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2022年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3年3月1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六次全體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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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栗戰書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五年的工作,高度評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取得的新的重大進展,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後一年工作的建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緊緊圍繞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中心任務依法履職、擔當盡責,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全面加強自身建設,繼往開來,守正創新,努力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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