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周知微請復議典敕

答周知微請復議典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周知微官在郎曹,職參邦憲,慮有亂名之弊,舉無破律之規,法雖重於一成,恩亦存於八議,蓋前王之定製,固當代以常行,今睹敷揚,可嘉勤藎。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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