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議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議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議程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4月25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議程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16年/第三號

(2016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次會議議程
2016年4月25日至28日
(2016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一、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草案)》

二、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

三、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的議案

四、審議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草案)》的議案

五、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的議案

六、審議國務院關於「六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草案)》的議案

八、審議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九、審議張德江委員長赴贊比亞出席各國議會聯盟第134屆大會並訪問贊比亞、盧旺達、肯尼亞情況的書面報告

十、審議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十一、審議任免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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