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3月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
|
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
3月7日上午,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草案。代表們普遍認為,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是通過法律實施憲法有關規定的重要體現。修正草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總結新時代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經驗,完善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健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權限、程序和備案審查制度,有利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法修改過程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進行審議,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採取多種方式徵求各方面意見。修正草案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時,代表們也對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7日晚召開會議,對修正草案進行認真審議,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逐條研究。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修正草案共作了16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8處。主要修改是:
一、有的代表提出,黨中央多次對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提出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相關領域立法,取得許多新成果新進展,建議總結實踐經驗,在立法法中明確相關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編制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應當「按照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的要求」,確定立法項目。
二、有的代表提出,為了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作為新時代地方立法的新實踐新發展,有必要在立法法中予以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範圍內實施」。同時,對上述法規報送備案的相關要求作出規定。
三、修正草案第三十一條中規定,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進行審查,認為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或者存在合憲性、合法性問題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制定機關應當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見。有的代表提出,制定機關收到審查意見後,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予以廢止,建議增加規定「廢止」作為處理方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四、關於賦予不設區的地級市地方立法權問題。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權;同時賦予四個不設區的地級市即廣東省東莞市和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海南省三沙市(現為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有的代表提出,海南省儋州市屬於不設區的地級市,建議比照先前的做法賦予其地方立法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採取上次修法時的做法,不在法律中作出規定,而在本次大會擬通過的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中對此予以明確。
需要說明的是,有些代表還對完善立法權限和立法體制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加強立法後評估等工作制度,督促有關國家機關及時作出配套規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等,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有的已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中作出具體規定,有的可以進一步探索,有的可以通過加強改進工作予以解決。考慮到這次修改是部分修改,屬於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作修改,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可繼續加強研究或者在具體工作中考慮。
此外,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對個別條文順序作了調整。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草案),建議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後,印發各代表團審議。
修改決定草案和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3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