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見諸道選人,合格下解,不出十月,立定三旬。此則常程,向來舊制。卻是或有因解樣所誤,式例稍虧,字內點畫參差,印處高下訛舛,便乃駁犯,致有艱難。其如有七年八年選期,千里萬里途路,羈窮取士,辛苦到京。若粟錯不容,乃滯塞無計。自今後伏乞特行明敕,顯布新規。其黃衣選人,隻驗出身文書,己有前任者,據考牒及解繇曆子,轉年得盡合格,不許便與判行。小小不賜駁犯,則天下感明時事易,聖主恩寬,不使吏徒得行奸計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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