[21]禮送赴銓曹。北兵起,獻策,欲以弱藩王之權。差參贊征虜大將軍、曹國公李景隆軍務。修書詣北軍講解,不聽。乃歸景隆軍,駐劄德州。俄,戰敗,與督餉參政鐵鉉在臨邑盟誓,招兵協同守濟南。又從征晉陽、雁門等處,後聞京師已平,經死於驛。
鄭恕,年五十六,台州府仙居縣二十六都人。由訓導舉蕭縣知縣。[22]是年八月十七日典刑凌遲。妻彭氏,年四十七,並妾夏氏,女百家奴,年五歲,俱送浣衣局。男濂,濂男楷,侄韞,韞男申湛,俱發北京種田。男湜,永樂七年三月內,侄汲,八年二月內,各病在監,故。
太宗皇帝既即位,革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年號,仍稱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三十五年。其故皇太子及妃,稱皇兄懿文皇太子、皇嫂懿敬皇太子妃,建文君廢為建庶人。詔曰:「昔我父皇太祖高皇帝,龍飛淮甸,汛掃區宇,東抵虞淵,西踰崐崘,南跨南交,北際瀚海。仁風義聲,震蕩六合,曶爽暗昧,咸際光明。三十年間,九有寧謐,晏駕之日,萬方嗟悼。煌煌功業,恢於湯武,德澤廣布,至仁彌流。侄允炆以幼沖之資,嗣守大業,秉心不孝,更改憲章,戕害諸王,放黜師保,崇信奸回,大興土木。天變於上而不畏,地震於下而不懼,災延承天而文其過,飛蝗蔽天而不修德。益乃委政宦官,淫泆無度,禍機四發,將及於朕。朕為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訓:『朝無正臣,內有奸惡,王得興師討之。』朕遵奉條章,舉兵以清君側之惡,蓋出於不得已也。使朕兵不舉,天下亦將有聲罪而攻之者。允炆曾不反躬自責,肆行旅拒。朕荷天地祖宗之靈,戰勝攻克。擣之於壩上,殲之於白溝,破之於滄州,潰之於藁城,鏖之於夾河,轥之於靈璧,六戰而已不國矣。朕於是駐師畿甸,索其奸回,庶布周公輔成王之義。而乃不究朕懷,闔宮自焚,以自絕於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事不可以中止,朕乃整師入京,秋毫無犯。諸王大臣謂朕太祖之嫡,應天順人,天位不可以久虛,神器不可以無主,上章勸進。朕拒之再三,爰乃俯徇輿情,已於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大禮既成,所有合行庶政並宜兼舉。
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23]其改明年為永樂元年。
一、建文以來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復舊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斷。
一、奉天征討將士,數年以來從朕征討,披堅執銳,櫛風沐雨,忠義奮發,屢戰屢勝,翊輔成功,勤勞甚矣。簡在朕心,宜速論功陞賞,用酬前勞。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謀殺、故殺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及見提奸惡不赦外,其餘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以後,周、齊、湘、代、岷五府被誣陷。時文武官員軍民人等連累致罪者官復原職,已故者,文官優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孫承襲,民充軍者復還原籍為民,軍發邊遠者仍還原衞,為奴者即放寧家,入官田產照數給還。
一、遞年為事煎鹽、買馬、當站,及充遞運、[24]水夫、皂隸、膳夫人數,一體赦免,各放寧家。
一、建文年間,上書陳言有干犯之詞者,悉皆勿論所出,一應榜文條例,盡行除毀。
一、山林隱逸懷材抱德之士,有司詢訪以禮,敦請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閑逸不願出仕者,具實來聞。
