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信息採集標準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信息採集標準
文物保發〔2009〕14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
2009年4月27日

1.申報文本內容

1.1封面

1.2目錄

1.3省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的推薦報告

1.4專家評估意見書

1.5公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同級政府文件

1.6《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登記表》

2.申報文本格式

申報文本分為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兩者文字內容必須一致。

2.1紙質文本

2.1.1紙質文本一式二份,統一用A4幅面紙豎式印製。

2.1.2紙質文本的省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的推薦報告和專家評估意見書必須為原件。同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文件可以為複印件。

2.1.3紙質文本的《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登記表》填報文字為宋體,字號不得小於五號。

2.1.4紙質文本的圖紙,可直接手繪或打印在圖紙冊頁上。也可粘貼在圖紙冊頁上,摺疊成A4幅面。

2.1.5紙質文本的照片,可粘貼或打印在照片冊頁上,尺寸不小於12.70×8.98cm(5英寸)。

2.2電子文本

2.2.1電子文本存放於1個文件夾內,文件夾名為申報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名稱,內含1個WORD可編輯文本和3個子文件夾。

2.2.2WORD可編輯文本是申報文本的文字部分,文件名為申報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名稱,可插入掃描文件、圖紙、照片,順序與紙質文本相同。

2.2.3子文件夾1:名稱為「附件1相關文件」,存放推薦報告、專家評估意見以及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等公布文件的掃描件。

2.2.4子文件夾2:名稱為「附件2相關圖紙」,存放圖紙的電子文本、圖紙清單。

2.2.5子文件夾3:名稱為「附件3相關照片」,存放照片的電子文本、照片清單及文字說明。

2.2.6電子文本的掃描文件為PDF格式,分辨率為300dpi。

電子文本的圖紙為可用數碼相機拍照、掃描或CAD製圖。

電子文本的數碼照片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於500萬像素。

2.3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申報文本填報要求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登記表》的填報必須科學、全面、準確、翔實。

3.1名稱

文物保護單位沿用原名稱,其它不可移動文物定名參照《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定名標準》填寫。

3.2時代

參照《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年代標準》填寫。

3.3類別

按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和其他等六類填寫。每一項申報只能有一種類別。如遇一項申報內容中存在一個以上類別的,按其主體類別歸類。

3.4所有權

按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三類填寫。不在上述三類之屬的應具體註明。

3.5使用人

填寫文物使用單位的全稱,由個人使用的填寫個人姓名,由多人使用的附詳細清單。

3.6所在地

以自然村(街、路)為最小表述行政單位。表達順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自治州、盟)→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鎮(區公所、鄉、蘇木、民族鄉、民族蘇木、街道)→行政村(居委)→自然村。

3.7海拔高程、經緯度

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海拔高程精確到米,經緯度精確到秒。

3.8保護級別

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三類填寫。

3.9管理機構

填寫管理機構的全稱。

3.10簡介

對申報對象地理位置、構成、規模、沿革、形態、價值、用途、保護情況等作概括性描述,字數原則上不超過500字。

3.11申報對象文物構成清單

構成申報對象的各單體文物名稱、類別和保存現狀。保存現狀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和差5種情況。

3.12自然與人文環境

對氣候、地貌、地質、水文、植被、土壤、野生動物、特殊景觀等自然環境和居民狀況、產業狀況、交通狀況等人文環境的擇要描述。

3.13文物本體狀況

對申報對象的組成、形制、結構、體量等基本狀況進行描述。對文物本體的完整、穩定程度,損壞、缺失情況,添建、改建情況等保存現狀進行客觀描述,對損毀原因進行分析。文物本體面臨自然和人為的風險評估須真實、可靠。

3.14歷史沿革

申報對象歷史上的重要發展和變化。

3.15價值評估

對申報對象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進行科學、真實、全面評估。

3.16相關研究情況

國內外發表的有關研究文章和出版的有關研究專著。需註明公開發表的刊物、出版社、日期等。

3.17調查、考古、保護、展示情況

歷年調查、考古、文物本體保護工程、環境整治項目的起止時間、工程內容、承擔單位、工程經費和來源以及現有文物展示情況。

3.18「四有」工作情況

3.18.1保護管理機構:

現使用機構(人)、保護管理機構、隸屬關係、機構規模、性質、級別、經費來源等。

3.18.2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及建設項目控制情況:

已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四至,劃定機關、批准機關、保護範圍標誌、建設控制標準等。

3.18.3保護標誌:

保護標誌的豎立時間、數量、位置、尺寸、內容等。

3.18.4保護檔案:

是否建立、建立時間、存放地點等。

3.19安全保衛情況

有關申報對象的安全保衛機構、制度、人員以及相關技防、消防、防雷設施配備情況等。

3.20下一階段保護、管理、使用計劃

有關申報對象下一階段保護、管理、使用的思路和工作安排。

3.21圖紙

3.21.1能夠明確標示申報對象所在縣、市的地理位置圖。

3.21.2反映申報對象分布情況的實測總平面圖(原為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標出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3.21.3主體建築平面圖。

3.22照片(包括簡要文字說明)

3.22.1不可移動文物全景照片(也可附航測照片)。

3.22.2不可移動文物正面、側面、背面、重要部位和構件的照片。

3.22.3附屬文物、重要文物藏品照片。

3.22.4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誌、界樁安置情況照片(原系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除外)。

3.22.5所有照片均應為近期現狀照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常用)


長度: 千米(km)、米(m)、分米(dm)、厘米(cm)

面積: 平方千米(km2)、平方米(m2)、平方分米(dm2)、平方厘米(cm2)

體積: 立方米(m3)、立方分米(dm3)、立方厘米(cm3)

容積: 升(l)、分升(dl)、厘升(cl)、毫升(ml)

質量: 噸(t)、千克(kg)、克(g)

經緯度:度(°)、分(′)、秒(″)、北(N)、東(E)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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