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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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 2016年3月16日 |
2021年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會議認為,「十三五」規劃綱要全面貫徹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精神,提出的「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反映了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會議要求,要認真實施「十三五」規劃綱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擴大有效供給,滿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保持戰略定力,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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