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2年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3年3月17日
2014年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吳邦國委員長受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高度評價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五年的工作,充分肯定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後一年工作的總體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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