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王縉讓侍中郡公第二表手詔

答王縉讓侍中郡公第二表手詔
作者:李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6

常伯之任,元戎之權,自非大臣,孰允僉望。齊梁郡國,淮楚方隅,必資相府之賢,式統軍司之務。爰從益邑,懋厥官常,朝典已行,何至固讓?即斷來表。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