一、鰥寡孤獨,有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篤廢殘疾者,許令一丁侍養,若饑寒不能自存者,官為賑濟。
一、山東、河南、北平府州縣人民,有被兵不能種田者,並兔三年差稅。不曾被兵者,與直隸、鳳陽、淮安、徐州、滁州、楊州,今年秋、夏稅糧盡行蠲免。其餘直隸府州、山西、陝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廣、兩廣、四川、雲南,蠲免一半。其有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拖欠,一應錢糧、鹽課、段疋、木植、蘆柴等項,及軍民所養馬疋牛羊等項,倒死並欠孳牲者並免追賠,其弓兵砍辦蘆柴者,仍優免二年。
一、河南、山東、北平、淮南、北流移人戶,各還原籍復業,合用子種牛具,官為給付。
一、北方學校,仍依舊制開設,毋致廢弛。
一、建文除授並陞調文武官員,仍依見職不動。軍官有陞職事者,止終本身,子孫仍襲原職。
一、各處新收勇士、壯士,盡數放回為民,各安生業。所設衞分並軍民指揮司,盡皆除去指揮,千百戶。衞所鎮撫有係民間並舍人選用者,亦各罷官放還。
一、諸色人匠,除輪當正班外,其餘一應雜工人匠俱各放還,依次輪班。
一、各處見造軍器、軍裝、船隻,一切不急之務,盡皆停止,今後有司非奉上司明文,勿得一毫擅自科擾於民。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軍官為事充軍及罷閑者,赦免軍役,復其原職。亡故者,子孫承襲總、小旗,革役充軍者,各還原役。
一、北平衞分管旗軍人等,[25]有因公差或被拘執不得已赴京者,皆免其罪。
一、各處守城官軍,有係別衛調到並征進漫散軍士,見在他處,各還原衞所,本處官司不許留難阻當。其奉差守城文武官員及內官人等,詔書到日,俱各回京。
一、凡軍民人等,男女人口,有被官軍拘擄者,官為贖還。
一、遞年逃軍並征進漫散軍士藏躲山林者,詔書到日為始,限一箇月之內赴官,首告免罪,所在官司發回原衞所着役。
一、拋荒田土,除有人耕種納糧外,其無人佃種荒田,所司取勘明白,開除稅糧,免致拋荒損民。
一、所在城市鄉村,凡有骸骨,有司即為收斂埋瘞,毋致暴露。
一、天下各都司衞所官軍,皆太祖皇帝恩養者,奸臣迫脅調遣拒戰,衝冒矢石,情有可憫。見存者俱還原衞所,其有陣亡傷故、失陷病故者,官則襲其子孫。旗軍每名賞鈔五錠,戶無壯丁補役遺下寡婦母女者,所司善為存恤,願從親還鄉者聽從其便。有幼男者,給糧紀錄,出幼補役。
一、沿海軍民人等,近年以來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國,今後不許。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於戲!文帝入漢,尚資恭儉之風;武王紹周,願廣至仁之化。布告天下,其體朕懷。
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
皇帝敕諭天下文武羣臣軍民人等知道:「昔者元末昏君壞其祖宗成法,荒淫無度,奸臣擅權,塗炭生民,羣雄並起,曠世無君,糜爛鼎沸。天命我父皇高皇帝龍飛淮甸,掃除禍亂,救民水火之中,措之袵席之上。立綱陳紀,政令惟新,官守其職,民樂其生,天下太平三十餘年。不幸太祖賓天,建文嗣位,荒迷酒色,不近忠良。作奇技淫巧以悅婦人,為禽獸之行,信任奸臣黃子澄、王叔英、齊泰等,改更祖宗法度。太祖不豫,不報各王,一日而殮,七日即葬。初崩之時,將鬼見愁、硫黃、雄黃調水遍灑滿殿,使穢氣觸忤梓宮。及至發引,仗劍在後,謂人曰:『我仗此劍,不畏強鬼。』矯稱不許諸王會葬。如此詭秘,事皆可疑。居喪未及一月,便差內官往福建、兩浙選取女子,將後宮拆毀,掘地二丈,大興土木之工,軍民不得聊生。溺於佛教,印經飭像,禮懺飯僧,糜費鉅萬。甚至改去公主名號,捨與道姑為徒,尼媼出入官闈,穢德醜露,瀆亂人倫,滅絕天理。又將父皇母后御容盡行燒燬。上天怒其無道,災於承天門,災於乙字庫,災於錦衣衞,飛蝗蔽天,餓殍盈路。猶不改過,愈加為惡,起夫運糧,點民為兵,造作科徵,天下被害。