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亂之際,不可以法行;致理之初,漸宜於刑措。蕭希甫官居諫省,職本匭涵,慮黎民年有讎嫌,致法寺愈煩讞議,特塞紛爭之路,請申昧爽之朝,言出忠誠,事關理本,載許論奏,合議施行。宜自天成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已前,罪無輕重,一切不問。其閒已經勘窮推鞫者,須見罪狀,其餘即依所奏。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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