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0年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1年3月11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2022年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編輯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高度評價「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充分肯定國務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十四五」時期主要目標任務和2021年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部署,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號召,全國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堅持系統觀念,鞏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同心協力、拼搏進取、紮實工作,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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