將欲成造砲架,雷火燒其木植;將欲練習水戰,雷震其大將之船;將欲守城,雷雨震陷其城,屢修屢陷,數十餘次。欽天監奏天象大變,占雲國失山河。以其奏本擲於地,用腳蹉踏,怒罵上天,言:『我如此唸佛好善,天不護我到去護他?』如此逆天。又將呂太后之父呂本靈位與太祖皇帝同祀於西宮,判解褻瀆,[26]「如此悖祖。殘害一家骨肉,首謫周王於煙瘴,穴牆通食,體無完衣,妻子凍餓。及生一子,不與乳母,至以寶鈔買一乳羊乳之,困苦何可勝言?不旋踵,又罪代王,出其宮人,悉配於軍。湘王無罪,逼令闔官焚死。齊王、岷王,皆其無辜降為庶人。絕親親之義,紊綱常之理,我被他謀害到至極處,無故調兵圍我宮城,殺我父子。到此之時,哀號痛哭,叩天呼地,無所控訴。圖全性命,遂不得已,欽承祖訓,興兵誅討在朝奸惡,為父報讎,保全骨肉,扶持宗杜。四年之間,往來中原,進回再四,不肯長驅。觀兵濟南,振旅河北,朕之本心,惟欲使之悔悟。於是焚香告天,盡誠具奏,屢遣使者,懇求息兵。反以詔書辱罵,斷絕不許。密敕其總兵者,獲我父子必盡誅戮,勿令赴京。必欲逞兵,不顧軍士暴露寒暑,百姓轉輸勞困,無辜之人死者無算。朕深痛切於心,嚴約三軍,不許妄殺一人。賴天地祖宗鑒佑,屢戰屢勝,踰淮渡江,若履平地。入京之時,秋毫無犯。建文為閹豎逼脅,闔宮自焚。其奸臣黃子澄、齊泰等已凌遲處死,軍民人等皆無侵擾。我今主宰天下,謹遵父皇太祖高皇帝成法,纖毫不敢改違。今天下文武官員軍民人等,共守太祖高皇帝成法,為官者保守祿位,軍民士庶,百工技藝,安分樂生。若不守太祖高皇帝成法,是爾等自取其禍,但有違犯,必難輕饒。省諭之後,依我言語,永為遵守,共享太平之福。故敕。洪武三十五年八月□□日。」
詔曰:「仁義之推,施由親始,帝王之治,睦族為先。歷觀往古,克致太平,未有不由茲道也。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奄有萬方。隆厚親親,及於異姓,寰宇同風,咸敦孝友。仍遵古制,封建諸王,藩屏帝室,與國咸休。允炆無道,不孝不君,不恥不仁,不畏不義,滅絕天理,敗壞人倫,恣其狂狠,悖祖滅親,即位三年,骨肉幾盡。周王奉藩,守法循理,匡輔朝廷,初無罪愆。忠不見信,以賢見疑,偏聽讒言,忽興師旅。藉其資財,空其宮室,害其官屬,周王莫知其由。自來京師,欲伸枉屈,略不加察,即竄之蠻夷萬里瘴癘之鄉。流離道路,父子殊方,幽囚困苦,穴牆通食,體無完衣,窮窘挫辱,淪於死亡。誣搆湘王,令其闔宮自焚,加以惡謚。執齊王於京邸,囚代王於大同,囚岷王於雲南。日夜所思,惟戕賊骨肉之計,不盡不饜。乃以懿文太子薨逝之時,皇考欲立朕為嗣,尤所猜忌。無釁可圖,聽信奸臣,縱兵害朕。朕不得已,舉兵自救。荷天地神明,祖宗孚祐,皇考之靈,兵至畿甸,索其奸回。允炆自知慚負天地,無顏相見,自焚而死。諸王臣民,尊朕為皇帝。重念骨肉之親良深,存沒之感是用,復封周王於河南,齊王於青州。湘王賜謚曰「獻」,治其墳廟。代王、岷王皆脫拘監,還其封爵。秦愍王之子尚烐封為興平王,尚灴為永壽王,尚炌為安定王。晉恭王之子濟熿為平陽王,濟熇為廣昌王。周王長子有燉復為周世子,次子有慟封汝南王,有烜為順陽王,有爝為祥符王,有熺為新安王,有𤈛為永寧王,有煽為汝陽王,有爌為鎮平王,有炥為宜陽王。齊王次子賢烶為樂安王,賢焌為長山王,賢𤍘為平原王。於戲!天有顯道,厥類惟彰,善惡之應,捷於影響。皇考重分封之意,允炆絕骨肉之恩,不孝違天,天命殛之。今朕奉天,復遵舊制,藩屏宗親,期百世本支之盛,山河帶礪,資萬年磐石之安。布告天下,咸使聞知。永樂元年正月十三日。」
敕諭天下文武官員軍民人等:「朕以高皇帝嫡子奉藩於燕,高皇帝以燕地與胡虜連境,屢屬以邊事。後懿文太子薨,高皇帝以朕堪屬大事,欲正位東宮,永固基本。不幸高皇帝賓天,允炆矯遺詔嗣位,戕害諸王骨肉,懷釁之意已具,疑朕之心實深。即位未幾,首遣奸臣圍逼,如金魚罝兔,決無生理。朕實不得已,起兵相救,初豈有心於天下哉?竟以一隅之眾,敵天下之兵,三四年間,大戰數十,小戰無算,制勝克捷,卒平禍難,此豈人力所能為也?賴天地宗社之靈,父皇母后之佑,天意所集,人心所歸,是以至此。永樂元年四月□□日。」
