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3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2021年3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編輯

(2021年3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3月9日下午,各代表團小組會議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代表們普遍認為,草案修改稿在認真研究並充分吸收代表們提出意見的基礎上,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有關規定將有助於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落實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發展適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贊成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一些代表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宜儘早啟動並完成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縮短「決定+修法」之間的時間,有關方面應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儘早修改本地相關法律,並加強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宣傳,切實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力量手中。有的代表還提出了一些文字表述修改意見。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9日晚召開會議,對決定草案修改稿進行了認真審議,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逐條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決定草案修改稿已經成熟,贊成儘快制定相關法律的意見。

此外,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還對決定草案修改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決定草案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建議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後,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表決稿和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3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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