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87年4月1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草簽文本的報告。
會議對我國政府為解決澳門問題所進行的工作和吳學謙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的報告表示滿意。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涉及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會議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經中葡兩國政府正式簽署後予以審議和決定批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