詔曰:「朕聞帝王之道,立愛惟親,為子不祗,不及於父。朕皇考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皇妣孝慈昭憲至仁文德承天順聖高皇后,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創業垂統,傳之萬世。朕長兄懿文皇太子降生弗永,胤子允炆幼沖嗣立,昏愚自暴,顛覆舊章,崇信奸邪,戕害骨肉。舉兵攻朕,必欲咸劉,俾無噍類,天下蕩然,社稷幾墜。朕惟祖宗積德之功,父皇母后創業艱難,不得已而應兵。賴天地之佑,內難廓清,允炆罪惡貫盈,闔宮赴火。諸臣民同辭勸進,朕以宗社為重,勉循輿情,君臨大寶。長兄諸子允熥、允熞,仍錫王封。不意允熥、允熞弗知省躬,自生疑懟。朕以長兄至情,不忍譴責,免為庶人,以保全之。朕痛切於心,常存念慮長兄未有承嗣。其第四子允熙生十有四年矣,器資端重,改封甌寧王,世守懿文皇太子之祀。於戲!協和之道,睦族為先,惇敘之仁,繼祖為重,大展同氣之情,庶續親親之義。布告天下,咸使聞知。永樂二年三月二十七日。」[27]
校勘記
編輯- ↑ 「子澄嘗題寒江把釣圖」,「子澄嘗」三字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陞雲南左布政」,「左」原無,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補。
- ↑ 「烏撒」,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加太子少保辭兼俸不受」,「少保」原作「太保」,「兼」原作「無」,據舊鈔立齋錄改。
- ↑ 「迪既與二子鳳山丹山同日死」,「丹山」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葬外家計家橋」,「計家」二字原無,據明鈔本、舊鈔立齋錄補。
- ↑ 「洪武二年郡辟為庠師」,「二年」原作「三年」,據下文「明年……四年」改。「庠師」原作「庠生」,據舊鈔立齋錄改。
- ↑ 「族侄諒經良」,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希崇」,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募民兵於池」,「兵」原作「戰」,據明鈔本改。
- ↑ 「大理寺丞少卿」,「少」,舊鈔立齋錄作「歐」,並於「歐」前有數十字空格。
- ↑ 「福建莆田縣仁壽里十五圖人」,「仁」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餘以賦民」,「餘」原無,參明史卷一四一陳繼之傳補。
- ↑ 「男咬兒」,「男」原無,據明鈔本、明鈔朱當㴐國朝典故本補。
- ↑ 「大敗北於小河」,疑「北」後軼「兵」字。
- ↑ 「而居庸為將所守」,疑「將」前軼「燕」字。
- ↑ 「年四十三」,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擢周府奉祀正」,「祀」原作「祠」,據舊鈔立齋錄改。
- ↑ 「有告言王府過失事」,「過」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過沛」,「沛」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遼守王欽辟舉」,「辟舉」原作「郡學」,據舊鈔立齋錄改。
- ↑ 「由訓導舉蕭縣知縣」,「知縣」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洪武」原無,據舊鈔立齋錄補。
- ↑ 「遞運」,原作「遞運所」,據舊鈔立齋錄去「所」字。
- ↑ 「北平衛分管旗軍人等」,「管」原作「官」,「軍」原無,據舊鈔立齋錄改、補。
- ↑ 「判解褻瀆」,「判解」原作「廡廨」,各校本均作「判斛」,當為「判解」之誤。
- ↑ 「永樂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二年」原作「三年」,據舊鈔立齋錄、太宗實錄卷二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