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2020年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1年3月11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
2022年 |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毫不動搖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着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持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智慧法院,建設過硬法院隊伍,不斷提升新時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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