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4年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5年3月15日
2016年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曹建明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深化人民檢察院司法改革,深入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着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中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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