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3月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二號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

3月7日下午,各代表團小組會議審議了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代表們普遍認為,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做好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對於鞏固黨長期執政基礎、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決定草案根據憲法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對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作出安排,體現了依法分配、統籌平衡、相對穩定的原則,有利於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持續優化代表結構,保障全國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切實可行的,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時,代表們也對決定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7日晚召開會議,對決定草案進行認真審議,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逐條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審議中代表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見,有的已在起草過程中經過反覆研究,有的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予以明確,有的可以在今後有關工作中繼續深入研究。同時,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後,印發各代表團審議。

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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